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歧視隨他去,欺負人不行 |
送交者: MPH 2006年02月09日20:25:0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討公道同秋菊討說法可不同。我們中國人特愛討說法,人家口頭道個謙好像咱就占了便宜了,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加重他們心裡的看不起。他欺負你了,你吃了大虧了,你有法律依據是他的錯,那麼你就打官司打贏他,讓他賠款入獄,他才疼了,以後再欺負你,他才能掂量掂量。但你打官司說他歧視你贏得了嗎?你有什麼證據他歧視你了?你的證據是他非法欺負你了。你的證據是他哪點違背了那條法律。 比如,那位在醫院受欺負的同胞,走上法庭是正確的事,但是能不能研究研究醫院規章或法律上那點說明他家老人的情況應允許陪床,責任在護士長呢?從這方面入手不是比鬧着說人歧視有力的多嗎?你要知道,在西方,你說他違反公義他怕嗎?你證明它是罪犯他才怕。道德法庭沒什麼用吧。 可能我們中國人應該更抱團一點。往往看到同胞受欺負了,有的人不是幸災樂禍就是胳膊肘往外拐,幫着人家和稀泥。這往往招致整個民族被人看不起。老話說表壯不如里壯,是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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