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奧蘭多血案中應吸取的教訓 |
送交者: 花蜜蜂 2016年06月22日09:51:29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哀悼奧蘭多槍擊案死難者) 這是美國哈德遜研究所客座研究員韓連潮為美國之音撰寫的評論文章。 隨着聯邦政府和警方對奧蘭多槍殺事件調查的深入,我們對這起自911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案有了更多了解,或許我們能從中汲取一些有益的教訓,防止下一個悲劇的發生,或減少暴恐襲擊的傷亡。 我不是反恐專家,在這方面的經歷有限。911事件之後我和同事被緊急派往美國各地檢查聯邦反恐項目,此後又參與國會反恐立法工作,曾諮詢過若干反恐專家,對這一問題作了一些研究和思考,僅此而已。所以,以下看法基於常識,作為一己之見與讀者分享。 首先,不能依賴政府,要靠自己保護自己。 從兇手奧馬爾·馬丁(Omar Mateen)6月12日凌晨1點58分進入奧蘭多一家名為“脈動”的同性戀夜總會開始射殺,到當地特警隊 (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5點05分爆破建築牆壁、擊斃兇手前後長達3個多小時。雖然警察6分鐘後即趕到現場,特警隊在16分鐘完成部署,但因為警察無能、指揮判斷失誤,貽失戰機,造成49死53傷美國史上單一槍手行兇殺人的最大血案。 據新披露的信息,兇手在夜總會開始開槍殺人時,一位名叫顧勒爾(Adam Gruler)的警察在該酒吧業餘擔任保安聽到槍聲後,從停車場趕往入口,與兇犯短暫交火(交火的地點有待澄清)。顧勒爾感到自己的火力壓不住陣,撤離現場,用無線電呼叫警方支援,兩名特警隊成員在6分鐘內趕到現場,進入在夜總會和兇手交火。但警察沒有透露警察交火的具體情況,也未說明在兇手進入夜總會洗手間後他們為何沒有繼續追擊,以及何時被命令撤出現場等問題。 奧蘭多警方聲稱,因為兇手電話告訴警察,他有炸彈背心和人質,故決定不派特警隊進入夜總會,企圖通過談判解決。直到談判走到盡頭,才決定炸開夜總會牆壁。3個小時之間,無數倒在血泊中的受害者、躲在洗手間還未死去的人,以及受害人的家人和朋友多次短信、電話請求警察救援,但是警方無動於衷,至今不敢披露又多少人打過911呼救的內容和數據, 也拒絕說明在最後的槍戰中,警察是否誤傷等待救援的人質。 現在看來,奧蘭多警方顯然重犯了1999年在科羅拉多州科倫拜高中校園槍擊事件中的錯誤。在該事件中,先期到達的警察與兩名槍手交火,然後,停下來等待特警隊;45分鐘之後特警隊才趕到,發起攻擊,擊斃槍手。但這一延誤給槍手有機可趁,因為在警察等待的時間中,兇手射殺了更多的受害者。鑑於這一教訓,美國警察採取新方法訓練,以便對付所謂“主動射手(Active Shooter),”即那些在狹窄的環境空間或人流密集的地方肆意槍殺民眾、製造大量死傷為目的槍手。對付這些殺手,新政策規定那怕只有一、二個警察也要開戰,不能等待增援,必須冒風險儘快解除威脅,減少傷亡。 但是奧蘭多警察卻沒有這樣做。第一名警察交火不久即撤離,讓兇手無抵抗進入夜總會舞廳, 獲得6分鐘的充裕時間瘋狂殺人,還補槍殺害中槍未死的受害人。兩名受過特殊訓練的特警與兇犯交火,也未能制服兇犯,從夜總會內退出。據倖存者稱,兇手馬丁可以大搖大擺地出入男、女洗手間,繼續屠殺藏匿在這兩處的人,一邊開槍一邊歇斯底里地哈哈大笑,洗手間內血流成河,屍體成堆。 比較詭異的是,20日聯邦調查局部分披露奧蘭多警方無線電通話的資料稱,從警察2點08分開始的槍戰結束後到5點05分對夜總會發動攻擊,中間近3個小時,沒有開槍的報告。然而,從一位躲在廁所單間被射殺還未死去的18歲黑人女孩默里(Akyra Murray )打給媽媽的求救電話中,我們知道兇手至少在2點12分之前就進入洗手間行兇;另從一位名叫艾迪·加斯提斯(Eddie Justice)的受害者遇害前發給母親的短信時間看,兇手馬丁似乎在2點39分還在洗手間殺人。到底有多少人在男女洗手間受害,警方目前仍沒有公布人數。 奧蘭多警方稱,由於局勢從“主動射手”變成了人質劫持,所以,認為特警隊不發動攻擊以及警察撤離現場是正確的。然而倖存者提供的事實證明,兇手馬丁進入洗手間就肆意殺戮,而不是劫持人質,威脅殺人。事後也發現,馬丁沒有攜帶任何爆炸物。 