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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layoff?救命EAD的申請細節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3年04月18日15:18:3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最近裁員潮就不用多說了,大家都有體會,所以我們也一直在為大家關注、尋找裁員之下合法留美的方案。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可能是救命稻草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裡面為大家介紹了這種EAD的主要內容和優勢。

如果想要大概了解一下這種EAD的朋友們可以直接去看之前的文章:
被裁員?這個EAD可以讓你再呆一年!

由於之前已經講過原理,這篇文章就不再贅述,今天我們主要講講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請細節。


(文章所有內容來源都是AILA的公告Practice Pointer: Important Considerations and FAQs regarding the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去搜原文來看)

先來明確一下,什麼樣的人沒資格申請?

如果您被判犯有任何重罪或兩項或多項輕罪,將沒有資格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

如果已經獲得這種EAD,需要申請延期,也將失去延期申請資格。

之前也說過,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玩的就是自由裁量權。那麼至少讓我們知道,具有哪些情況可能給我們的案子加碼?

特別提醒:
以下內容都不是“final rule”,就算您的情況與移民局給出的例子完全相同,最後的決定還是case-by-case,不能保證案子一定獲批。


1.你或配偶、或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正在面臨嚴重的疾病;

申請人可以證明本人或其受撫養人正面臨嚴重的疾病或殘疾,這需要跨區搬家(different geographic area)接受治療或因此他的就業環境將面臨極大的改變。

2.你和雇主有糾紛,對方對你進行了報復;

申請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其捲入了關於雇主非法或不誠實行為的糾紛,比如說向相關政府機構或法院提出的投訴,或則雇主已採取報復行動的證明材料。

3.你正在面臨其它實質性傷害;

申請人需要證明,迫不得已的情況將導致其無法及時延長或以其他方式維持或轉換身份,並且如果沒有獲得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申請人及其家人將遭受重大損失或傷害。

這些傷害一般指的是如果申請人無法工作,將給家庭帶來的財務危機。

舉個例子,

如果一個H-1B 多年來一直在特定高科技領域工作,一旦他失去工作許可,回到自己的祖國將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因為他的祖國沒有相關產業。

或者,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失去工作許可將會造成家庭的重大財務危機,(比如說申請人是家庭唯一的經濟來源),那麼獲得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4. 你正在經歷其它“迫不得已的情況”

這裡您可以把自己認為的所有值得考慮的因素和證據一起遞交,移民局都會酌情考慮。

但是,移民局明確表示不認可將等待漫長的排期作為合理的理由。


DHS will not, however, consider a long wait for an immigrant visa to constitute a compelling circumstance on its own.

此外,已經在美國買房、超高學歷、職位的高低、薪資水平這些理由單獨拿出來都不能作為令移民局信服的理由,只能將這些因素綜合考慮,提升案子獲批的概率。

也就是說,理由咱們可以多多地提,提的越多獲批的可能性也許越大,但是移民局不保證存在這些因素的審理結果。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有效期限是多久?

我們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過,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但是移民局這次特別強調,一年有效期可以延期!

如何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

首先,就像所有延期申請一樣,

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也得在有效期到期前讓移民局收到延期申請。

這點很重要!一旦超時,很可能案子直接被拒!

其次,申請延期的時候,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

然後,申請人應該向移民局證明:

1. 申請人面臨的困境在繼續,排期還是沒到;
2. 申請人的優先日與排期之間的差異為一年或一年以下。

這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申請其它類型的簽證延期必須證明相同的事項不同,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延期的時候是不需要證明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請人的身份是什麼?

有意思的是,雖然根據移民法,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但一旦他們用EAD 開始工作,通常就會失去之前的非移民身份。

但是,雖然申請人將不再保持之前的非移民身份,但他通常也不會在 EAD審理期間和有效期內累積非法居留時間。


所以用人話來說,移民局的意思是,你要申請這個EAD可以,申請成功之後你就不再是之前的身份了,你沒身份了。

有身份沒身份有什麼區別?

從壞的方面來說,出入境可能會受到限制。從好的方面來說,你在申請期間和EAD的有效期期間,都不會累積非法拘留的時間。

我沒身份了,那之後還能不能申請境內調整身份?

很遺憾,這一點目前看來大概率是不行了,除非符合 INA §245(k)規定的移民簽證豁免。

鏈接給您放這了,遺憾的是,我們大概率都不符合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8

之前不是說我沒身份了,如果我有急事需要出國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AILA在文件中引述了一大堆。但是只能說,要啥自行車……

儘管國土安全部可能會考慮出於緊急人道主義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給你批准I-131旅行許可,但是到底能不能成功申請,他們也沒有把握。

所以,如果您真的遇到了這個問題,也只能申請試試看。

什麼情況下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才能一起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

1.他們也應該有合法的身份;
2.主申請人在申請時原有的工作許可也應該在有效期內。


申請成功後,家屬獲得的EAD的有效期不會超過主申請人。

最後我們來說說,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這麼麻煩,還前途未卜,哪些人在可以無腦入?

是的,這樣的幸運兒是存在的!不像以往,經常移民福利都根據出生國,跟我們沒關係,這次我們很多華人申請人是可能符合要求的!

NIW已經批了I-140的申請人
以及
在醫療欠發達地區工作的醫生

說的就是你們!




移民局明確表示,此類申請人只要滿足申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其它資格要求,就可以申請這種工作許可。

也就是說,這兩類人默認具有compelling circumstances。這種EAD申請變數最大的證明責任,給您免掉了!


所以如果您屬於這兩種人,趕緊行動起來!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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