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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給加拿大本地人當房東(下)
送交者: 李 彤 2005年06月21日17:49:2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給加拿大本地人當房東(下)

楓園感懷: 反客為主(下)
Am I a real landlord?

● 李 彤

作者簡介: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文學專業,後任人民日報文藝部編輯。1989年起移居加拿大,曾經商,現在安大略省經營房地產。曾創作發表詩歌、雜文、報告文學、文學評論多種,曾任加拿大中國筆會副會長。

我與克里斯也有重逢,不曾見面,卻是在報紙上。絕非巧合,卻是事理發展的必然。數月後當地報紙連續報道一場殺人命案的庭審過程,克里斯捲入其中。在離我出租房不遠的另一公寓單元中,某晚進行了一場毒品批發交易,克里斯和一同伴是交易的買方。那晚交易未成,槍戰驟起,一睡房單元中彈雨橫飛。克里斯的同夥中彈喪生,而雙方的另三個人都入了獄。我只記住了這些過程,卻忘記了審判的結果,因為對我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條經驗,對在金錢上過分痛快的年輕人該存點戒心,勿受誘惑。

我自己在門上裝上一塊新玻璃,填補了鐵皮門和櫥柜上的彈洞,凹處至今可見。手中幹這些活時,心中默念毛澤東詞《菩薩蠻`大柏地》:“當年鏖戰急,彈洞前村壁。裝點此關山,今朝更好看。”沒有那般領袖豪情,試改數字,不避佛頭着糞之嫌:“當日槍戰急,彈洞後門壁。能修不必換,省錢不難看。”

我所經歷的多數欠租房客,都是利用法律的保護,最後欠租14天至90天不等,白住然後搬走,換個地方也許又開始新一輪循環。這麼幹不太光彩,卻實在省錢,很難說他們不聰明。

我所遇到的唯一例外是米肖,她反其道而行之,看起來不聰明,卻搞得我一籌莫展。米肖自稱單身母親,卻與一位黑人男友同居,帶着三個孩子,在司考特住過的那個單元里,連續住了四年半,直到我離去。前三年積累欠租不斷,後一年半與我纏鬥不休。

她換過幾次工作,都是在公司里做接電話或打字的文員,自以為通文墨,知法律,凡事都有書面文件。此人自以為是,不懂得看上級臉色,所以幾次失業。與男友也是時吵時斗,時分時和。如此便造成了經濟困難,三年三十六個月,竟有三十四個月拖欠房租,最多時達三千以上。

我們善待了她三年,給她提供些維修、清理工作而減收租金,聖誕節為她的孩子送禮物上門。但這樣的拖欠終須有個了結,所以在後一年半里,我與她五次公堂相見。我至今記得,第一次開堂前她問我:“你以為你能贏嗎?”

那次我們接受了庭外調解。她哭泣着乞求住下去,又向老闆借得一部分錢,換取我同意延期付清全部欠租。此後五個月裡,她千方百計,節衣縮食。當欠款即將付清時,她態度轉趨強硬,開始全線反攻。

她的反攻戰略絕不同於司考特,而是同時致電市政府健康、建築標準、供水、消防和安省電力安全五個部門,要求他們各自上門檢查,齊挑這座房子的毛病。我找了個機會問她,既然房子如此不好,我這個房東又這樣不堪,何必不搬走換個好房、好房東?她先說,因為再也找不到這個價錢的四睡房。又說,她在這裡住了四年,這裡就是家,她永遠不搬。她就是要耗費我成千上萬的錢,讓我變成跟她一樣窮!

