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別人撞了:私了不報警釀成的後果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2年12月25日22:58:4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2012年即將過去,人們對這一年的印象刻骨銘心,因為世界沒有走到末日,新的生活還將繼續進行。在這一年裡家家戶戶都發生了各種各樣的大小事情。 我家也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怪事,實際上事件的起源不是發生在2012年而是2010年底,然而2012年事件發生了奇妙的變化。 2011年底的一個周末早晨,老婆開車去超市買菜,開的是我家那輛7座的美國車,由北向南行駛在PHARMACY大道上,這條道路不通高速,平時車輛就很少,周末更是不見車影,據老婆介紹,當時整條街上就三輛車,都靠左邊線路行駛,她的車在中間,這時前面的車向一條小路上左轉彎,她的車停下來等前車轉彎,後面的車是一個白人駕駛員,邊電話邊開車,當前車停了,他沒停下來直接就撞到我家車的後面,我老婆在車上聽到巨大的響聲同時感到了劇烈的震動,她意識到車被撞了。 她不顧一切衝下車,趕到車後一看,老外的本田車已經撞得前蓋掀起並有煙冒出,而我家的美國福特車安然無恙,老婆質問老外怎麼開車呢?老外承認都是他的錯,沒有我老婆責任,老婆和老外交換了信息,老外大概三四十歲,很有禮貌。這時拖車趕到,老婆認為沒她什麼事了,就繼續前往超市買菜去了,晚上回到家裡感到頭有些不舒服,把情況跟我說了一下,我立即按老外給的名片上的電話打過去,名片上的名字是JOHN KALO, 保時捷車行的服務人員,對方很客氣,再次承認都是他的錯誤,他願意幫我們免費修車,免費治療我老婆的傷痛,一切都可以私了,不要報警,我老婆心想不是她的錯,我家車也沒什麼損壞,她的傷也不是很嚴重,就沒有報警。 一個星期後JOHN KALO又打電話到我家,問我們是否要修車,我們婉言謝絕了,還天真地認為這個白人真不錯,自己的車撞成那樣了,還要幫我們修車。 然而一個月後事件發生了變化。有一天接到一個警察的電話,警察名叫:HORTON 警號:7062. 他問我:你家車上個月是否發生過一次車禍?我回答:是的。 他接着說:讓當事者到警察局接受調查。我回答:當事者是我老婆,不太會說英語,也找不到市中心的警察局,我當時心裡納悶,我家住士嘉堡,車禍也發生在士家堡,為什麼市中心的警察局要調查案情,一定是那個撞我家車的KALO報了警察,並且欺騙了警察,這是後來我們才知道的。警察說到我們家來調查,一星期後的晚上來了兩個警察,詳細詢問了車禍發生的情況,臨走時給我老婆開了兩張罰單:一張是事故逃逸,一張是事故未報。前者扣7分罰$500,後者扣3分罰$100。 加國無憂 面對突然來的懲罰,我們傻眼了,朋友建議趕緊找律師吧,因為這罰單不是普通的交通罰單,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必須找律師才能搞定。經朋友介紹找到一個講國語的律師,辦公室在市中心的狽街上。第一次在他的辦公室見面,他大言不慚的說這種案子他經手很多,都給搞定了,還說他認識法院的法官,都能通融的,最差也會把分打掉。讓我們放心,這時緊張的心情頓時放鬆了,剛放鬆不久又糾結了一下,原因是他讓我們先交$790加幣,我心想:罰款才罰600,卻要交給他700,是不是有點虧呀,但轉眼一想,能把分打沒,也值,省的將來漲保費。 我們小心翼翼的把錢交給了律師,律師一直亢奮的狀態沒變,給我們介紹了幾種方案,其中一種叫作11B人權法,這是最後一招,絕對管用,律師把法律內容給我們介紹了一下,最後得意地讓我們回家等候消息。2012,1 到2012.11 我們默默地等候律師的消息,這期間律師曾發過郵件給我們,他已經跟檢控官溝通,取消刑事責任,改為交通違規,看來錢沒有白花,律師幫我們搞定一切,出庭都不用我們出了,我們還了解到KALO向警察提供偽證,誣告我老婆逃逸,等這事結束後再控告KALO,讓他這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接受法律的懲罰。 我訂了去古巴度假的機票,時間是2012.12.10下午5:45的飛機,這時律師的郵件也來了,12.10 上午9點法院開庭,律師告訴我們,最後跟檢控官的達成的協議:取消刑事追究,事故逃逸不成立,事故不報有效,換句話說:要扣3分罰$100加幣。如果我們同意,就不需要我們出庭,他就可以搞定。我堅決不同意,當初你說好把分打掉,我才交了790塊大洋,現在你又說沒有辦法打掉所有分,這不是欺騙是什麼,我在電話里跟律師爭辯,最後他答應退出此案,並退還我部分款項,我們只好自己出庭,在法庭上法官只讓我們說認罪或不認罪,不給解釋機會,法律是不講情面的,最後在檢控官的引導下承認事故未報是違法的,私了是無效的,罰款$100,扣3分。 我們以失敗的角色匆忙退出法庭,明年的保費肯定要漲了,幸好古巴的度假沖淡了車禍後的陰影,我們清楚地認識到一切事情都要按法律去做,違法就要受到懲罰。 選自俠腸義骨博客,轉載時做了少許編輯;原題為“一起車禍引發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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