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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學會爭論
送交者: Donald 2004年05月17日19:03:00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學會爭論

施化


有人會笑話,爭論難道還用得着學嗎,我天生就會。只要把喉嚨扯響,抓住爭論對方的任何邏輯漏洞,攻其一點,不及其餘。更要緊盯對方的道義弱點,只消潑上一桶污水,最好是大糞,讓其失去所有道德優勢,哪怕無理也贏了。

的確,爭論常常發生,但爭論的原本意義卻不見得人人都懂。單就爭論的目的來說,就可以列出一串不同結論:為了贏,為了面子,為了顯示自己,為了說服對方,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確,為了駁斥對方的錯誤……連爭論的目的都說不清道不明,就信誓旦旦宣稱自己天生就會爭論?未免太過自信了吧。

可以武斷地說,幾千年來受中庸文化的薰陶,華人很不了解爭論、很不習慣爭論、很不熟悉爭論,也很少有人拿爭論來做文章做學問。大傢伙見了面一般都是客客氣氣,“今天天氣哈哈哈”,用一層薄薄的面紗,遮掩彼此間的不同。即使有根本性的不同見解,也從不在課堂上、會場上當眾說出來,不但不說,還諱莫如深,讓人費勁地猜來猜去。這種作派,不但不受人嫌棄,還受人推崇,謂之“含蓄”、“修養好”、“城府深”,是聰明人。如果認真較個死理,把自己的觀點在與眾不同的時候如實地、不加保留地說出來,都不用考證觀點合理與否,別人對你的第一印象就是:膚淺、幼稚、靠不住,顯然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

以為“聰明人”打算永遠把自己的觀點冷凍起來,那就錯了。他會審時度勢,串連遊說,常常避開可能會與其發生爭論的你,在另一個擁戴他的小圈子裡說出觀點,一下就把還沒有得到申辯機會的你陷入不仁不義。完了他還會對外人說:“不爭論。”多妙的手段!好象中國歷史書上沒見過“決鬥”這一類記載,只有洋鬼子才幹這種傻事:請一個中間人做公證,雙方各拿一把手槍,站在十步開外,一起數“一、二、三”,同時扣動扳機,不管誰死誰傷,都心甘情願。兩種作派相比,平心而論,我更喜歡後者。

不熟水性的人,一開始游泳就嗆水。不習慣爭論的人,一開始爭論就走樣。終於到了有一天,中國人有了學爭論的機會,而且全民一起學,這就是三十年前文革中的“大辯論”。這次學習以完全失敗告終。“大辯論”的雙方都恨不得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竭盡能事地相互攻擊詆毀,最後演變為“觸及皮肉”的武鬥,血流遍地。

互聯網的普及,又給爭論提供了一個新課堂。網上的爭論多屬匿名,因此不必擔心破了感情傷了和氣,也不怕惹上官非,進退空間很大。可是上中文論壇流覽的網民們,極少有運氣能夠看到一場稱得上爭論的爭論,凡是 “口水戰” 開打的地方,看不見機智、優雅、卓見,只看見庸俗、低級、骯髒。這種水平檔次的爭論,似乎不應該發生在博大精深、溫文爾雅的中華文明圈中,並足以讓每位華夏子孫汗顏。

其實,爭論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通過雙方就同一個題目兩種對立觀點的完整陳述,讓聽完陳述後的第三方受益。第三方就是有分辨力的聽眾,聽眾是裁判,有終審權,他們通過你們兩方對同一論題的各自表述,完全搞懂了事實,從而決定自己應該選擇什麼,這才是爭論的全部意義。爭論不分輸贏,不在乎誰服氣誰,更不是一派打倒另一派。最好的爭論環境,應該有第三方也就是觀眾的在場,觀眾使爭論公開,公開的爭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爭論。讓觀眾作為裁判,給雙方打分,給他們一次使用“雪亮的眼睛”的機會,這就是民主。而“不爭論”,則大有讓觀眾永遠陷入黑暗愚昧的嫌疑。

如果龍的傳人們真的認為世界上還有真理這種東西,並且打算找到它,就不能“不爭論”,反而必須認真地學習爭論,積極地展開爭論。而為了使爭論有矩可規、有章可循,希望有多一些中國的文化精英們出面,給用中文進行的爭論制定出約定俗成的、象體育比賽規則一樣的常規,比如不准用髒話罵人;要罵也只能罵其本人,不准罵他的母親,等等。

以我的愚見,爭論首先有兩條基本規則必須遵守:首先不可以預設立場,把自己歸入一類,把對方歸入另一類。沒有必要劃分左派右派,觀點是可以改變的,也許他今天在這個論題上是左派,明天在那個論題上是右派。拉邦分派只說明在複雜世界面前的思維單一,或者對自己的獨立見解沒有信心,要拉一夥眾人幫着吆喝。第二條規則是不准涉及對方的人格,就爭論而爭論。如果對對方的人格有任何不滿,作為另案告上法庭去。爭論雙方必須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起碼在爭論的這一刻權力平等。如果爭論一開始,就懷疑對方的動機,貶低對方的價值,凡有這種行為,應該立即被罰出場,並禁止參加下一場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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