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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軟肋
送交者: 都市報 2006年03月25日10:41:30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多倫多 都市報

現在不少機構在向新移民介紹加拿大社會生活時,差不多都會告訴新移民,移民和公民沒有什麼不同的。公民所能享受的待遇,我們新移民都有資格享有,除了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或競選。大多數新移民聽了以後,一笑了之,很寬慰。這是事實。但是,這不是完全的事實。奉公守法的人士,那倒不必多去思考了。若是警察局的熟悉人士,而身份還是永久居民的話,以下的內容卻不要掉以輕心。

移民不是加拿大的公民。移民若觸犯了刑事條例,除了接受在刑法範圍內有針對的處罰以外,還會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移民一旦服刑完畢,下一步就是遣返原居住國。移民法範疇內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計劃也輪不到他/她。

有人說,這是罪有應得,沒有什麼好抱怨的。這話也許有理。其實,刑事訴訟是很講究技術性的程序。被警察逮捕,遭檢察官起訴,未必在法官面前檢控成立,即未必會定罪而接受司法處罰。很多的案例,在審理過程中會被撤下來,通過其它的榘道處理。

不過,被逮捕的人士,因為永久居民的身份緣故,警察局在將此人逮捕之後,即刻用電郵通知移民當局。移民當局也就在此人的移民檔案中記下這項事故。然而,當案例進入法庭審理過程,就像以上所說,很多案例不見得一定判決定罪,或者一定在刑法範圍內處理。往往,被逮捕的人士,就會作無罪結論,控罪撤銷。

很慶幸吧?且慢。警察局從來沒有義務將這類的法庭決定通知移民當局的,儘管當初是警察局送出該人士被逮捕的信息。因此,移民當局的資料庫中,一直存有這位永久居民被逮捕的檔案記錄。因而移民局一直等待這位永久居民被逮捕以後的結論。

你以為逃過一劫。可是厄運一直追隨你。你離開加拿大或許無妨。但是,回來時,過海關入境處,你必然會受到特別關照,要求留在一旁,等待高級移民官的盤問。他們不會開門見山,問你有沒有過刑事糾葛。你會被問得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糊裡糊塗被作弄了一通,費時間,敗壞了情緒,才怏怏地回到加拿大。差不多,每次入境都會被留難。

這樣的經歷還不夠。當你申請公民時,或者是需要擔保家人或父母移民探親時,申請個案會作另類處理,通知申請人/擔保人等待處理結果。若自己不去跟蹤,到了牛年馬月都不會有消息。只有當你待哪天突然省悟到以前的刑事糾葛,趕快處理善後,事情才有轉機。

這裡所提到的內容同刑事洗底,不是一碼事。因為當事人沒有被判定罪,沒有刑事記錄可洗脫。這裡提到的內容純粹是政府部門之間資訊交流的程序,也暴露出永久居民的軟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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