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顾名思义,就是侨居国外的华人。不过这个定义是不太准确的,因为“华人”的定义太宽泛,公民属性不清楚。因此,中国政府明确定义,“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这样,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就不在是华侨了。
华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定居国外的?很难说清楚。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国”,然后才能区分国内国外。“国”字原意是指城、邑。上古时的 “国”只是一个部落或一个宗族的聚居地,一般来说面积很小,大的也不过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小县城,小的可能只有一个村子那么大。那时候出国很简单,不用远涉重洋,走出村子就是外国了。相传大禹召集各国在涂山聚会,来朝见大禹的有“万国”首领。到商汤时代,已经减少到三千多个“国”了。周武王灭商后,分封诸侯,据说还有一千七百多个“国”。春秋战国时期只剩下齐、楚、燕、韩、赵、卫、秦七大国。然后秦并六国,建立第一个统一王朝,中华大地上就只剩下一个国了。但中国之外还有“国”,因此华人真正出国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多年以前的秦朝。
秦朝徐福率五百童男童女去寻找仙草,而徐福乐不思蜀,“得平原广译,止王不来,”定居日本不回来了。这批人应该就是最早的华侨。据说秦始皇出巡途中在琅琊一直等候三个月,不见徐福消息,才怅然而回,途中病死于沙丘。秦始皇对徐福肯定是又怨又恨,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也许会随口骂他为“逃民”, 这也是中国历代王朝对华侨的一般称谓。
儒家思想强调,“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海外华侨被称为“逃民” 意味着他们已脱离“天朝”,进入“夷狄”,因此也就自外于中华文明之外了。中原王朝把他们看作“不安本分”、“甘心异域”、“自外王化”的“莠民”。
这些 “逃民”中当然良莠不齐,各色人等都有,有些是在国内作奸犯科,或者无法谋生的流氓地痞。有些人到了国外,干起了海盗、私枭等犯罪活动,因此被称为“罪民”。
当然更多的勤劳勇敢的华人逃往海外并在当地站住脚之后,逐渐适应了当地的生活环境,并发达起来。他们的后代,也就是海二代,有些飞黄腾达,被当地政府委以高官厚禄。由于他们了解中国,会说汉语,因此常被派往中国,或者充当翻译,或者充当密探或向导。在中国政府看来,这些人认贼作父,背叛了祖国,因此是“汉奸”或者潜在的“汉奸”。
清朝初年,东南亚的华人曾参加了郑成功领导的中国东南沿海的抗清活动。据说郑成功水师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从南洋招募的,其资金也来自南洋贸易的利润。为了对付海外华人的抗清运动,清政府实行了海禁政策。后来郑成功在台湾的政权被摧毁,清政府也恢复了海外贸易,但对海外华人的防范和敌视态度一直未改变,仍把他们看作“逆贼”、“谋反者”,一旦返国,当地政府即可抓捕,并请旨正法。到了雍正时期,特下令对从事海外贸易的华人,明定期限,逾期不返国者,则视为“甘心异域,违禁输往之人,不准回籍。”
在清政府看来,海外华人不忠于国家,也没有对国家、宗族和家庭尽当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再受祖国政府的保护。即使他们在国外受欺压,遭屠杀,政府也不闻不问。1740年在爪哇发生了荷兰人屠杀当地华人事件。福建巡抚据此上奏,乾隆批复道:“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表现非常冷漠。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把与外国人交往和合作、能说“夷语”的华人看作“汉奸”,而他们中的确有人充当侵略者的向导和翻译,受雇为敌人搜集情报,在军事行动中帮助敌人。
但是,到了清朝后期,清政府对海外华人的态度逐渐改变了。清政府接受了一些现代观念,逐渐将海外华人的身份由“天朝弃民”提高到了“国民”,并为此专门造了一个词“华侨”,沿用至今。不仅如此,清政府还接受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开始主动保护华侨。
19 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华人在美国的暴力排华运动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典型事件有1871年10月4日的洛杉矶事件,19名华人被杀,数百人被赶出家门,数万美元被劫;在1877年旧金山排华骚乱中,4人死亡,数家洗衣店被捣毁;1880 年丹佛惨案,一人被杀,多人受伤,华人房屋几乎全部被毁;1884年华盛顿准州塔科排华事件造成华人10万美元的损失;1885 年西雅图也发生了排华事件。排华暴乱最严重当属1885年9月2日发生的洛士丙冷惨案,共造成28名华人死亡,15人受重伤,整个唐人街被焚毁,财产损失约147,000美元。
对于华侨在这些骚乱中遭受的损失,清朝驻美公使向美国政府提出了严正抗议,并为华侨的赔偿进行了长期不懈的交涉。最终迫使美国政府同意为洛士丙冷案赔偿“银一十四万七千七百四十八圆七角四仙。此外,乌庐公司槐花园姑力煤矿、阿路善煤矿……美复赔偿银二十七万六千六百一十九圆七角五仙。”这也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第一次获得西方列强的赔偿,意义非凡。
在清朝政府的观念中,任何人只要有中国血统,都自然而然被认定为大清帝国的子民。后来的中华民国政府继承了这种做法,并以此制定中华民国国籍法,保护本国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外华侨华人的境遇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中国在美苏冷战中选择“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中国在国际上非常孤立,海外华侨的生存也因此遇到了很大困难。这在东南亚国家表现得最为突出。苏共和中共在划分世界革命的势力范围时,决定由苏联负责东欧国家,中国则负责东南亚国家。中共的“输出革命”战略给海外华侨带来了厄运。
