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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從渥太華遇害留學生想到的”有感
送交者: 也是華人9 2005年12月10日16:46:3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我也來說兩句,我本人這六年也一直住在渥太華。是個“老”移民。小留學生的某些生活態度,理財方法,我這個“老”移民也不喜歡。可是作者這篇文章,對兩個孩子的死及生活方式的有關陳述,道聽途說得多,事實少得可憐。挖苦諷刺的態度躍然紙上。看過之後令人覺得作者是在說“死得活該”。這跟女人被強姦了,眾人說她穿得風騷、活該聽上去很象。在一個文明社會,無辜的生命被這樣的暴力侵害,是一件令人髮指、值得全社會譴責的事。作者同情死者、譴責兇手只寥寥數語。長篇大論,用捕風捉影的“事實”,加上主觀臆斷的“推理”,來指責兩個無辜受害,無法為自己辯白的死者,來“教育”四位中年喪子的父母,不是男人。

》第一、首先我們的基本態度應該是同情死者、譴責兇手,因為無論如何殺人都是沒有道理 的,即使死者有再多的問題。

同意。可惜原作者同情表達得太少。給人感覺是為了讓自己教訓人的話看起來更“好看”。我們說的,是兩個活生生的人,是我們的同族人,有血脈相連。民工、高官、留學生,生命都是同樣值得痛惜,不該幸災樂禍!本周日晚八時在兇案現場有追思活動,原作者會去點支蠟燭麼?


》第二、在加拿大上過學的人都知道,那裡絕不比國內,學業繁重的很。我老婆上學天天連做飯的時間都沒有,在周一晚去卡拉OK唱歌到臨晨她連想都不敢想,除非自己不在乎能不能在班上名列前茅、畢業後找份過得去的工作。。。。因此如果某些大陸留學生習慣經常在酒吧玩到凌晨(有房東回憶一名死者經常喝酒很晚回家),那麼至少他們對自己的學業態度是不夠嚴肅的 。

每個人學業輕重不同。中國學業也未必不重。國外學業未必都重。您太太因為上學不給你做飯不代表別人過生日慶祝就“該死”。

》第三、作為沒有任何收入的留學生來說,能自己開奔馳跑車(奔馳跑車新車肯定要六位數加幣,二手車也很貴,還沒算昂貴的保險),平時又擁有漂亮的手提電腦、手機、照相器材等在本地人看來很惹眼的高科技玩具。。。其背後家庭的經濟實力一定相當可觀:因為在加拿大這裡留學生上學學費一年都要上萬加幣,基本吃住怎麼也得再要一萬,這樣算來光基本生活費和學費(還沒算買書的錢和基本娛樂需要)一年就需要人民幣十五六萬。。。這樣的淨負擔連本地家庭都吃不消(我們上學都要貸款,但留學生沒資格),更別談買豪華車、豪華電器了(本地人也沒幾個開奔馳跑車)。。。我在這裡不想多說留學生的父母經濟來源究竟有沒有問題,我只想提醒這些留學生的父母:你們讓自己毫無任何收入的孩子在這裡過比北美發達社會還要富裕豪華的生活,你們自己不覺得有點太“那個”了麼?這對你們的 孩子會有任何好處麼?


加幣兩萬,折人民幣十五六萬?還是加上了“買書的錢和基本娛樂需要”?作者有誇張之嫌。
手提電腦、手機、照相器材 實在算不的“本地人看來很惹眼的高科技玩具”。本地雖然窮,這點東西還是很普遍的,特別是手機,本地孩子們中是非常常見的。怎麼就成了“豪華電器”?奔馳跑車“乍眼”些,不過在北美中等偏上層還算不上什麼“豪華車”,本地這檔次的車還是很多的。北美發達社會的基本思想是富裕豪華也好,艱苦樸素也好,怎麼過是你自己的事,別妨礙別人就行。我小人之心,翻譯一下,其實是不勞而獲的孩子過得比在“北美發達社會”艱苦奮鬥的“您”還好,太“那個”。所以死了,您還不解恨,要寫篇說說。

