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学会争论 |
送交者: Donald 2004年05月17日19:03:00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学会争论 施化
的确,争论常常发生,但争论的原本意义却不见得人人都懂。单就争论的目的来说,就可以列出一串不同结论:为了赢,为了面子,为了显示自己,为了说服对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为了驳斥对方的错误……连争论的目的都说不清道不明,就信誓旦旦宣称自己天生就会争论?未免太过自信了吧。 可以武断地说,几千年来受中庸文化的熏陶,华人很不了解争论、很不习惯争论、很不熟悉争论,也很少有人拿争论来做文章做学问。大家伙见了面一般都是客客气气,“今天天气哈哈哈”,用一层薄薄的面纱,遮掩彼此间的不同。即使有根本性的不同见解,也从不在课堂上、会场上当众说出来,不但不说,还讳莫如深,让人费劲地猜来猜去。这种作派,不但不受人嫌弃,还受人推崇,谓之“含蓄”、“修养好”、“城府深”,是聪明人。如果认真较个死理,把自己的观点在与众不同的时候如实地、不加保留地说出来,都不用考证观点合理与否,别人对你的第一印象就是:肤浅、幼稚、靠不住,显然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 以为“聪明人”打算永远把自己的观点冷冻起来,那就错了。他会审时度势,串连游说,常常避开可能会与其发生争论的你,在另一个拥戴他的小圈子里说出观点,一下就把还没有得到申辩机会的你陷入不仁不义。完了他还会对外人说:“不争论。”多妙的手段!好象中国历史书上没见过“决斗”这一类记载,只有洋鬼子才干这种傻事:请一个中间人做公证,双方各拿一把手枪,站在十步开外,一起数“一、二、三”,同时扣动扳机,不管谁死谁伤,都心甘情愿。两种作派相比,平心而论,我更喜欢后者。 不熟水性的人,一开始游泳就呛水。不习惯争论的人,一开始争论就走样。终于到了有一天,中国人有了学争论的机会,而且全民一起学,这就是三十年前文革中的“大辩论”。这次学习以完全失败告终。“大辩论”的双方都恨不得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竭尽能事地相互攻击诋毁,最后演变为“触及皮肉”的武斗,血流遍地。 互联网的普及,又给争论提供了一个新课堂。网上的争论多属匿名,因此不必担心破了感情伤了和气,也不怕惹上官非,进退空间很大。可是上中文论坛流览的网民们,极少有运气能够看到一场称得上争论的争论,凡是 “口水战” 开打的地方,看不见机智、优雅、卓见,只看见庸俗、低级、肮脏。这种水平档次的争论,似乎不应该发生在博大精深、温文尔雅的中华文明圈中,并足以让每位华夏子孙汗颜。 其实,争论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双方就同一个题目两种对立观点的完整陈述,让听完陈述后的第三方受益。第三方就是有分辨力的听众,听众是裁判,有终审权,他们通过你们两方对同一论题的各自表述,完全搞懂了事实,从而决定自己应该选择什么,这才是争论的全部意义。争论不分输赢,不在乎谁服气谁,更不是一派打倒另一派。最好的争论环境,应该有第三方也就是观众的在场,观众使争论公开,公开的争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争论。让观众作为裁判,给双方打分,给他们一次使用“雪亮的眼睛”的机会,这就是民主。而“不争论”,则大有让观众永远陷入黑暗愚昧的嫌疑。 如果龙的传人们真的认为世界上还有真理这种东西,并且打算找到它,就不能“不争论”,反而必须认真地学习争论,积极地展开争论。而为了使争论有矩可规、有章可循,希望有多一些中国的文化精英们出面,给用中文进行的争论制定出约定俗成的、象体育比赛规则一样的常规,比如不准用脏话骂人;要骂也只能骂其本人,不准骂他的母亲,等等。 以我的愚见,争论首先有两条基本规则必须遵守:首先不可以预设立场,把自己归入一类,把对方归入另一类。没有必要划分左派右派,观点是可以改变的,也许他今天在这个论题上是左派,明天在那个论题上是右派。拉邦分派只说明在复杂世界面前的思维单一,或者对自己的独立见解没有信心,要拉一伙众人帮着吆喝。第二条规则是不准涉及对方的人格,就争论而争论。如果对对方的人格有任何不满,作为另案告上法庭去。争论双方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起码在争论的这一刻权力平等。如果争论一开始,就怀疑对方的动机,贬低对方的价值,凡有这种行为,应该立即被罚出场,并禁止参加下一场的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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