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翰文:為何炒作“承認雙重國籍”?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5年05月14日21:02:2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為何炒作“承認雙重國籍”?》
最近一段時間,在萬維網等海外中文網站上有多篇文章對所謂的“承認雙重國籍”進行炒作。 這些文章都建立在一個基調上。這個基調就是“六千萬華人華僑血統論”:即:全球華人華僑有6000萬;不管他們的出生國籍是那個國家,哪怕他們只有1/16或1/32的所謂“中國人血統”,他們都是華人華僑;要承認這6000萬華人華僑的雙重國籍是不可能的(誰都知道這是永遠不可能的!);改革開放出國的200-300萬人也是華人華僑而已,而且是6000萬華人華僑的一小部分而已。既然如此,那麼改革開放後出國的有中國出生國籍祖宗三代在中國大陸的200萬-到300萬中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一定要被剝奪,恢復他們的中國出生國籍也是不可能的。一句話,現在要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是不可能的。 不難看出,這種“華人華僑血統論”的概念及其推論十分混亂,其錯誤顯而易見;但帶有很大的欺騙性。 這個荒繆的“六千萬華人華僑血統論”的作者是作為《中國明代宦官政治》專家的僑辦僑辦副主任。一個中國歷史學博士在中國貪腐最高峰的時期擔任僑辦高官,又把他所精通的腐敗透頂的中國明代宦官政治招數運用到充斥貪官的現代中國,這是一幅何等“美妙”的中國歷史“繼承”圖畫!然而,這種錯誤觀點以及在這種錯誤觀點基礎上的錯誤政策造成的對中國人民的傷害和對中華民族的傷害,要遠遠超過一個億元貪官對中國造成的傷害。歷史將證明這一點。 眾所周知,數年前,有許多海外華人的文章,請求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 但是,經過多年的認真仔細探討,海外華人有識之士都已經明確認識到,要求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在表達上是不準確的;要求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既不符合中國法律,也是不符合世界文明各國的法律和實踐;按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持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是旅行證明。雙重國籍的存在和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不相矛盾的。 因此,近年來海外華人的文章,只要是認真的,都是請求中國政府依中國國籍法辦事不剝奪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出生國籍。 簡言之,要“承認雙重國籍”根本再是什麼海外華人的訴求;“承認雙重國籍”是一個假命題。 海外華人訴求是,請求中國政府依中國國籍法辦事不剝奪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出生國籍。 下面從三個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首先,世界各國在法律上都不承認雙重國籍。 俄羅斯不承認雙重國籍(和少數幾個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除外);印度不承認雙重國籍;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加拿大不承認雙重國籍。世界上大多數法制國家一個國家是在法律上和實踐上都“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是,所有上述國家在法律上和實踐上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同時,尊重聯合國“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不剝奪其一個人的出生國籍。 美國加拿大以及極大多數國家,對於持雙重國籍者,在法律上承認其歸化國籍的同時不剝奪其原國籍,即不剝奪其出生國籍。 如一個出生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歸化美國國籍後,美國在法律上不剝奪其中國國籍,不註銷其中國護照,但是不承認其中國國籍,也就是說,如果此人要進入美國領土,其中國護照無效,只能憑其美國護照;如果該雙重國籍者在美國觸犯了美國法律,被美國司法機關逮捕或判刑,美國政府對其按美國公民處理無需通知中國政府或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按國際法,只有單一中國國籍者在美國被逮捕或判刑,美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中國政府或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同時美國政府在美國每個美國公民的護照上做了這樣的警告: 美國政府不對在海外的雙重國籍者提供保護。這就是為什麼一些中國民運分子在持美國護照進入中國被中國警察拘留或關押而不通知美國政府時,美國政府從來沒有提出任何抗議。 反之亦然。按國際法,只有單一美國國籍者在中國被逮捕或判刑,中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美國政府或美國駐中國大使館 ;如果是雙重國籍者(有中國出生國籍和美國或其他國家歸化國籍者)在中國被逮捕或判刑,中國無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美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或美國或其他國籍駐中國大使館– 這幾年中國司法機關正是這樣做的。這裡,特別提醒“被剝奪了中國國籍”的中國大陸人民:這種:“剝奪”無中國法律依據也沒有法律程序,中國司法部門是完全可以不承認的。 