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故事(四)取義(8):孟子仁義治國
孟子拜見梁惠王。梁惠王說:“老先生,您不遠千里而來,一定是有什麼對我的國家有利的高見吧?”
孟子回答說:“大王!何必說利呢?只要說仁義就行了。大王說‘怎樣使我的國家有利?’大夫說,‘怎樣使我的家庭有利?’一般人士和老百姓說,‘怎樣使我自己有利?’結果是上上下下互相爭奪利益,國家就危險了啊!在一個擁有一萬輛兵車的國家裡,殺害它國君的人,一定是擁有一千輛兵車的大夫;在一個擁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裡,殺害它國君的人,一定是擁有一百輛兵車的大夫。這些大夫在一萬輛兵車的國家中就擁有一千輛,在一千輛兵車的國家中就擁有一百輛,他們的擁有不算不多。可是,如果把義放在後而把利擺在前,他們不奪得國君的地位是永遠不會滿足的。反過來說,從來沒有講‘仁’的人卻拋棄父母的,從來也沒有講義的人卻不顧君王的。所以,大王只說仁義就行了,何必說利呢?”
梁惠王點頭說:“對。” (取材自《孟子》、《資治通鑑•卷第二》)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魚是我所欲求的,熊掌也是我所欲求的。二者不能同時得到,便捨棄魚而取熊掌。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仁義也是我所追求的。二者不能同時得到,便捨棄生命而奉行仁義。生命雖是我所追求的,但有比生命更為令人嚮往的,因此決不苟且偷生。死亡雖是我所厭惡的,但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因此,面臨禍患時決不苟且逃避。如果人所追求的沒有比生命更為重要的,那凡可以獲生的手段無不可用。如果人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凡可以避患的手段無不可用。由此來看,雖有時可以獲得生命,但人們寧死勿生;雖有時可以避患獲生,但人們寧死不逃。因此,有比生命更為令人嚮往的,有比死亡更為令人厭惡的,並不僅僅是賢人君子有這種人生態度,人皆有之,只不過賢人君子能保持這種心境而不喪失罷了。一筐食物或一罐羹湯,得到了便能活命,得不到就要餓死。呼喝着給與路邊行人,路人不會接受;扔到地上,踩上一腳,送給乞丐,乞丐也不會接受。由此看來,一萬石糧食如果不考慮一下合不合乎禮義便接受了,又意味着什麼呢?一萬石糧食又能給我帶來什麼呢?難道為了讓宮室房屋更美,妻妾生活得更好嗎?還是施捨給窮人,讓他們感激我呢?這種不合禮義的東西,小到一筐食,一罐湯時,寧可餓死,也不接受;變成一萬石糧食時,便因為房屋妻妾或窮人的感激而接受下來,這到底是一種什麼心態呢?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樣的人真是失去了他的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