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后的解决方式 |
送交者: 无边雨丝 2010年09月13日00:17:57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者,离境后三年之内不得入境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者,离境后十年之内不得入境。不过,因为以上两种理由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可以通过申请豁免获得再次入境的机会。 取得这一豁免需要证明,申请人(即该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并且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造成该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苦”。拥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或父母称为“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 申请人必须证明: 1)适格亲属无法独自在美国生活;并且, 2)适格亲属不能随同申请人到申请人的所在国共同生活。 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可以证明“极端困苦”的存在: # 适格亲属的身体状况需要申请人的日常护理,如适格亲属即将接受大手术,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恢复期;或者适格亲属身体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适格亲属日常护理,因此适格亲属需要申请人帮助料理日常生活。 #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他/她。 # 适格亲属与其他人育有子女,另一位家长不允许该子女被带出国外。 # 适格亲属与申请人育有幼年子女,并且申请人所在国家的教育状况很糟糕。 # 适格亲属即将送其子女就读美国大学。 # 适格亲属的特殊工作类型造成其不能在美国以外工作。 # 申请人的移民问题造成适格亲属被临床确诊为抑郁症。 # 申请人的国家正在经历或者即将发生战争或政变。 其他情况,如申请人所在国的高犯罪率,高失业率,低收入水平,低医疗水平,或适格亲属在美国的父母年事已高等因素也能够增强“极端困苦”的说服力,但是这些因素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夫妻或亲子分隔两地造成的思念或经济上的不便也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 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移民签证面谈之后递交豁免申请,有些使领馆允许在签证面谈当天递交申请。使领馆官员会将案卷转给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官员进行审批,移民局官员对这类案卷具有完全的酌情权。审批时间各个使领馆有所不同,通常大概需要6到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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