其次,主權國家法律上的“承認雙重國籍”一定而且必須是雙邊的。 世界上的確有少數幾個國家通過有法律效應的雙邊條約“承認雙重國籍”。如,俄羅斯和其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之間的國籍的互相承認。這種情況是由蘇聯70多年的歷史造成的,即原蘇聯加盟共和國的許多軍人和技術人員大都是從莫斯科人。70多年來這些俄羅斯人在原蘇聯加盟共和國工作和成家立業;蘇聯解體後,這些人及其後代都要求回俄羅斯或要求給予回俄羅斯的自由。這就有了俄羅斯和這些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之間的承認雙重國籍的雙邊條款。這種承認雙重國籍的雙邊條款明顯地有利於俄羅斯人。近年來,要求取消這種承認雙重國籍的雙邊條款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因此,這種承認雙重國籍的雙邊條款既是特殊情況,又可以看作是一種歷史過渡。 第三,中國國籍法在明確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同時,沒有強制剝奪出生國籍的條款。 中國國籍法(包括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明確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只承認持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持雙重國籍者的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退出中國國籍必須書面申請,經批准後發給退籍證書;中國國家幹部不准退出中國國籍。這些是中國國籍法中的最重要的條款。從本質上看,中國的國籍法律和西方法治國家的國籍法律沒有任何區別。各國的許多法律往往不帶意識形態,因為法律在很多情況下是人的行為的規範,是人類的文明行為的積累和規範。 無可否認,中國1980年《國籍法》有“第九條”。但第九條本身不能否定和代替中國國籍法的上述重要條款。同時,中國1980年《國籍法》有“第九條”是針對當時的中國和印尼斷交情況下被雙重國籍困擾的出生印尼多少有點中國血統的人。我們必須實事求是的面對“第九條”的特殊性。 請見本博的博文:《如何正確理解中國籍自動喪失?》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209020
因此,所謂“承認雙重國籍”是個假命題。 但是,幾十年來,中國政府一些部門,曲解中國法律,沿用過時的政策或制定錯誤政策,把中國1980年國籍法中的第九條代替中國國籍法中的所有重要法律條款,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剝奪他們的回國自由,剝奪他們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應該的退休工資,甚至剝奪持綠卡者的公民身份證和回國定居權利。這種情況使得中國政府的政策實踐和中國國籍法法律背道而馳。。也就是說,中國國籍法不剝奪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但在實踐上,通過一些部門的錯誤或過時政策,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被任意剝奪。 大小貪官們利用(製造)這種錯誤或過時政策,加入外國國籍,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他們可以以單一外國籍身份永久侵吞中國國家和人民的巨額財產。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政府在追逃這些貪官的國籍問題上無法理直氣壯的原因。 習近平主席和現中央一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4年以來對出國人民的回國的百般刁難,越過一些堅持錯誤政策的政府職能部門,以中國國家主席的行政權利的方式給予在美國的中國出國人民十年回國簽證(加拿大十年簽是跟進;相信在其他國家會有更多跟進),大得海外華人人心。 現在有人繼續炒作“承認雙重國籍”是個假命題,其險惡用心,是對習近平主席和現中央的便利出國人民回國的十年簽政策進行反制,就是欺騙習近平主席和現中央,欺騙中國普通老百姓,為中國一些政府部門的違反中國國籍法律的錯誤政策辯護,繼續曲解中國法律,繼續把中國國籍法的上述法律條款丟進垃圾桶,繼續肆意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繼續剝奪他們的回國自由,繼續剝奪他們辛辛苦苦工作十年乃至三十年應該得的退休工資,繼續剝奪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權利。 不進則退。習近平主席和現中央的便利出國人民回國的十年簽政策是不僅是國家主席的行政命令,而且是兩國雙邊協商的產物。 一旦中國領袖政府換屆(早晚的事),或者一旦兩國關係發生變化(無可預料),十年簽一夜之間可化為烏有。 所以,長久之計是,依法治國,在現有中國國籍法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符合中國國籍法(包括退籍)的法律程序,扎紮實實按中國國籍法辦事。 期盼習近平主席和現中央,能夠在十年簽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依法治國,嚴格按中國國籍法和國際法處理雙重國籍,糾正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解釋,糾正違法中國國籍法的錯誤政策,不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不剝奪他們的回國自由,不剝奪他們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應該的退休工資,不剝奪持綠卡者的的中國公民身份證和回國定居權利。(初稿待修改;2015年5月15日於Gen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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