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枫园感怀:给加拿大本地人当房东 |
| 送交者: 李彤 2005年06月14日17:21:32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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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园感怀:给加拿大本地人当房东
李彤 作者简介: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后任人民日报文艺部编辑。1989年起移居加拿大,曾经商,现在安大略省经营房地产。曾创作发表诗歌、 杂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多种,曾任加拿大中国笔会副会长。 怎么样在加拿大活得——或者至少自我感觉像个主人?你可以积极参政议政,行使公民权利;你可以力争更好的工作职位,钻破玻璃天花板;你可以戒除中文传媒视听,把英语练得地道纯粹,和洋人同事侃球侃股侃电影……而我的做法可能不那末高尚,却肯定更切近主人的本义——去给洋人(此处定义为加拿大本地人)做房东。 西方人肯定不理解,你给他讲解他也不会同意——为什么“东”就是主人?而东方人来到加拿大,本是客居,忽然摇身一变成了本地人的房东。我不曾问过房客作何感想,而作为房东的我,始而觉得这身份半是怪异,半是自豪;继而想这种身份互换,主客易位,似乎寓意了什么。还是东方文人习性,总想悟出某种道理来。 1999年,已经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年,小有积蓄的我,决定买投资房出租。因为是小本投资,所以无论是管人还是管房,都需自己亲力亲为。下水前曾向在国内即已相识的律师栗钧咨询,他说:在安省做房东,你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应付麻烦了吗?不容我多想,还是跳了下去。 六年里,我也曾通水道修厕所不辨其臭香;我也曾寒夜里清积雪“挈妇将雏”全家忙;我也曾催房租讨欠款对簿公堂上;我也曾见血迹闻枪声弹洞后门墙…… 六年里,我经手过的房子有八处,分租单元三十多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打过交道的租客当在五六十人(家)。租客中全部是本地西人,竟无一例同胞。也许在两三年后,我会达到“七十二家房客”之谱?房客中有大学教师,喜固守条文照章办事却颇多挑剔,难伺候。房客中有二对女同性恋一对男同性恋,他们相对更愿意敛形息迹不招惹是非。房客中有贩“药”者,也有吸麻者,倒是供销两便,但最终有人引出流血冲突。最常见的是低收入普通租客,也在用力找工,却收入时有时无,难以保证交租,别说按时,有时一拖数月,只好见官解决。 曾听说一位年轻的朋友,说要买几座房,养一条大狼狗,每月牵狗收租,何其威风。殊不知此地人狗亲善,洋人中鲜有怕狗者。就是他不交租,你真敢放狗咬吗?不怕吃官司?准备用几个月的房租赔偿?又听说一中年汉子,曾以一把大剪刀勇斗抢他便利店的歹徒,其一家人就是三座黑铁塔,讨租时铁塔堵门,欠租者无不服软。 我虽有狗,却从不带狗收租。我虽无铁塔体魄,却略具法律知识,在此略显出文人本色了。其实就是栗律师讲的,安省有一部租客保护法,社会同情弱者,故法律偏袒租客。既然要在安省做房东,你就先要准备为房客服务,准备房客浪费资源(水、电、煤气)而不过于心疼,准备迎接各种房客有理无理、正理歪理、有意无意、善意恶意制造的各式麻烦。底线是仍然有钱赚,其量与麻烦相比仍然值得,还有你的心理、精力和体力仍然承受得起。 房客有好有坏。套用一句托尔斯泰的话:好的房客都差不多一样好,不好的房客各有各的不好。若为写文章而归纳一下,可分为三型。一是积累欠租迁居隐遁型(较常见);二是虽不欠租(或少欠)行为乖张型;三是先欠租后纠缠撵都不走型。或许这第三种是我遇到的特例,未成类型。试一一举例道来。 司考特是我初入此行时遇到的硬钉子。他秃顶,面带凶相,独身带一女儿生活。帮我买房的洋经纪见过他一面,便说此人不是善主,避之为宜。第一个月他便提出种种更新要求,称不修就搬走。我说你搬走好了,搬空才好修。他从此先一个月交一半租,继而不交租。 