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公安部:退出中國籍要申請和批准(圖)
中國大陸公安部關於中國大陸出國人員退出中國國籍的網站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要退出中國大陸國籍的,可以從該網站了解退籍的法律程序包括收費標準和工作直接並下載申請表。
中國國籍法中中國籍自動喪失的一個條款,是對某些特殊情況而設的(如1980年前後印度尼西亞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同時實現單一國籍“自動喪失”給這些難民一個解脫的機會)。但在政策情況下,必須按中國國籍法,通過申請,審批,批准和頒發退籍證書的法律程序。
中國領事館通過中國護照剪角方式作為出籍方式,無法得不到中國法律的承認。中國公安部不承認,中國各級法院和法庭不承認。因此,如果當時人在中國有任何法律糾紛,中國警方和法庭仍然將當事人按中國籍處理。
僑辦曲解中國國籍法,把中國國籍法中嚴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況處理的法律條款,曲解為 “只要加入外國籍,其中國國籍即自動喪失”的單一政策。
僑辦的這個錯誤政策,在剝奪幾百萬中國大陸出國的老百姓祖國籍,傷害他們同國家的關係的同時,給數量巨大貪官及家屬攜巨額贓款逃匿國外大開方便之門。
這些貪官及家屬利用各種方式取得美國加拿大等外國籍後,僑辦的這個錯誤政策,用外國護照甚至外國護照的複印件到當地派出所註銷戶口和身份證,成為單一國籍身份的的外國籍人士,給中國的反貪腐造成巨大困難。
自今年“獵狐行動2014”開始以來,抓回的和回國自首的貪官寥寥無幾。最重要的原因是,這些貪官和掌管贓款的家屬已經不是中國國籍。見博客 昦智一《中國籍自動喪失有利於貪官逃匿》一文的分析。
http://m.creaders.net/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14591
因此,中國公安部網重申退籍按國籍法辦事必須申請批准。按國籍法,國家幹部和軍人不准退出中國國籍。其他人可以申請並得到批准後才能退出中國籍。
此規定的網站鏈接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辦理內容: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申請條件: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的;
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薄複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事由相應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辦理程序:
一)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收費標準:
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00元
辦理期限:
(暫無具體規定)
辦理單位:
受理國籍退出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關。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