無數大規模槍殺案證明警察拖延攻擊是極不明智的,等於為兇手提供殺人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有誤傷民眾和炸彈爆炸的可能,警方都應當冒險迅速進入現場,制服兇手。儘管奧蘭多警察在這一事件中有許多英雄壯舉,但他們的失誤也是不可原諒的。很難解釋為什麼兩名特警未衝進洗手間追擊兇手,制止殺戮。 所以,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在暴恐事件中指望政府和警察保護民眾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他們是人,會犯各種錯誤。如果當時現場有民眾攜帶槍支,制止本次慘案發生的機率要大得多。奧蘭多事件之後,一些人藉機提出禁槍解決這類恐暴行為, 因為禁槍可以阻止恐暴分子獲得槍支。然而,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數據,謀殺案最高的前10名國家都實行全面禁槍或接近全面禁槍。在禁槍國家中,恐暴分子都有渠道弄到槍支,反而是守法民眾失去擁槍自衛的權利。 第二,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逃不要藏。 當晚“脈動”酒吧中有320多人,兇手開槍後,人們一遍驚慌,亂成一團,恐懼讓人們忘記打開被鎖住的出口門,不少的人堵在狹窄的過道上,進退不得。剛從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在酒吧當保安的伊姆蘭·優素福(Imran Yousuf)的軍人訓練讓他立即意識到危險,很快跑向出口門,一邊跑,一邊高聲大叫,“把門打開!把門打開!” 然而驚恐的人們一動不動,優素福不得不從人頭上爬過,衝到門邊,打開門閂,救出70多人。 其實,“脈動”夜總會共有6個出口,如果不驚慌失措,在現場的許多人都可以迅速撤離。緊急逃生專家們建議,生死實際上是一念之差,一定要有強烈的求生意志,要有心理準備。在人流密集的地方、飛機上,建築中都應事先看好逃生路線和出口,以防萬一。緊急事件發生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和清醒,絕對不要亂了方寸。面對使用常規武器恐暴事件如此,面對非常規和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更應當如此。 專家認為,在常規恐暴事件中,一定要吸取以往的教訓,不要躲藏,而要迅速逃離現場,越遠越好。逃離現場比藏匿的倖存機會大得多。如果槍聲在左邊,迅速向右邊逃逸;如果在後方,迅速向前方逃逸。在奧蘭多事件中,大量的民眾藏在洗手間的各個廁所單間中,被兇手馬丁挨個槍殺,只有少數人倖存下來。 第三,不要急於下結論,要弄清事實真相。 在奧巴馬執政8年期間,美國共發生了近20起大規模槍擊案。絕大部分是典型的“美國式犯罪”而不是恐怖分子襲擊。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奧蘭多槍擊案發生後發表講話,將此案定性為〝恐怖和仇恨行徑〞。 美國兩位主要總統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和唐納德特朗普則利用該槍擊事件為自己的競選造勢。希拉里主張採取嚴格立法控制槍支,嚴懲馬丁這類“獨狼”恐怖分子;而特朗普則藉機再次呼籲禁止穆斯林入境美國來消除恐怖分子襲擊。這樣匆匆下結論、政治化奧蘭多事件於事無補。 新披露的信息顯示,奧蘭多血案的元兇的殺人動機要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儘管馬丁行兇後聲稱效忠伊斯蘭國,而後者則宣布對此事負責,稱是“伊斯蘭國的戰士發動了此次襲擊;” 馬丁也在網絡上收看恐怖組織的激進宣傳資料,但馬丁可能並非恐怖分子和激進穆斯林,甚至不一定是一個真正仇視同性戀的人,而是一個極端的精神變態者。 我們現在知道,馬丁家的朋友和鄰居都證實他從小就是個麻煩不斷的問題孩子,易暴易怒,喜歡欺負威脅其他孩子。在小學5年級時他就告訴同學,要帶槍進入學校,殺死每個人。同學們舉報了馬丁,他被學校當局停學2周。 他的暴力傾向在中學也多次顯現,曾因在課堂上打架鬥毆被開除出高中。911恐襲發生時,正在讀高中的馬丁向同學吹噓本拉登是他伯父,曾教他怎樣使用AK-47衝鋒鎗等。馬丁過去的同學都一致認為,他很早就出現許多精神變態者的前兆,可惜有關當局沒有採取應有的措施對他進行紀律約束和心理輔導。 