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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给加拿大本地人当房东(下)
送交者: 李 彤 2005年06月21日17:49:28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给加拿大本地人当房东(下)

枫园感怀: 反客为主(下)
Am I a real landlord?

● 李 彤

作者简介: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后任人民日报文艺部编辑。1989年起移居加拿大,曾经商,现在安大略省经营房地产。曾创作发表诗歌、杂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多种,曾任加拿大中国笔会副会长。

我与克里斯也有重逢,不曾见面,却是在报纸上。绝非巧合,却是事理发展的必然。数月后当地报纸连续报道一场杀人命案的庭审过程,克里斯卷入其中。在离我出租房不远的另一公寓单元中,某晚进行了一场毒品批发交易,克里斯和一同伴是交易的买方。那晚交易未成,枪战骤起,一睡房单元中弹雨横飞。克里斯的同伙中弹丧生,而双方的另三个人都入了狱。我只记住了这些过程,却忘记了审判的结果,因为对我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条经验,对在金钱上过分痛快的年轻人该存点戒心,勿受诱惑。

我自己在门上装上一块新玻璃,填补了铁皮门和橱柜上的弹洞,凹处至今可见。手中干这些活时,心中默念毛泽东词《菩萨蛮`大柏地》:“当年鏖战急,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没有那般领袖豪情,试改数字,不避佛头着粪之嫌:“当日枪战急,弹洞后门壁。能修不必换,省钱不难看。”

我所经历的多数欠租房客,都是利用法律的保护,最后欠租14天至90天不等,白住然后搬走,换个地方也许又开始新一轮循环。这么干不太光彩,却实在省钱,很难说他们不聪明。

我所遇到的唯一例外是米肖,她反其道而行之,看起来不聪明,却搞得我一筹莫展。米肖自称单身母亲,却与一位黑人男友同居,带着三个孩子,在司考特住过的那个单元里,连续住了四年半,直到我离去。前三年积累欠租不断,后一年半与我缠斗不休。

她换过几次工作,都是在公司里做接电话或打字的文员,自以为通文墨,知法律,凡事都有书面文件。此人自以为是,不懂得看上级脸色,所以几次失业。与男友也是时吵时斗,时分时和。如此便造成了经济困难,三年三十六个月,竟有三十四个月拖欠房租,最多时达三千以上。

我们善待了她三年,给她提供些维修、清理工作而减收租金,圣诞节为她的孩子送礼物上门。但这样的拖欠终须有个了结,所以在后一年半里,我与她五次公堂相见。我至今记得,第一次开堂前她问我:“你以为你能赢吗?”

那次我们接受了庭外调解。她哭泣着乞求住下去,又向老板借得一部分钱,换取我同意延期付清全部欠租。此后五个月里,她千方百计,节衣缩食。当欠款即将付清时,她态度转趋强硬,开始全线反攻。

她的反攻战略绝不同于司考特,而是同时致电市政府健康、建筑标准、供水、消防和安省电力安全五个部门,要求他们各自上门检查,齐挑这座房子的毛病。我找了个机会问她,既然房子如此不好,我这个房东又这样不堪,何必不搬走换个好房、好房东?她先说,因为再也找不到这个价钱的四睡房。又说,她在这里住了四年,这里就是家,她永远不搬。她就是要耗费我成千上万的钱,让我变成跟她一样穷!

检察员一个接一个。或全无问题,或小改过关。只是最后一项建筑标准检查,涉及多方面,有些麻烦。墙体、门板有裂缝,窗玻璃破损,瓷砖有缺,地砖松动……其实窗玻璃在米肖搬进来之前并无缺裂;主卧室门严重损坏肯定是他二人打架所致;至于墙上的细微裂缝,那是五十年以上老房的常见现象,看房时所见甚多。

