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来讲,EB-1是目前最快捷的申请绿卡的方式。EB-1特殊技能人才是指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2010年EB-1A的拒绝率是38%,尽管是过去5年中最低的,但还是影响了数量不小的一部分申请人。申请被拒的原因很多,申请本身硬件是否达标,申请包装是否给力,是否申请加快处理,处理申请的签证官等等都对申请起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每一部分的影响都是积极的,申请得到批复的可能性就大。而一旦不幸被拒,也不是世界末日。一次申请被拒,可以再递。移民法没有限制递交申请的次数。你可以递无数的申请,直到拿到批复为止。
那么一旦申请被拒,申请人面临两种选择,上诉或重新递交。在上诉和重新递交中,我们不难做决定。上诉需要证明移民官的决定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才能翻案。并且在上诉中,申请人不能递交任何在一审中没有递交过的新证据。上诉的另一个弊病在于审理时间漫长。而重新递交不存在上述的弊端,相反,重新递交申请给了申请人机会弥补过去的不足,重新整理和组织申请资料。重新递交还有很大的可能碰到一个不同的移民官,对改变申请的命运增加了希望。所以,如果一审的决定不是特别离谱,我们通常会建议重新递交申请。
Gupta 博士在医学材料领域做博后,18 期刊文章,29 会议文章,100 独立引用,9个专利引用,8 审稿。第一次递交EB-1A
到Nebraska
中心,加快处理,10天后RFE,RFE回复后申请被拒。理由是原创贡献中影响力证据不足。对于这样的决定,律师和申请人都很难证明其有明显的错误。毕竟法律赋予了移民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建议Gupta博士重新递交申请。第二次递交的证据和头一次基本一致。除了没有申请加快处理之外,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申请在Nebraska
中心处理了9个月后批准了,无RFE。
我们当然不排除运气在案件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但是基于我们多年递交大量案件的经验,很多再次递交的EB-1A申请都成功地得到了批复。为什么同一个申请由不同的移民官审理,命运会截然不同?
这当然和移民法规及审理政策的含糊其辞,和赋予移民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关。但是在我们还无法改变这样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应对的是坚持不懈,反复试探,相信总有一天申请能成功批复。
无论是第几次递交申请,如何避免你的申请被质疑?建议在提交初始申请资料时,对于申请人符合的每一项EB-1A法律要求进行两步走分析。首先证明申请人是否达到了该项要求。其次也是更重要的,进行全面证据分析,
证明申请人是否在该项要求下达到了该领域中的最高水平。如果经过全面证据分析,该申请人不仅仅满足了该项法律要求,而且在每一项中达到了申请人领域中的最高水平,那么移民官将很难拒绝该EB-1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