》第四、渥太華這個地方社會治安很好,今年一共才發生10起兇殺案,這則是第二次有超過一人同時被殺。。。即使牽涉到黑幫人員,恐怕他們也未必會動輒因一件小事就大開殺戒,更不至於換彈夾連開數槍,否則當地兇殺案早就不止這麼多了。顯然當時雙方發生衝突雖屬偶然,但殺人方一定在心理上受了極大的刺激。。。那麼反過來被殺的死者在當時就顯然沒有很好地控制自己,或者說根本沒有學會象北美這裡普通人一樣控制自己:要知道在這裡平時可絕不敢和人有肢體衝撞、或者出言威脅的,否則別人一報警,你就可能吃官司,有了案底自己的前途就全毀了。。。反過來說,
自己被人欺負,第一時間想到的也應該是報警而不是反擊。因自己年 輕氣盛而丟了性命,這在大陸尚有可能,但在北美這裡卻實在大不應 該。


渥太華這個地方社會治安在惡化,多倫多治安更不用多說。政府打擊犯罪不力,特別是對黑幫犯罪、惡性暴力及非法持槍等犯罪沒有有效措施。就在本次血案發生的前一個月,渥太華一酗酒者夜晚在街上亂開槍並打死了上前制止的路人。兩個月前,十八歲的本地女孩晚上從打工餐館下班失蹤、數日屍體後被人發現,本次血案發生的同一周內,另一本地女孩身中數刀被刺身亡。詳情請見本地報紙 OTTAWA CITIZEN 。

娛樂場所,言語衝撞發展至輕度肢體衝撞並不特別罕見。言語衝撞發展至輕度肢體衝撞導致開槍殺人在本地就很罕見了。兇手去娛樂場所而攜帶槍支,發生衝突後,向一人連開近十槍使其重創,槍口頂住另一人眼下方,連開兩槍使其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其後結夥伴從容離開,至今逍遙法外。這樣冷血而殘忍的暴力行為,可不象是因“在心理上受了極大的刺激”的“偶然衝突”。換言之,是不是本地華人在各地凡遇言語衝突及可能引起的輕度肢體衝撞均退避三舍以免“殺人方一定在心理上受了極大的刺激”,使黑幫人員別“動輒因一件小事就大開殺戒”而招致殺身之禍? 本地人平時也並非“絕不敢和人有肢體衝撞、或者出言威脅的”,看看北美家庭暴力統計數據就知道了。華人婦女投訴家庭暴力占總投訴的25%,還有若干因為“別人一報警,你就可能吃官司,有了案底自己的前途就全毀了”而不敢報警,未計入統計數據。

》第五、司馬遷說過:人固有一死、或輕於鴻毛、或重於泰山。。。兩位留學生在酒吧因和人口角鬥氣而慘死,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大大地不值,大大辜負了其父母家庭的希望,真是死得輕於鴻毛啊!但從他們父母角度看,則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他們不那麼慣壞自己的小孩,讓自己的孩子在海外平時不得不少點時間去娛樂場所、多用點時間提高成績。。。那麼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概率其實就幾乎等於零。反過來說,自己孩子經常開着豪華跑車在酒吧喝酒到凌晨。。。這不大不小的事情恐怕總會沾上的吧,最起碼學業不會好,畢業找不到好工作,在北美留不下來,只好回國做低檔海龜。。。那樣豈不白來一趟?所以,這起慘案的發生,足以為天下留學生父 母鑒。

生命無價,人死,在旁人眼中,“或輕於鴻毛、或重於泰山”,在親人,朋友,是捶心泣血之痛。兩個孩子沒有殺人放火,侵害他人。他們死於北美暴力,他們不是鴻毛,是我們同血脈的同胞。同胞被殺,血跡未乾,不幫助安撫其親人,不幫助奔走呼號,以使兇手早日歸案,使正義得伸張。卻在這裡憑主觀臆斷,捕風捉影而稱死者為“慣壞自己的小孩”,在警方未有任何結論,便下結論“在酒吧因和人口角鬥氣而慘死”,“死得輕於鴻毛啊”。借用魯訊先生的話“慘象,已使我目不忍視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聞!幾個生命,不過供無惡意的閒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閒人作“流言”的種子”。這樣的慘案,足以為天下某些冷血海外華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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