我问检察员,这座房与街上的多数房屋相比,是不是比一般更好的水平?答是。从现状看,主卧室门因何损坏?答人力。尽管如此,但市法规规定,墙上不能有裂缝,别的房我不管,因为我无权进去。而且不管损坏责任为谁,市政府只能要求房主来修。你不修?市政府会雇人来修,由房主交钱。你不交?市政府会把钱加到地税上。再不交?市政府可以拍卖你的房子!因为争论损坏责任,也因为米肖只准我在周末她在家时进屋,所以维修起来颇为费时。终于有一天,一纸命令贴在了门前,市政府限两周内修好以下三问题,逾期市政府将采取行动并加罚款。我只好忍气低眉,请米肖允准,用两个周末修完交差。

至此,我已被她整得身心俱疲,只想甩掉这个包袱了事。怎奈法庭又两次三番

否定我的申请,甚至因为她是单身母亲而法外施恩。在法庭陈词时,我想起了京剧《智取威虎山》中杨子荣的台词:“今天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他,留他留我,三爷您随便吧!”我把大意译成了英语,当然没有提杨子荣是谁。我要说的是:这座房子,米肖若不走,我走,反正不能再与她共处了。于是只得卖房子。

米肖一见卖房牌子,立即致电我的经纪:你知不知道这房有大问题?你怎能帮助房东推卸责任?经纪好言相劝:如果换了房东,问题更好解决;如果卖不成,这样僵持下去,对谁都没好处。

米肖自有她的惯性思维,她开始为卖房层层设障。先是所有看房者必须有24小时书面通知,电话不算数,害得经纪疲于奔波。每当她遇到看房者,必大讲房子和房东的坏处,谁不闻而生畏?当房子上市三个月,我不得不两次降价后,终于等来一个认真的买主。她又讲,车库里有大量垃圾,一定让房东清理掉。其实那都是房客包括她自己的杂物,我如何清理?

房前草地上,终于挂出了“已售”标牌。我刚刚松一口气,以为一切麻烦都“俱往矣”时,米肖的电话来了:“我感到震惊。你别以为事情完了,咱们法庭上见!”米肖绝不理解适可而止,过犹不及,或得饶人处且饶人,但她似乎对“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无师自通。就在房屋已经易手三周以后,我又一次被米肖告到了公堂之上。

这一次她要算总账,向法庭提交了一寸多厚的材料,告我辱骂、骚扰、不维修房屋等种种罪名。我心想已不是房东,你不走我走,还能把我怎样?法官一时难断,推敲了几天后各打五十大板,说辱骂、骚扰不成立,却须赔偿房客五百元以补维修之责。米肖洋洋得意,我则含愤上诉。谁知判官根本没有耐心读完我的七页辩词,只看了第一页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怜这次轮到我隐迹逃遁了。我与米肖讲不清道理,又打不赢官司,只好走为上计,不再奉陪。结局:我至今欠她五百元。

我迷惑了,我与米肖,谁主谁客?她成了债主,也是与我交手后几个回合的主动一方。再推及司考特和克里斯,我也一直被动,何主之有?自以为主,而最终非主。一位学哲学的朋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有道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而我的居加房东经历,可以比作中国秀才遇见北美流浪汉,文(语言、文化)不通,理(道理、法律)也不通,是地地道道的文理不通。

忽然想到一个可通之理。我从小所受教育,讲人民当家作主,讲主人翁的责任感,却极少有切身体会。到了北美,自己拥有了房产,作了屋主和房东时,才真正感到作主人不仅有权利,更重的是责任。一个主多客少的社会,必是一个更健全的社会。在私有制的北美,应能认同这个理吧?所幸东西毕竟还有相通之理,放之四海而皆准乎?

不久前,就是那位学哲学的朋友做生意赚了钱,要投资房地产,买几十个单元的公寓楼,征求我的意见。我极力以反面教训相告,劝他多想想每月每日实打实的麻烦,少相信不那么属实的百分之几回报。他没有听,还是意气风发地一下投进二百万,还把自己的住房也押了进去。他就像六年前的我,只是气魄更大。我想起了《围城》。且待几年以后,听他怎么说。


(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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