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的父母親,即將來多倫多探親了。朋友聽到這個消息,關心地問:“二親家生活在一起多有不便,在一起時間長了容易產生矛盾。”另一位朋友說:“有的還矛盾激化,鬧得不歡而散,很頭痛的事。”我說:“我們倒不是,二親家曾二次生活在一起達四年之久,期間我們一起晨練,上超市買菜,到飯店用餐,逛商店,去賭場,游公園,上圖書館,去游泳池,外出旅遊等等。生活倒也豐富多彩!”朋友說:“不容易,不容易!那你們二親家是如何能和睦相處的呢?”於是,將以前我們二親家能和睦相處的體會,作了如下的回顧。
一是,做家務,分工不分家。來加探親,家務活一定要承擔的,我倆先來探親,家務事,毫無疑問由我倆承擔,一個和尚挑水吃嘛!現在二親家在一起,家務怎麼辦?坐在一起商量後,決定分工合作,輪流做飯、洗衣、搞清潔衛生工作,即各做一個星期。若迂上看醫生訪親問友等特殊情況,另二人就主動頂替上。有一天,在公園玩,碰到二位同鄉,告知維多利亞有去賭場玩的豪華型BUS,當時是件新鮮事,都想去玩,於是仍採取輪流的辦法,既可去賭場玩,又能使家務事正常運作.至於前後花園栽種花草樹木、蔬菜以及一月一次清潔衛生大掃除,都是集體作戰完成之。
總之,在實際做家務活中,要主動積極,不斤斤計較,品頭論足,互相體諒,分工不分家。
二是,有困難,互相要謙讓。我倆來加探親半年後,親家老倆口也來探親了,那時候,我們住士嘉堡三房聯體別墅,女兒外甥和我倆各住一間正好,現在他們來探親缺一房怎麼辦?只能在廳里臨時搭鋪解決,在商量時,雙方都表現高姿態,都爭着到廳里住。最後男親家說,一是你倆先來探親,且已住了半年多,先來先住是客觀常理,二是你倆年齡比我們大,你倆作為老阿哥老阿嫂也應優先住在房間裡,論身體我倆也比你倆好,我們住廳里是理所當然的了。說着他倆在廳里,已把臨時床鋪搭好了。一住就是一年多。
每年夏季,在後花園種植蔬果,親家年輕主動翻土耘土,我主動把黃瓜蕃茄苗種好,親家立即把水管拉過來,對準秧苗沖,結果秧苗全被沖走了,我立即赤腳進去,把秧苗重新栽植好。親家不好意思說,我犯了錯誤。我說,我沒有說清楚是我的的責任,說着提着一桶水用杯子一株株地澆水。
總之,雙方相處在日常生活中,迂到實際問題,都應“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原則來處理好。
三是,迂意外,關心又體貼。出國探親,最怕發生意外,給子女過重負擔,尤其是我們二親家一起來加,對子女負擔責任之重,可想而知,雙方必需做到關心體貼。冬季的一天,男親家去超市取免費報刊,我將生活垃圾箱推出去擺放好,回家時腳踏在冰上,跌倒在地,昏暈過去,那時候親家已離我50餘米,在他迴轉頭看時,突然發現我跌倒在雪地里,他快速衝過來,將我抱起,高聲呼喊:“外公!外公!”等會兒甦醒過來了,立即扶着我回家。老祖宗保佑,內外都無傷及,安全無恙。要不是親家及時抱起來,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還有一次,女親家與兒子一起在車庫搬東西,出來時,在兒子關車庫門時,其母不小心手被車庫門軋傷,血流不止,痛得面孔發白,其兒子看到後慌了手腳,我老伴知道後,立即將上海帶來的止血止痛消炎膏搽上,並用紗布包紮好。問女親家現在好點了嗎?她說,好點了。第二天,又關心地問:手還痛嗎?說已不大痛了。這時我們才放心,沒傷及骨頭。每天換一次藥,幾天后痊癒了。
總之,親家,親家,要關心體貼,親如一家,才能真正搞好關係。
四是,小兩口,一碗水端平。雙方老倆口對各自下輩,要求正確對待,我們要求女兒尊敬公婆,親家要求兒子善待岳父母。小兩口約法三章,對雙方爺娘一視同仁。上超市買菜一同前往,上餐館吃飯,同坐一桌,不論誰過生日,都同一標準祝賀,參加節慶日活動,外出旅遊,不僅一同前往,吃住玩都同等待遇。
總之,下輩注意小節,不引發矛盾,上輩要大氣,萬一在具體做法上略有差別,也不斤斤計較,不因一件小事記在心上,擴大矛盾,影響團結。
上述四點體會,核心的問題,取決於雙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即人來到這個世界為了什麼?是為謀求人生快樂而來的,如果一個人活得不快樂,那人生還有何意義呢?以樂心態對待一切,還有啥矛盾得失不肯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