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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入境前结婚配偶可否移民
送交者: 落日 2013年01月09日00:41:18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问: 我的一个同学Peter在1999年根据他外祖母是美国公民的身份,由他父母附带他一起提交了移民申请,当时他15岁。2011年底移民局来信通知其移民申请开始进入审批阶段,他是single never get married。后来在2012年5月参加了面试并顺利通过获得了immigrant visa,之后他在8月和女友在上海注册结婚,9月入境并得到了绿卡。现在他想为他的妻子办理移民,可是很多人对他说不应该在入境前结婚,属于欺诈行为,可能会被吊销绿卡。想咨询他这样做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答:你好。首先,Peter的外祖母用其公民的身份为她的女儿(Peter的母亲)提出了移民申请。公民申请其成年已婚子女是第三类。而Peter跟随他的父母作为未婚未成年的子女一块儿来美。第二,当年他外祖母申请Peter全家时Peter只有15岁。1999年审批的同类申请案移民局当时通常要用五至七年的时间。也就是说他外祖母在1999年递交的申请案可能在2005年或2006年才被批准。由于移民局办案的拖延,很多像Peter这样的孩子都在排期到时超过了21岁,从而不能跟随家人一同来美。所以移民局后来通过了《儿童保护法》,同意把移民局办案拖延的时间从这些孩子们在排期到时的实际年龄中减去。

  例如,Peter在1999年时是15岁,到2011年他母亲排期到时他实际年龄是27岁。假如移民局用了六至七年的时间完成了审理他外祖母的I-130申请,那么他可以享受《儿童保护法》。从而把移民局审案的时间从他的实际年龄中减去。所以他才得以在27岁时以未成年子女(Under 21)的身份随他父母一块赴美。

  因为他是2012年5月获得移民签证,而在2012年8月结婚,所以他现在可以为他的妻子申请移民。假如他是在获得签证之前结的婚并在移民签证申请表上填写未婚,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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