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路上的絕處逢生!更換楓葉卡全紀錄 |
送交者: 輕不狂 2014年07月24日01:05:3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加拿大移民政策越來越緊,換楓葉卡的條件也是越來越繁瑣。加拿大移民新政策的實施,是對華人或留學生的重大打擊。移民政策變了,換楓葉卡也沒那麼容易了,更換楓葉卡的條件還會變嗎?這是2014年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大改革,特別是新移民要想在這關鍵時刻存活下來,沒那麼簡單,不過也不用泄氣。下面跟隨小編的腳步看看更換楓葉卡的注意事項吧!或許對新移民的小夥伴們有幫助。 移民部殺絕:換楓葉卡 須加拿大自住地址 移民部從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換發楓葉卡(PR Card)時無須親自領卡,改為郵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內,於是使用移民顧問或親友等第三方地址做為郵寄地址。移民部特別修訂作業規範,除第一次申請楓葉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換領楓葉卡申請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內的居住地址,否則將影響換發,甚至有影響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實行的新措施是,只將新卡寄給申請人在境內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郵箱(P.O. Boxes)號碼。 移民部發出業務通告,換發楓葉卡時新卡只能寄到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本報資料照片) 只有第一次申請楓葉卡,即“第一階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於他們初抵加拿大,可能暫時沒有永久居所,獲允許他們以移民顧問或親友地址做為新卡的郵寄地址。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請楓葉卡者:集中處理中心會繼續將新卡寄到申請人所提供的境內地址,但只要發現申請人登陸報到後,短暫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郵寄地址屬第三方,移民部將在電腦系統中做註記,顯示申請者人在海外。 二、申請換發楓葉卡,即“第二階段卡”(Phase II Card)者:當申請是以第三方作為郵寄地址,並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時,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統”(GCMS)只會更新申請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郵寄地址將登錄在“授權披露” (Authorized to disclose)項目,新卡只會寄給申請人。 若申請人以第三方地址作為自己的居住與郵寄地址,移民部將去函通知申請人改正,否則不會寄發楓葉卡。 如果申請人所填寫地址是已知或被懷疑的第三方,但申請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將按“非法或隱匿顧問”(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標準作業流程處理。 換楓葉卡 須附最近5年稅單 移民部6月修訂楓葉卡(PR Card)換發規定,要求檢附兩年稅單,造成許多非稅務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嚴苛規定,要求最近五年稅單,無法提供者需附「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說明原由。 今年7月獨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楓葉卡換發規定,要求申請人檢附過去五年內的兩年個人所得稅單(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證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規定引發不少隨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稅務居民」楓葉卡持有人恐慌,因為他們無須報稅,無法提出稅單,擔心換發楓葉卡時遭退件。 當時移民部回覆本報詢問時表示,無法提交稅單者,只需附上書面解釋,仍會受理。 不料事隔僅數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規定,且更為嚴苛,要求申請人檢附過去五年由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發出的所有個人所得稅單,或被認可的專上院校五年成績單,證明自己確實在境內居住。此外,所有學齡兒童也須呈送過去五年的在學證明。 無法提供稅單等居住證明者,新規更要求申請人必須檢附簽名及有日期的「法定聲明」,說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說的書面解釋即可。 由於移民部在網站上特別強調,資料不齊者將被退件。對多數申請人而言,只要過去五年確實在境內居住超過二年,要準備這些文件問題不大,但對「非稅務居民」而言,因無需在加拿大報稅,自然沒有稅務局發出的所得稅單,面臨換發楓葉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稅單,否則要附「法定聲明」。 根據楓葉卡換發規定,永久居民須在五年內於境內住滿二年才能符合換發資格,若與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則不受此限。因此許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後返回原居地,與持楓葉卡的另一半同住,確保其移民身分不會喪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 楓葉卡5年內住滿2年的算法 5年內住滿2年,不是從移民登陸的時間算起,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算起,它的算法有兩種形式:一是從提出楓葉卡延期申請那天倒推,5年的時間內住滿2年;二是從每次進入加拿大境內的時間,倒數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證明,任意一種倒推方式,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居住方法之一,滿足住滿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條件。 