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誰扼殺了中國電動轎車產業 |
送交者: 揭皇帝新裝 2009年07月29日00:30:31 於 [我愛我車] 發送悄悄話 |
究竟是誰扼殺了中國電動轎車產業 我看了看女兒享受的樣子和她的“創新”,堅決支持女兒,雖然她只有幾個月大,還不懂得我的支持的重大意義,但至少保護了她的創新思維,鼓勵了她的創新勁頭。 2009 年4月底,合肥市錦繡小區的劉先生購買的QQ微型電動轎車只放在院子裡做擺設而不能上路,因為車管所不給牌照而且一上路就被抓。無獨有偶,2009年3月 14日上午,龍口市交警在該市東萊街道南山路口處扣押了酷似QQ的電動轎車,理由是該車無牌照上路,然而車主曾經去過車管所,並要求給自己的愛車上牌照,但車管所卻認為電動轎車沒有進入國家發改委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不予上牌,然而國家發改委為啥遲遲不將電動轎車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呢?從公開的信息中可以推測出還是因為發改委認定電動轎車性能指數達不到他們的要求,甚至他們還認為電動轎車不安全等等。 其實,說到底,發改委的這種想法深刻地反映了我們政府部門管理思想的僵化和愚蠢,政府可以規定什麼東西不可以做,但不能規定什麼東西只可以做,因為古今中外任何時代、任何制度的國家發展歷史都表明政府管理部門永遠落後於市場的創新速度,也就是說,政府管理部門不能規定未來社會的什麼東西可以生產。 然而,市場的自發的超強衝動往往會衝破這個“審批性法律”框架而意圖獲得豐厚的回報,雖然這個衝動可能會帶來非合理的懲罰,但是,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這是社會進步的唯一選擇。 眾所周知,如果沒有福州陳氏兄弟“私營”的IP電話,中國的IP電話業務將依然還在襁褓中,靠國家郵電部門來創新可能要再等一萬年。而最令人驚訝而震怒的是,起訴控告陳氏兄弟的罪行裡面居然赫然寫着“違反了長途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業務由郵電部門統一經營規定,嚴重損害國家和郵電企業利益,擾亂了電信市場秩序”的字樣,這就是說,政府規定了民間只能做什麼,而不是規定不能做什麼? 事實上,如果沒有李書福當年撞破“審批性法律”而自己“私自”打造出了自己的吉利汽車並“開進”了人大會場,恐怕吉利汽車不會出世,中國民營汽車不會興起,中國的汽車產業也恐怕還在養尊處優而“閉門造車”! 最搞笑的是,風風火火的十大產業振興規劃之一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明確地提出了“要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然而發改委卻根本不在這種“審批性法律”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裡有任何鬆動,這國家發改委究竟想幹什麼呢? 2008 年,我們陽民管理諮詢公司承接了電動三輪車的國家標準體系研究項目,調研了多家電動三輪車廠家,他們既有電動三輪車,也有電動四輪車(包括電動轎車、電動觀光車等),這些廠家都聲稱他們的電動轎車生產技術已經成熟了,唯一不成熟的是國家發改委,但是,我們的國家發改委卻自認為是“大人”,要為性能負責,為安全負責,所以不容許這樣不容許那樣,就像我女兒她媽媽和她奶奶。 有意思的是,2009年2月份國務院要求擇優採購電動轎車,並爭取在2009年至2011年力爭電動轎車的年產能達到50萬輛,新能源汽車占乘用車總銷量的5%,在政府採購時,將優先採購自主研發的新能源汽車(電動轎車),而政府一直高調倡議的電動轎車補貼最後竟然只落實給了政府採購的電動轎車,而家用電動轎車的補貼問題卻石沉大海了。 更有意思的是,2009年10月21至 23日,2009年(第四屆)上海國際汽車改裝博覽會即將召開,但熱熱鬧鬧的背後有幾個人去細想一個嚴重的問題,在中國改裝車輛是受到“審批性法律”的嚴格的限制的!筆者可以預計的是,上海國際汽車改裝博覽會會轟動一時,但會無功而返,原因很簡單,改裝權利被國家發改委“審批”給了它只認可的“企業”了。 然而,我們仔細想想,究竟是誰扼殺了中國電動轎車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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