据统计, 上世纪50年代初,生活在海外的华侨约有1200万, 其中90%以上居住在东南亚各国,而海外华侨中具有双重国籍者占华侨华人的半数以上。东南亚各国政府非常担心华侨在政治上效忠红色中国,在本国开展共产主义革命,或者因华侨而与红色中国发生冲突。此外还担心华侨经济实力过于庞大,控制本国经济命脉。
为了和东南亚国家交往,打消他们的顾虑,推进世界革命,中国政府决定放弃对海外华侨的保护,宣布海外华人加入住在国国籍后将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恩来说: “凡已经或自愿取得当地国籍的华侨, 就当然丧失中国国籍, 他们和中国的关系是亲戚关系。华人成为所在国公民以后, 应当效忠入籍的国家, 应当同当地人民一道为所在国政治、经济独立和文化繁荣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海外华人为促进所在国人民同中国人民的友谊, 为两国之间经济文化交流起积极作用, 以利于促进我国同华人众多的国家的友好关系。” 为了争取印尼的支持,在1955年万隆会议后,中国首先与印尼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公约》, 明确表示不承认华侨的双重国籍。
但是中国政府这样做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使华侨身份变得非常尴尬,甚至把华侨推到了危险的境地。1959年,印尼政府颁布诸多条例限制排挤华侨, 数十万华侨顿时陷入生存困境, 仅在1960年,中国政府就被迫派船接运约10万华侨回国,安置在安徽省。留下来的华侨即使宣誓加入印尼国籍,生存仍然没有保障。1965年印尼发生反华暴乱,近40万华人被屠杀。1998年又发生了大规模排华暴乱,雅加达市有5000多家华人商店和房屋被烧毁,近1600华人遇难,468名华人妇女遭强奸和残杀,最小的年仅9岁。
冷战时期,在中国政府把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清楚地划分为敌我友三方:敌人是帝、修;友是亚、非、拉的第三世界国家。按照毛泽东的分析,帝修反亡我之心不死,时刻准备用武力对抗、和平演变及阴谋渗透在内的各种方式颠覆社会主义中国。因此一切与西方、台港有关的事物都隐藏着危险。身在西方的海外华侨是潜在的特务。有“海外关系”的人则属于危险人物,要严加提防。陈伯达甚至说,“归侨多”的地区,是“特务联合国”。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门,华侨的形象也开始改变。邓小平1977年在在接见港澳同胞国庆代表团和香港知名人士利铭泽夫妇时为海外关系证明,说,“说什么‘海外关系’复杂不能信任,这种说法是反动的。我们现在不是关系(海外关系)太多而是太少,这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十年动乱之后中国百废待兴,急于通过华侨获得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当时流行的一句话是:“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以此呼吁海外侨胞不要忘了身后贫穷落后的祖国。当时最常听到的一个词是“爱国华侨”。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批中国公民移民或者留学海外,从海一代到海二代,逐渐在当地安居下来。但他们和祖国的联系并未中断,时时关注着祖国的发展,必要时愿为祖国做出贡献,这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海外华人大批捐款等重大事件中可以得到证明。许多华人回国投资、经商、教学,有的还要回国照顾年迈的父母,很多海二代们也希望回到祖国学习。但是,目前华侨回国要按照外国人入境办法办理签证,在华居留时间也有很多限制,非常不便。
近年来一直有华人呼吁中国政府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2003年11月, 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和多伦多信息港进行双重国籍网上民意调查, 92.6%参与调查的华侨华人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 希望中国政府对应承认双重国籍。2004年5月,欧盟华人在温家宝总理访欧期间递交了《欧盟华人致温家宝总理建议修法承认双重国籍》。同年11月新西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向到访的中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呈递热切盼望祖国尽快修改《国籍法》, 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言书。但这些呼吁一直未见中国政府的积极回应。相反,中国政府最近创造出了一个新名词“华族”来称呼已加入外籍的华人。
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办的定义,华族是华人入籍国的一个亚民族。华族是一个民族概念而非国家概念, 华人的族裔认同与国家观念无关。华族效忠的是国家身份认同, 即入籍国的国家民族, 而不是中国。总之,华族已成为各国民族的组成部分, 而非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华族”来到中国也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人。这个回答无疑是对那些希望获得双重国籍的海外华人兜头泼了一瓢冷水。
对中国政府来说,实行双重国籍可能有利也有弊。而对海外华人来说,无论有没有中国国籍,海一代将固守中华传统,仍将关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甚至不住地品头论足,而海二代将可能深陷身份认同困惑之中,到处都觉得自己是“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