這樣一來,要面臨的一大問題是,移民局按5年住滿2年辦理楓葉卡延期,而邊境處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滿2年,決定是否准許入關。如此說來,即使手持有效的楓葉卡,也有被邊境處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後的楓葉卡,即登陸超過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這樣的麻煩。例如2010年5月獲得楓葉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時間段內住滿2年,可能是2005、2006連續住滿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這樣,當年拿到延期的新楓葉卡離開加拿大、今年5 月返回時,邊境處則會從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說,從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滿2年者,方可入境;否則,邊境處有權阻止其入境。 第一個5年期的楓葉卡入境可能引起的爭議是,入境時往後累計,也難以達到住滿2年的條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陸溫哥華的某小姐,期間也蜻蜓點水似地光顧過,今年2月再次入境時,他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累計不到1年,離楓葉卡到期僅剩8個月,邊境人員以其5年內無法住滿2年為由,拒絕入境,某先生由此也喪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外派工作,不能隨便註冊一家公司就能說事,除了必須是在加拿大註冊的公司外,還必須在加拿大正常運作、具有產生收入的能力並能實現預期的利潤。 境外居住證明文件 陪同境外的加拿大公民,有要證據表明陪同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以及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子女關係證明,文件包括:結婚證、同居證明,孩子的出生證、受洗文件、收養或監護文件,讀書或就業記錄,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文件指示陪同的人狀態。 在境外就業者,要提供僱傭公司的名稱、性質、正式簽署合同的名稱及職位,需要的文件包括:公司註冊及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夥伴關係協定或公司年度報告,加拿大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評估財務報表,雇員轉讓協議或合同副本,加拿大企業和加拿大以外的業務或客戶之間的任何關於申請人的工作、客戶或業務協議的副本,加拿大稅務局評估收入稅的通知T4。 加永久居民過境 從2014年起必須刷楓葉卡 2014年起加國永久居民在離開和進入加國邊境時,必須出示楓葉卡並交由海關人員過卡紀錄,如此移民部便可掌握永久居民在加國的確實居留時間,以打擊造假的不法移民。 如果楓葉卡過期 返回加拿大的辦法 對加拿大永久居民而言,一旦楓葉卡(PR Card)過期,想返回加國只能向外館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PRTD)。但人在境內卻無楓葉卡的永久居民若需出國能否在境內直接申請?答案是不行,只能就近到美國外館申請,萬一被拒也無需擔心回不了國,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會特別通融。 人在境外的永久居民若楓葉卡過期,想返國只能向所在地外館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但對一些身在境內卻無楓葉卡的永久居民,他們有的是楓葉卡實施前抵埠,但從未申請,有的是剛報到的新移民,但楓葉卡尚未寄達,或是申請換發尚未核准,如果有急事要出國,不知能否在境內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 對此,移民部的回覆是「不行」,永久居民旅行證一定要在「境外」申請,因為移民法第31條第3款(A31(3))清楚規定,「境外永久居民若無證明其身分的文件時,可應申請PRTD」,關鍵是「境外」兩字。 變通的辦法是就近前往美國外館,如紐約或西雅圖親自辦理。官員強調,民眾無須擔心申請遭拒時會回不了國,若真的被拒,CBSA官員通常都會通融,讓他們返回加拿大。 【案例】移民加國後,五度楓葉紅又落。到了換楓葉卡的時候了。 楓葉卡的官稱是“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英語的簡稱是“PR Card”,因為卡片上有楓葉圖案,所以很多華人移民稱之為楓葉卡。楓葉卡的有效期是5年,5年期滿,舊卡作廢、換領新卡。 拿俺來說吧,每次從北京飛往溫哥華,這一路上至少有三個環節必須用到楓葉卡。 第一個環節是在北京機場航空公司櫃檯辦登機手續的時候,他們的工作人員要看楓葉卡。確認國際航班旅客抵達目的地後能合法入境,這是航空公司的職責。 第二個環節是在北京機場出關的時候,邊檢警察要查驗楓葉卡。在中國,光有護照是出不了關的,護照、機票、目的地國入境簽證,一個都不能少。 第三個環節是在溫哥華機場入關的時候,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警員要檢查楓葉卡(現在溫哥華機場提供自助通關服務,需在儀器上自助掃描楓葉卡)。 所以,像俺這樣每年都得在北京-溫哥華之間飛上兩三趟的,如果手裡沒有楓葉卡,那是萬萬不能的。 開頭兒就說了,楓葉卡的有效期是5年,當舊卡的有效期不足6個月時,可以着手申辦新卡。 但楓葉卡不是說換就能換的,加拿大移民部會藉此機會審核你是否履行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 如果他們發現你沒完全履行這個居住義務,那甭說楓葉卡,就連你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都有可能不保。 所謂“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是指必須在過去的5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731天(兩年零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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