檢察員一個接一個。或全無問題,或小改過關。只是最後一項建築標準檢查,涉及多方面,有些麻煩。牆體、門板有裂縫,窗玻璃破損,瓷磚有缺,地磚鬆動……其實窗玻璃在米肖搬進來之前並無缺裂;主臥室門嚴重損壞肯定是他二人打架所致;至於牆上的細微裂縫,那是五十年以上老房的常見現象,看房時所見甚多。

我問檢察員,這座房與街上的多數房屋相比,是不是比一般更好的水平?答是。從現狀看,主臥室門因何損壞?答人力。儘管如此,但市法規規定,牆上不能有裂縫,別的房我不管,因為我無權進去。而且不管損壞責任為誰,市政府只能要求房主來修。你不修?市政府會僱人來修,由房主交錢。你不交?市政府會把錢加到地稅上。再不交?市政府可以拍賣你的房子!因為爭論損壞責任,也因為米肖只准我在周末她在家時進屋,所以維修起來頗為費時。終於有一天,一紙命令貼在了門前,市政府限兩周內修好以下三問題,逾期市政府將採取行動並加罰款。我只好忍氣低眉,請米肖允准,用兩個周末修完交差。

至此,我已被她整得身心俱疲,只想甩掉這個包袱了事。怎奈法庭又兩次三番

否定我的申請,甚至因為她是單身母親而法外施恩。在法庭陳詞時,我想起了京劇《智取威虎山》中楊子榮的台詞:“今天是有他沒我,有我沒他,留他留我,三爺您隨便吧!”我把大意譯成了英語,當然沒有提楊子榮是誰。我要說的是:這座房子,米肖若不走,我走,反正不能再與她共處了。於是只得賣房子。

米肖一見賣房牌子,立即致電我的經紀:你知不知道這房有大問題?你怎能幫助房東推卸責任?經紀好言相勸:如果換了房東,問題更好解決;如果賣不成,這樣僵持下去,對誰都沒好處。

米肖自有她的慣性思維,她開始為賣房層層設障。先是所有看房者必須有24小時書面通知,電話不算數,害得經紀疲於奔波。每當她遇到看房者,必大講房子和房東的壞處,誰不聞而生畏?當房子上市三個月,我不得不兩次降價後,終於等來一個認真的買主。她又講,車庫裡有大量垃圾,一定讓房東清理掉。其實那都是房客包括她自己的雜物,我如何清理?

房前草地上,終於掛出了“已售”標牌。我剛剛鬆一口氣,以為一切麻煩都“俱往矣”時,米肖的電話來了:“我感到震驚。你別以為事情完了,咱們法庭上見!”米肖絕不理解適可而止,過猶不及,或得饒人處且饒人,但她似乎對“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無師自通。就在房屋已經易手三周以後,我又一次被米肖告到了公堂之上。

這一次她要算總賬,向法庭提交了一寸多厚的材料,告我辱罵、騷擾、不維修房屋等種種罪名。我心想已不是房東,你不走我走,還能把我怎樣?法官一時難斷,推敲了幾天后各打五十大板,說辱罵、騷擾不成立,卻須賠償房客五百元以補維修之責。米肖洋洋得意,我則含憤上訴。誰知判官根本沒有耐心讀完我的七頁辯詞,只看了第一頁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憐這次輪到我隱跡逃遁了。我與米肖講不清道理,又打不贏官司,只好走為上計,不再奉陪。結局:我至今欠她五百元。

我迷惑了,我與米肖,誰主誰客?她成了債主,也是與我交手後幾個回合的主動一方。再推及司考特和克里斯,我也一直被動,何主之有?自以為主,而最終非主。一位學哲學的朋友說,這叫否定之否定。有道是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而我的居加房東經歷,可以比作中國秀才遇見北美流浪漢,文(語言、文化)不通,理(道理、法律)也不通,是地地道道的文理不通。

忽然想到一個可通之理。我從小所受教育,講人民當家作主,講主人翁的責任感,卻極少有切身體會。到了北美,自己擁有了房產,作了屋主和房東時,才真正感到作主人不僅有權利,更重的是責任。一個主多客少的社會,必是一個更健全的社會。在私有制的北美,應能認同這個理吧?所幸東西畢竟還有相通之理,放之四海而皆準乎?

不久前,就是那位學哲學的朋友做生意賺了錢,要投資房地產,買幾十個單元的公寓樓,徵求我的意見。我極力以反面教訓相告,勸他多想想每月每日實打實的麻煩,少相信不那麼屬實的百分之幾回報。他沒有聽,還是意氣風發地一下投進二百萬,還把自己的住房也押了進去。他就像六年前的我,只是氣魄更大。我想起了《圍城》。且待幾年以後,聽他怎麼說。


(多倫多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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