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一:一個不該被斷送的移民加國路 |
送交者: 百分之一 2010年05月19日07:45:37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不知多少人讀過“只沒收到1封電郵斷送華裔移民加國路”一文,我讀這類文章比較
認真,因為我也差點給斷送過。 故事是一華人申請加國移民,過程中移民部用電郵通知她補交資料,事主因沒收到 電郵而未能補交資料,便移民申請被拒絕。律師以電郵未收到或未送達為理由抗辯, 上訴到聯邦法院,仍被判敗訴。 我不同意這位在當地號稱大俠的律師抗辯,這樣的抗辯無疑是把責任推到移民局頭 上,移民部說有資料顯示,確實已發出電郵,且電郵也沒被退回,所以,法院同意 移民局的決定。 我認為以電郵未收到或未送達為理由抗辯輸在讓人感覺沒有說實話。 email是你給 的,移民部也按這個email發的,沒被退回, 你自己不回復,至少是有責任的。給 移民局解釋時儘可能讓人感覺你在說實話,但又要為自己找理由。 如果換一種理由,恐怕是不同結果。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會解釋新電郵一般進到 Junk mail,我有時檢查不認真就清除了Junk mail,關鍵我沒想到移民局會用電郵 送這麼重要的信,也不知移民局何時送,希望移民局不要因為不是有意的錯誤斷送 一個人的加國夢,我想這樣的爭取還是有很大的餘地。雖然,這樣的解釋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但其實是一種很善意的把責任往對方身上推,對方往往會接受。 我們家 98年從美國登陸時沒申報剛生的小孩,進到加拿大後給小孩補辦錄祿卡,麻 煩就來了。移民局指控我們違反移民法,說我們在登陸時對登陸紙上 dependent 問 題回答NO,而現又申報小孩祿卡,拒絕給小孩補辦祿卡。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趕 緊研究登陸紙,找出理由開脫。 登陸紙上Item 14.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 have you any dependent other those listed above? 我們當時回答NO。 我寫信解釋資料不符的問題,我說我英語不會,把文件理解錯了,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理解成跟着來的 ( Accompanying),登陸時沒帶剛生的小孩,所有 填寫沒有,如果帶剛生的小孩,我就會填寫有。事實也確實是這樣,登陸時那天我 有工作面試。 結果,移民局回覆說按規定,我們違反移民法,我家應該被遣返。但鑑於事情發生 的特殊,不追究我們,如果將來這個小孩身份發生問題,言下之意這不是我們小孩, 定責難逃。曲線救國 以後發現移民局在所有的表格補加了一條 Item 15. Followed any other dependent : , 2000年,移民局發表新規定所有家庭成員申請時必須申報,否則就不能再申報。 以前有位朋友在申請加拿大移民體檢時發現有活動性肺結核,結果移民申請被拒絕。 我出建議,寫信要求保留申請案卷 (這個動作很重要,因為移民標準再不停地變), 並解釋活動性肺結核是可以治癒的病,希望移民局不要為此斷送一個人的加國夢。 結果,移民局保留了其申請案卷,服藥也就幾個月就控制病情,再拍片也就沒問題 了,也順利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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