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緊盯中國團聚移民 80%沒孩夫婦被拒 |
| 送交者: 國際時評 2010年12月16日23:11:1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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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南地區,包括福建及廣東等的配偶移民申請造假情況持續嚴重,導致處理華南案件的加駐香港辦事處的配偶拒絕率高達51%,是全球最高,有移民顧問指出,假如申請人沒有孩子的話,被拒率估計更到達80%。
安省移民顧問吳先生指出,「假結婚、真移民」的現象在本地的華人社區早已不是新鮮事物,加拿大駐香港的領事館近年來瞄準福建和廣東台山兩個地區,加強了打擊上述現象的力度,拒簽率高踞不下。 移民部駐香港辦事處負責處理華南地區的移民申請個案,而北京辦事處則負責華北的案件。根據移民部的統計數字,2008年香港辦事處的配偶申請拒絕率為48%,為全亞洲最高;到了2009年,香港拒絕率更高達51%(即批准率為49%),「榮登」全球配偶拒絕率最高辦事處的「寶座」。 另一方面,去年北京辦事處的配偶申請批准率為83%(拒絕率17%),台北辦事處的批准率有97%(拒絕率僅3%)。 究其塬因,在於香港簽證辦事處處理案件多來自福建、廣東等這些一向有嚴重婚姻造假問題的地區,移民部近年更特別加派假結婚調查人員,駐在香港負責打擊假結婚案件。 吳冰說,加拿大駐中國的使領館過往通常採用打電話和登門家訪等突襲的方法,亦會採用核實長途電話帳單及家庭背景調查等其他方法,來對配偶擔保的移民申請個案開展調查。 但在近期,香港領事館已較少採用上述調查方法,主要根據移民官在對申請人進行面試時的感覺,來判斷婚姻的真實性。 她指出,對於來自福建的配偶擔保移民申請人而言,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他們的拒簽率高達80%左右。即便申請人已經與被擔保方生了孩子,且DNA的測試結果證明孩子是雙方的,他們的拒簽率仍高達20%左右。 吳冰本人就曾接觸過一名「假結婚、真移民」個案的受害人 ,該名廣東籍的受害人在擔保了在塬居地的丈夫來加後,兩人共同生活只有一個多月,男方便帶自己的行李不告而別,還順便帶走了妻子放在家中的一筆現金。 受害人後來才得知,丈夫塬來在國內有一個女友,因女友致電告知她懷孕的消息,才導致他立即採取行動與妻子一刀兩斷。 聯邦移民部已在今年初表示,允許移民官在對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真實性產生懷疑時,可拒絕發出簽證,上述修訂後的條例預期將在明年正式生效。 近期被本地主流媒體報道的一宗「假結婚、真移民」的騙婚個案,受害人是35歲的安省賓頓市居民巴多爾(Ashpreet Badwal)。 巴多爾患有小兒痲痺症,她在4年前透過互聯網結識了印度男子沙賀(Manjit Shahi),在與他書信來往一年之後,她於2007年11月飛往印度與沙賀結婚。 巴多爾擔保丈夫沙賀移民加拿大的申請曾被拒簽,她花費數千元向聯邦移民部提出上訴,最終成功,沙賀今年6月26日獲得移民簽證。 然而,當沙賀在本月初從印度飛抵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之後,他致電巴多爾說,他不打算與她見面。此後,巴多爾再也沒有見過沙賀,但她堅信沙賀仍在加拿大境內。 對此,巴多爾所在選區的自由黨國會議員Gurbax Singh Malhi,已致函聯邦移民部長康尼,提出立即將沙賀遞解出境的要求。與此同時,他還希望聯邦移民部能仿效澳、英等國家的做法,要求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必須與擔保方共同生活滿兩年後,方可獲取永久居民身分。 加拿大欺詐婚姻受害人協會(Canadian Marriage Fraud Victim's Society)的創辦人吉爾(Palwinder Gill)日前向明報指出,巴多爾是加拿大成千上萬的「假結婚、真移民」個案的受害人之一,她的遭遇與其他受害人相比,算不上離奇。這些受害人的海外配偶在抵達加國之後,不是在機場失蹤,便是從家裡出走。 他說:「受害人被過河拆橋的版本幾乎是相同的,被擔保的男性海外配偶通常在抵加一、兩個月後,帶着行李箱從家中不告而別。至於被擔保的女性海外配偶,通常會無中生有地向警方求助,聲稱自己遭到丈夫的虐待。」 吉爾告訴記者,創辦於2006年的加拿大欺詐婚姻受害人協會,屬下有數以千計的會員,他們來自印度、中國、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菲律賓、墨西哥和中東等地。該協會每天均接獲來自全加各地、有關「假結婚、真移民」個案的投訴。 他說:「這類個案在各個族裔社區都存在,但受害人大多集中在印裔和華裔社區。對這些受害人而言,他們無論在情感和經濟方面均遭受沉重打擊,因為在為期3年的擔保期內,一旦他們的海外配偶領取政府福利金,他們有法律責任向政府償還該筆福利金。」 吉爾並敦促移民部儘快將沙賀等利用「假結婚」的途徑來謀取加拿大移民身分的不法分子遞解出境,且愈快愈好。 吉爾又建議收緊配偶擔保條例,規定那些通過結婚途徑來獲得移民身分的人士,如在抵加後與擔保方離婚,然後又在塬居地與他人再婚,將不可以擔保來自同一國家的海外配偶。 此外,吉爾還建議聯邦移民部參考美國、澳洲的做法,規定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結婚的時間不滿2年,只可成為「有條件的居民」。只有當擔保方和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共同生活滿3年,並經移民官確認婚姻是真實後,被擔保的海外配偶方可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 與美國、澳洲、新西蘭、英國、芬蘭、丹麥、挪威和比利時等眾多國家相比,加拿大移民法對於擔保海外配偶的條例是最為寬鬆的,以致「假結婚、真移民」成為海外不法分子移民加國最安全、最快捷的捷徑。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有關條例,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與海外人士結婚後,即可擔保對方以配偶的身分移居加國。該類配偶擔保的家庭團聚移民申請個案,在接受聯邦移民部的審批時,被放在第一優先位置,而審理期最短的只有4至6個月,最長逾1年,即使申請被拒,申請人仍可再度提出申請。 相比下,美國、澳洲、新西蘭和歐洲部分國家,對於擔保海外配偶的移民條例較為嚴格。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會在1986年通過了有關打擊「假結婚」的移民法,規定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結婚的時間不滿兩年,只可成為「有條件的居民」。夫婦在結婚滿兩年後,經移民官的面試,在被確認他們的婚姻是真實的之後,被擔保的海外配偶方可獲取美國永久居民的身分。 以澳洲為例,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必須與擔保方共同生活滿兩年後,方可獲取澳洲永久居民的身分。 而在新西蘭,被擔保的海外配偶必須與擔保方共同生活至少12個月,方可獲取新西蘭永久居民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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