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裔社區中很多人都會回中國娶妻,並用婚姻關係贊助其配偶移民加國,通常在申請其配偶移民時,政府會要求贊助人承諾擔保其配偶10年的供養責任。一般人會不加思索地簽署。而這個簽名其實是真真正正一個重擔,如果其贊助的人移民後10年內申請政府任何福利,無論兩人關係有任何變化,這個承諾是10年不變的。
讀者甄先生於2002年3月在中國廣東娶了一個比他年輕的20歲女士為妻,婚後申請其太太到多倫多定居,並於2003年獲加拿大政府批准,給予其妻子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其中一個條件是要作為贊助人的甄先生擔保其妻在加國10年的生活費用。甄先生向記者透露,甄妻於2005年3月誕下一個兒子,本來是一個幸福的家庭。想不到其妻子於2006年12月突然拋下丈夫及年幼的兒子離家,並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法。甄先生無法可施,惟有向法庭申請離婚,法庭於
2007年5月正式批准兩人離婚。
甄先生表示,他於2010年5月及6月分別收到安省社區及福利服務廳超付償還組的來信通知(如圖),因為其贊助的前妻申請了20,900元社會福利金,由於甄先生是她的贊助人,現在要歸還給政府。
舉報前妻有工作
甄先生其後去信超付償還組,舉報前妻其實在做收現金的工作,並將她在工作的照片及公司地址寄給該組,以證明她是在訛騙政府福利金。當局於2010年
6月再向甄先生發信,表示將其妻子於2008及2009年申請政府福利金數目減至17,165.68元,但是仍要支付歸還上述金錢給政府。甄先生在無可奈何下向人借錢及動用其儲蓄償還給政府。但是這個噩夢尚未完結。甄先生說他於今年1月又收到超付償還組的信,指其前妻於2010至2012年間再向政府申請了25,620.02元社會福利金,再次勒令他還款給政府。甄先生質疑政府,他們於2010年舉報其前妻訛騙政府福利金,為甚麼政府仍於2010至12年期間還向她發放福利金,然後再來向他索償。
甄先生表示,他曾經向聯邦國會議員鄒至蕙辦公室求助,其助理表示,甄先生並非其選區的居民,以及這件事她們亦無法插手。他又到代表其選區的省議員黃素梅辦公室求助,她的助理答應為甄寫信去要求超付償還組暫緩他償還款項,等候本案調查完畢才作決定。
先償還政府款項 證實訛騙再退回
安省社區及福利服務務廳超付償還組(Ministry of Community and Social Service, Overpayment
Recovery Unit)的史蒂芬妮(Stephine)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配偶或親屬移民個案中的贊助人,在申請時應十分明白其責任。
史蒂芬妮稱,贊助人承諾贊助其親屬移民在加安居的年份是不會改變的,就算兩人離婚改變了婚姻關係,但仍然沒有改變其贊助關係。因此,當獲贊助的移民向政府申請福利金時,政府就會向贊助人追回其所發放的金額。就算贊助人向安省社區及福利服務務廳舉報對方訛騙福利金,在未有結論時,贊助人仍然要向政府繳付該筆金錢。
她表示,訛騙福利金當然是一件十分嚴重的罪行,政府一定會展開調查,但礙於調查會由另一個部門處理,政府在保護市民私隱的原則下,不會與任何人討論這些案件調查的進展。因此,贊助人仍要先償還政府支付給受贊助人士的金錢。同時因同樣的理由,贊助人亦不能向政府申請暫緩付款。
史蒂芬妮最後指出,在政府調查完成後,若發現申請人確實是在訛騙社會福利金的話,政府可能會去信當事人,通知他/她獲得政府償還其罰款。而她本人就曾親自處理過一宗個案,政府在結束調查後,退還款項給贊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