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中國國內不一樣的是,中國國內的消費稅已加在了產品成本里,所以我們看到價錢就是實際支付的價格。但是,加拿大的消費稅是在消費時才需要徵收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參考或者服務價格不是我們實際支付的價格,而需要在現有價格的基礎上加上GST和PST。
加拿大的GST在全國徵收範圍都是一樣的,為7%;而PST則因省而異,例如BC省的PST為5%(前幾年最高達到7.5%),而ALBERTA省是免省稅的。
當然,消費稅里是不包括基本食物的稅收,比如說糧食、新鮮肉類、水果、蔬菜和牛奶都是免稅的。但是這些食品如果加工和包裝,比如烤雞腿、色拉就需要繳稅,因為這被視為有附加值。
Q:個人收入稅的徵稅對象是哪些人?
A:加拿大個人收入稅的主要徵稅對象是“稅務居民”。作為一個稅務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報稅。“稅務居民”不同於“移民”或“公民”,它的定義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日常居住地點;
2. 與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關係(ResidentialTies);
3. 逗留加拿大時間的長短。
“稅務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與加拿大有居住關係的人士。另外,一個與加拿大沒有“居住關係”的人,卻在一年內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會被當作“稅務居民”,而應向加拿大報稅。
Q:什麼是居住聯繫?
A:居住聯繫包括擁有:加拿大境內的住處;配偶及家庭;境內的私人財產(如汽車或家具等);境內的社會聯繫。其他可能有關的聯繫包括擁有加拿大駕照,銀行賬戶或信用卡,健康保險計劃等。
Q:哪些收入必須申報?
A:在成為加拿大居民的時間內必須申報你全球的收入,包括境內境外一切來源收入。
在你未成為加國居民的時間段你須申報下列收入:在加就業或生意所得;出售資產增值;你從加國領取的獎學金,助學金,研究資助的應納稅款。稅務條約國居民例外。難民取得的救濟金不用申報。
Q:稅率是多少?
A:
加拿大個人收入稅的收稅方式是高收入,高稅收,採取了漸進稅收法。年收入在18000加幣以下的免繳稅,這部分需要基本生活費用,超出的部分分為若干段。
例如收入小於37178加幣的,聯邦稅為15%;收入大於37178小於74357加幣,高出部分收22%的稅;收入大於74357小於120887加
幣,高出部分收26%;收入大於120,887加幣,高出部分收29%。
Q:報稅時沒有社會保險號碼(SIN)怎麼辦?
A:報稅時須提供社會保險號碼給填表人。如果沒有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如在報稅日期前還沒取得你仍然要先報稅但須在報稅表的SIN 欄內註明:“Hava applied but not received yet。”
Q:為何要申報國外資產?
A:按市值申報國外資產的作用在於,把你的海外資產按市值記錄在案並以此為成本計算你日後出賣資產時的增值或損失。超過十萬加元必須申報。
Q:什麼情況下可扣減移居加國的搬遷費用?
A:一般不可以,除非你進入加國修讀大學以上的全日制學生,而且領取獎學金、助學金、研究資助。
Q:可否抵扣付到海外的贍養費?
A:可以,但必須是因分手而分居,並滿足加國境內可抵扣贍養費的所有規定。
Q:稅務條約下豁免的收入是否也應申報?
A:可以。但申報不等於申繳,你可在報時扣減該免稅額。
Q:新移民的非退稅性免稅額和一般居民的區別是什麼?
A:一般情況下聯邦非退稅性免稅額應按在加國的居住天數計算,但如在你作為加拿大非居民的時間段內來自加國的收入占全球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則可享受全額。
Q:什麼是“聯邦海外免稅額”?
A:是指你成為加國公民後,從非稅務協議國取得收入時在當地國繳納的稅款。此稅款可在申報時按已繳稅抵扣。
申
報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政策規定,應該將所有來源的收入都如實申報。但是也有一些收入,在報稅時是不需要包括在你的報稅收入里的,即他們是非上稅收入。以下
這些收入是不包括在上稅收入里的:個人的GST退稅;孩子的牛奶金;作為案件受害者,或車禍遇禍者得到的補償金;買彩券所中的彩金;多數禮物和遺產;遺屬
撫恤金;購買壽險的當事人在過世後遺留給收益人的保險賠償金;罷工期間得到的津貼。
加拿大移民可以多了解一下報稅的一些技巧。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利用以上收入進行投資時,所得到的收益是要上稅的。例如用彩金投資時所得到的利息就是上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