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拿大:形形色色的銷售讓人應接不暇! |
送交者: 寶貝依舊 2009年09月20日18:30:27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剛買房子不久的一個周末,出去辦事剛進家門,我家領導就跟我說,剛剛來了個政府公用事業局的雇員,說是政府為了讓居民減少開支他們新推出了一個節省能源計劃,比目前我們正在使用的計劃便宜不少哩。
我一聽心裡就有點發毛,腦子裡立刻浮現出平時在網上看到的和從朋友處聽來的關於能源公司強買強賣還無法解約的種種劣跡,趕緊問“簽合同沒有?”“簽了。”“那合同你看了嗎?”“合同太長了還沒來得及看呢。”“完了,你讓人家騙了。”“不能吧,政府部門還能騙人哪?” 我提醒她今天是周末,政府咋還能工作呢。領導一聽也有點着急,急忙把合同拿出來仔仔細細瀏覽了一遍。還好,一周之內可以撤消合同,不過只能等星期一這家能源公司上班後才能辦理了。虛驚一場。 這種情況我想不只是我遇到過,凡是房主大概十有八九都會有類似遭遇。其實能源公司是正規的,計劃也是可信賴的,也的確是由政府鼓勵支持的。問題就出在推銷員的身上,理論上講,銷售員越多,公司的利潤也就越大。但是因為這種銷售通常是自雇的形式,也就是銷售員依據銷售額的多少來提成,拿佣金,自己給自己開工資。 正因如此,才造成了入行門檻較低,銷售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又因為這種計劃並不適合所有的人,或者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需要這種計劃,那麼有的銷售員在推銷的過程中就會耍點花招甚至不擇手段,等顧客醒悟過來就會有吃虧上當的感覺,從而造成矛盾。 任何產品最終都需要顧客來消費才算成功,在產品到顧客的過程中,推銷員的作用可以說至關重要。我不知道加拿大到底有多少人在從事銷售工作,但是我們看看加拿大政府從2008年9月30日實行的DNCL(DO NOT CALL LIST)計劃,就知道這個行業人數眾多,且有些已經形成了擾民的傾向。該計劃規定,凡是登記註冊在此名單之上的電話號碼,謝絕一切銷售人員進行推銷。 這個計劃絕對不是無的放矢。因為有很多公司正是採用按照電話號碼本從A到Z的順序進行地毯式推銷的,而且據說效益明顯,這一點從以前曾經充斥於報紙網絡上的招聘電話推銷員(Telemarketing)的廣告就可知所言非虛,我也一天曾經創記錄地接到過五個推銷保險的電話。 實際上對於很多加拿大人來說,他們打小就已經有過銷售的經驗了。這裡的學校,無論是小學還是大學,很熱衷於讓學生進行銷售體驗,所以你經常會看到三三兩兩的小孩子手裡拿着巧克力、小食品等或上門推銷或站街兜售,他們大多並不是迫於生計,而是老師布置的作業。我以前在學校讀書的時候,老師就曾經要我們每個人賣出去兩張指定酒吧的門票來集資搞班級晚會。 除了推銷員,更多的公司喜歡發放廣告傳單,既大大降低了成本並且效果也很顯着。從搬家那天開始,我幾乎每周都有一個必不可少的工作就是要清理扔掉那些塞在信箱裡一打一打厚厚的廣告單。可是在看廣告單的時候你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能被那些大號字體、便宜的讓你心動的價格迷惑,邊邊角角的小字也是要看個清清楚楚,確保沒有任何附加條款之後才能下手,否則一旦沒搞真切就動手,出了麻煩那解釋權可是歸屬於公司的。 作為一個成功的推銷員,除了需要具備流利的口才,清爽的外表之外,真誠和熱情尤其重要,它既決定了你眼下的推銷能否成功,還影響着你以後在推銷這個行業能夠走多遠。我的一個朋友跟我說,他想買個房子,20多萬的小房子,看廣告找了一個比較有名的地產經紀,約好了時間看房子。 誰知看房那天經紀提前兩個小時打來電話說他的車壞在路上了,很抱歉這次看不成了,另約時間吧。第二次又是提前兩個小時說是車出事故了,於是又抱歉了一回。朋友心眼實在,跟我說這經紀也夠點兒背的了,怎麼車老出事呢。後來我問過別的經紀,人家說那是因為他的手裡正好有一個大客戶,又沒法直接拒絕,才以此為藉口的。他的很多同行都是照此辦理的。 當然這只是個別情況,我相信還是真誠的居多。象我的那個地產經紀,那是我第一次見到的如此耐心、細緻、周到、負責的經紀,交接房屋之前自不必說,即便是交接之後,他也沒有因為他的任務已經完成而放手不管。整個裝修過程中,因為我對此基本是擀麵杖吹火,一竅不通,所以對於購買材料,房屋設計等等只能有求於他,他也從來都是有求必應,從無二話。 在銷售過程中,最直接、最為有效的方式就是口碑相傳。這種方式大多是在親戚朋友之間完成的,它會讓你更易接受,且一旦決定通常都是不遺餘力,所以一旦有了負面效應,它的殺傷力也是最大的。比如最近被安省證監會清查的那兩個着名的金融公司,他們的絕大多數客戶就都是通過親戚朋友之間的介紹形成的。當然這其中有些人是自覺的,有些人是不自覺的,區別就在於有些人是拿了佣金的,有些人則是義務勞動。這種方式其實也是傳銷的初級階段。 剛到加拿大的時候,曾經在一家日餐館做過一段時間,當時有一個服務員小魏是從南京來的,人很熱情,因為店裡就我們兩個中國人,沒事的時候就總在一起聊天。有一天她就跟我說,我們不能成天在這裡這樣混日子,人要想有前途,就要有自己的生意,自己做自己的老闆。對此我深表贊同,可是也確實不知道做什麼才能發財,發大財。 她就跟我說,她知道一條發財的途徑,只要我肯吃苦,保證能做出一番事業。看她說得那麼肯定,我就說,飯店裡這麼髒這麼累的活都能做,還有什麼苦不能吃,真心希望她能指點一二。後來她就帶着我去聽講座,聽完之後,才知道她說的事業就是傳銷,心裡就有些打退堂鼓。 小魏看出了我的心思,就專門找了幾個做得成功的人士對我進行單獨輔導,記得其中有一個山東師範大學的講師,聲情並茂外加妙趣橫生,一番慷慨陳詞之後使我由最初的衝動變成了實際的行動。 在經過了小半年的切身實踐之後,我的做事業的夢想便回歸現實。不過通過這次夢想,我倒是明白了一個道理:在加拿大,傳銷是合理且合法的行當,也的確是自雇範疇,起碼從形式上是自己做自己的老闆,這一點小魏倒沒有騙我。 show_item("268111","iscomm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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