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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重国籍问题看中国律师低劣素质
送交者: 谭纶 2015年07月25日09:43:20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编者按:

谢谢各位阅读和跟帖:

另外,要指出的是,一个好像从外星人在地球上办的网站,把本文改的面目全非,取名为《有海外华人称中国取消双重国籍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http://bowenpress.com/news/bowen_7587.html。文不对题。



博客广陵散的跟帖:


支持!

大陆无良律师钻中国法律的空子,见财眼开,变相聚众闹事,还和海外反政府势力串通一气。

咱们海外华人过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跟大陆无良律师没有较真,毕竟咱们自己被剥夺中国国籍,被剥夺回国定居权,被剥夺国内退休金,气还打一处来。

大陆无良律师越来越猖獗,发展到明目张胆地歪曲中国国籍法,为剥夺中国国籍剥夺回国定居权剥夺国内退休金的错误政策敲锣打鼓,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赚钱或推翻中国政府?)。

咱们被剥夺中国国籍,被剥夺回国定居权,被剥夺国内退休金,是错误政策造成的,不是中国法律!这是关键。

咱们海外华人不得不站出来为正在向依法治国努力的习近平政府说句话: 支持把大陆无良律师关押起来绳之以法!

博客大陆同胞中国梦的跟帖:

中国国籍法包括1987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是一个整体。1987年《国籍法》第9条不是中国国籍法全部。从《国籍法》第9条本身看,它是针对特殊情况,如中国和印尼断交,华人无法办法律手续退出中国国籍;所以是一个特殊情况处理的特殊条款。而中国国籍法作为一个整体,其中有很明确的条文包括:1)要求退出中国国籍必须提交申请,2)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和批准,3)颁发退籍证书和备案;4)那些情况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等。---- 这些是一个法律的一般情况下的最基本的要素。难道中国律师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从双重国籍问题看中国律师低劣素质》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千万中国大陆人民出国,其中200百万-300万为工作学习和生存在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的同时归化外国籍;更多的持有外国绿卡和中国大陆护照。

但是,在巨贪嫌疑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和巨贪周永康主持的公安政法10多年间,这200百万-300万为工作学习和生存在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的同时归化外国籍的中国大陆人民,被剥夺中国出生国籍;持有外国绿卡和中国大陆护照的中国大陆人民被剥夺公民身份证和回国定居的基本权利。他们之中,许多人在国内时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工作了10年,20年甚至30年,但他们的应得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剥夺。

中国出生国籍被剥夺,中国公民身份证被剥夺,中国退休金被剥夺涉及几百万中国大陆人民,

所有这些剥夺都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国籍法》和《中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证制度的决定。

时间跨度长达30年里,居然从来没有一个中国律师站出来为海外几百万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发声;居然从来没有一个中国律师为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允许双重国籍不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中国法律说句公道话;居然从来没有一个中国律师对违反中国法律践踏中华文明的巨贪嫌疑温家宝和巨贪周永康的错误政策提出批评。

仅仅如此也就罢了。我们不稀罕。

然而,还有那么一些的律师,公然出来为剥夺海外几百万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唱赞歌;歪曲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允许双重国籍不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中国法律; 为违反中国法律践踏中华文明的巨贪温家宝和周永康的错误政策辩护。

也许读者不相信还会有这样的情况,请阅读下面转载的周永康去年被关押前后时的一个新闻。从这则新闻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所谓的中国律师断章取义,把一个针对当时特殊情况的国籍法第九条当作中国国籍法的全部!无视中国宪法,无视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1987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无视中国公民身份证法。而其他所有中国律师则保持沉默。

中国的律师就是这样的如此低劣素质!这样的中国律师,这样的中国律师群体,依靠他们依法治国? 天大的笑话!

转载《律师:中国公民一旦入外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014年7月15日,中国公安部网站公布了整顿户口登记管理的举报投诉方式,其中包括“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情况,引起海外华人关注。国籍与户籍究竟有怎样的关系?记者于近日电话采访了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善端。他表示,从法律角度说,中国公民一旦入外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其户籍在法律上也失去基础。

“中国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国籍为基础,中国公民都要办理户口登记”,黄善端称,若入外籍成为外国人后,再入境中国就不存在户口登记的情况,外国人要办理入境居留的手续。

黄善端指出,在国家政策层面,用“户籍”概念较多,中国政府对于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称为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下有户口登记等具体事项。在法律操作层面,一般用“户口”这个概念,如自1958年施行至今的中国户口管理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实际操作中,“户口”与“户籍”常常混用,区别并不大。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身份,并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黄善端称这是中国公民入外籍必须注销户口的法理基础。

目前,仍有不少海外华人暗中拥有 “双重国籍”,黄善端指出,存在这种情况,是程序操作层面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中国公民自入外籍的那一刻起,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其若没有主动销户,即使拥有护照、户口、身份证等证件,都不存在法理基础。

中国公安部此次对于“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情况发布举报投诉方式,针对此政策的后续工作开展,记者向公安部发出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公安部正面回应。一位不愿具名的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暂时没有得到上级关于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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