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強制使用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可行性研究》項目組公布最新研究成果。研究表明,目前我國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不足1%,“強制使用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的立法條件已經成熟,應該將“強制使用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納入法律體系。
近年來我國兒童交通安全問題日益顯著,然而,現階段我國駕駛者對於兒童乘車的保護意識還相對薄弱,樹立正確的兒童道路安全意識,完善乘車安全法律法規已成為刻不容緩的社會議題。
很多中國家長在兒童乘車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僥倖心理,比如常用微車作為校車使用接送兒童上下學,載貨車輛違規承載兒童,兒童乘車時多坐在副駕位置等。要解決兒童在交通事故中高死亡率問題,普及相關知識和立法,強制對兒童進行保護應該同步進行。
兒童座椅使用率太低,固然和家長的安全意識有關,但缺少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恐怕才是主要原因。
我國目前仍沒有全國性的強制立法,僅有上海、山東等地的地方性法規對此做了強制性規定。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在汽車發生碰撞時,兒童安全座椅能使嬰兒的死亡率降低71%,幼兒的死亡率降低54%。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新勇表示,“國家很重視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此次工作組會同大眾汽車集團(中國)以及行業專家開展的兒童乘車安全調研工作,將為相關立法提供科學決策支持。”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和生表示:“中國正在全面步入汽車社會,然而相比於對成人的保護,兒童道路安全尚未獲得汽車行業乃至社會公眾的足夠重視,亟需通過政策立法和各界努力,提升社會對兒童乘車的保護意識。”
各國對於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規定:
美國:美國法律規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必須把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在後座上,違者罰款100到300美元;
瑞典:於1982年瑞典就立法,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時應備有保護兒童安全的裝置,到目前為止,這種安全裝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規定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兒童不允許坐在前排座位上,違例者會被罰款;
澳大利亞:於1985年正式立法,規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據統計,此後5年間,在遭遇車禍的兒童中,71%的兒童因正確地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傷害。
新西蘭:規定5歲以下孩童必須使用合適的兒童安全座椅;在有供應的情況下,5歲-7歲孩童在車內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英國:於2006年立法,要求3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3到12歲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增高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