我登门时,他或避而不见,或刚“过瘾”毕,迷糊不能作答,后来竟诬我私闯偷窥她女儿洗澡,亏那女孩尚有良心,不肯作证。如此过了三四个月,按照法律,我给他十四天通知,或交钱或搬出。到期他置之不理,我按法律告到安省租房法庭,开庭日期待三周以后。庭上他喋喋大讲我的不是,法官打断他,只问你欠租是不是事实?我尚一言未发,他已败诉,判他十天内或交清欠租,或搬出,即使搬出也仍欠款并加利息。 十天后,无动静,我再按法律到安省法院执行办,交钱申请执行。几天后,法院将告示贴到他门前,以一周为限,或交钱,或封门。司考特的过人之处,就是真沉得住气,还是不动。到执行那天,我和妻子一早到他门前,见数条汉子聚在门外,妻子怕事,说先躲开吧,于是我们停车在百米以外的路口,只敢远观,不敢近前。 一会儿手机响了,法院执行官问我在何处?这才敢到门前,原来那些人是来帮司考特搬家的。执行官问我,是现在封门还是让他搬完?我再问方知,即使马上封门那些家具也是他的,我须允许他以后再搬。于是同意延期封门,这一下就等到了晚上。晚九点,我与执行官再次见面,那边厢仍在挑灯搬家。执行管厉声催促,司考特一言不发,我一边动手换装新锁。 等到人去屋空,我锁上一片狼藉的房间时,已近深夜。读者不难算出,从十四天通知起至执行日止,即使一天不拖也已过去了两个月,加上通知前他已欠之租,这损失起码是三个月租金。 司考特此一别,如泥牛入海。我虽有法庭判决他补交欠款两千多元的一纸文书,找不到他也是无奈。后来我找了一家讨账公司,据说是若讨到,他们收百分之四十,听起来好过全赔。 一晃过了两年,我已把此事完全忘在脑后。忽一日在某商店门外,一秃头迎面而来,问我是否还是某址房东,竟是司考特。他说讨债人找到了他,问我肯不肯私了,他付我部分欠款,我通知讨债公司销案。我顺嘴说可以,拿回多少都是白捡,何必让讨债公司渔利。中国人的习性!中国文人的迂腐!我问他电话,他说将给我打来。 此一巧遇,是我与司考特的最后一面。事后苦笑自责,吃过如此苦头,怎么还相信他呢?事情还不算完,几天后接到讨债公司电话,说司考特已找到,准备采取法律行动,让我交起诉费300余元。我问交了钱就能保证要回钱吗?答曰谁也不能保证。那就算了吧,别让我“旧伤痕上又添新伤痕”了(语出京剧《杜鹃山》)。 此一桩公案,终以司考特脱身我认赔告终。后来此类事续有发生,虽不再像司考特那样坚持到最后一分钟,但吃亏的总是房东。我都以“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能忍自安”自慰,倒也心态平和。说得好些,这是老庄思想;说得差些,这是阿Q精神。非中国人者,岂能领会此中奥妙? 第二种类型没有这么曲折,却是惊心动魄。一间地下室单元空了出来,我一边装修一边登广告招租。一对青年男女翩然而来,当场拍给我两个月房租的现金,显示绝无缺钱的问题。女子是空中小姐,经常往返东西两岸,不常住;而男子克里斯住本市,说不出正经职业。我一是看他付钱痛快,二是看小姐的职业稳定,故疏于审查,收了进来。 住了一段后,有其他房客反映说克里斯是卖“药”的,即毒品贩子,证据是她(另一房客)跟她买过。我也常见他访客频繁,来去匆匆。忽一日接到克里斯的电话,说他被打了,让我去看看。我赶到时,他刚刚从医院包扎回来,头上纱布渗血,面目青肿,指给我看墙上的血迹,凹陷的墙体和劈裂的门框,讲述他经历过的生死搏斗。警察已经来过,他自称与杀手素不相识。看着他的伤,我没忍心让他赔偿房屋的损坏,只是安慰叮嘱了几句。 第二次,又是他打电话来,说有人入室盗窃,偷走了他的现金,那正是他要交给我的房租。我到门前,警察正在现场取证。领头的警察把我叫到屋外,说据勘查没有迹象有人撬窗进屋,看来他报的是假案。警察还说克里斯与我们是熟人,你明白这意思了吧?我说那女孩看来是好人,与他不是一路,警察说:判断正确。那天女孩在一旁垂泪,说是要搬走。 又过了一段,邻居几次反映克里斯举动异常,不堪其扰。终于又一次,克里斯电话报告遭枪击,我火速赶赴现场,再见警车当门。只见通往地下室单元的后门上有三个弹孔,一弹击碎玻璃,二弹穿过窗下的铁皮门体,其中一弹又洞穿了室内的厨柜。枪击发生时室内无人,枪手仍连开三枪以泄愤。克里斯仍称不知何人所为,但他第二天就匆匆搬走了。我当然不再要求它必须提前60天给我书面通知。邻居从此安然。 (未完待续) (多伦多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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