馬丁在獄警學院學習期間,正好發生弗吉利亞理工學院32人死亡的槍擊事件,他問一位同學如果他攜槍到校園,是否會遭其舉報。馬丁因此被學院除名。 馬丁不是一個虔誠的穆斯林,偶爾去清真寺禱告。他曾拒絕承認自己是穆斯林。他多次暴打前妻,對其嚴加看管,不准與外界接觸,而自己則常光顧同性戀夜總會和酗酒。前妻也證實他有精神分裂和同性戀傾向。馬丁是同性戀也為多人證實。 目前我們並不清楚馬丁是否真的被伊斯蘭國宣傳激化,成為該恐怖主義組織自封的戰士,還是以此為幌子來掩飾自己的精神變態、性取向和穆斯林家庭、文化、信仰的內心衝突和矛盾,企圖通過大規模謀殺來發泄。我們應當弄清這些事實之後,才能找到防範和對應馬丁一類變態“獨狼”的措施。 第四,必須提高調查人員的綜合素質,防止單一執法。 奧蘭多槍擊案兇手曾因為支持恐怖主義的言論以及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被聯邦調查局列入恐怖分子監視名單,三次約談,並實施監視長達10個月,但都因為沒有發現足夠證據而被從監視名單中取消。 應該說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人員是嚴格按照調查程序進行的,他們的確沒有理由繼續將馬丁作為恐怖分子監視。馬丁一方面誇口說自己家族和基地組織(遜尼派)有關係,另一方面又聲稱自己是該組織的對手真主黨成員(什葉派)。這些相互矛盾的說法,說明馬丁不知所云,並沒有形成激進意識形態。調查人員的結論是馬丁是因同事取笑而憤怒胡言亂語,並不違法,也不構成威脅。 問題是,調查人員似乎只調查馬丁與恐怖組織的關聯,而沒有從精神分裂、偏執、變態大規模殺手(Mass Killer)等角度入手調查,故而未能發現任何蛛絲馬跡。但據專家稱,像馬丁這樣的精神變態者,其個性徵兆很早就會有所表露。如果調查人員綜合素質高,或者受過相關訓練,及時發現這些安全隱患並不是難事。 第五,家長和親朋好友是防範“獨狼”暴恐分子、大規模殺手的關鍵 無論執法部門準備得多麼充分,本土產生的“獨狼”暴恐分子、大規模殺手仍然防不勝防。這是因為他們一般沒有組織聯繫,生性孤獨,獨來獨往,沒有預見性和共同活動規律,加上美國政治正確的文化以及人民對政府“老大哥”的敵視,讓監視特定宗教和人群幾乎不可能,所以靠傳統偵緝手段很難發現和防範獨狼”暴恐分子、大規模殺手。現代偵緝手段包括整體情報識別(Total Information Awareness)和利用生物工程技術對諸如MAOA暴力基因進行篩選雖然行之有效,但也會出錯,易於構成對基本人權的侵犯而難以實施。 (奧蘭多槍擊案中,槍手使用的是這樣一支AR-15步槍。) (補充:人們不禁要問,這是一種怎樣的槍械?為何擁有如此兇猛的殺傷力?實際上,這槍的另一個名字就盡人皆知了:美軍和是西方國家廣泛使用的M-16突擊步槍, 這種在民間銷售的步槍都被取消了連射能力,只能維持半自動射擊。然而,除了不能連發外,這些民用步槍在其他方面幾乎同軍隊制式槍支毫無區別。AR-15使用的是同軍隊一樣的30發彈匣,擁有強大的火力持續性,在一名訓練有素的人員手中,其在近距離的半自動射擊危險性絕不亞於連發掃射。) 唯一能對“獨狼”暴恐分子、大規模殺手進行早期預警和防範的只有其家長和親朋好友。如果馬丁的父親當年能接受小學老師的建議,對他進行心理輔導,控制憤怒,在家中用實施正確的家教而不是動輒大打出手,或者接受馬丁的性取向,讓他出櫃,奧蘭多慘案或許可以避免;如果馬丁的前妻向警方舉報其家暴行徑,將其暴力傾向和精神變態及早備案,也可能有助於防止該悲劇發生;如果馬丁的現任妻子及時報告他的襲擊計劃,這一事件絕對不會發生。所以,對於潛在的“獨狼”暴恐分子、大規模殺手,要通過社會、社區宣傳教育,讓其家長和親朋好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擔負起自己社會責任,儘早預防有問題的孩子走極端。 總之,奧蘭多事件教訓慘重,與其說它給我們當頭棒喝,不如說讓我們直面現實:自由和安全不可能兩全,必須在二者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美國先賢富蘭克林說,“準備用自由換取暫時安全的人們,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安全。”無論富蘭克林話的原義如何,我們的確不能為了安全而犧牲自由,放棄憲法賦予的持槍權,隱私權等根本權利。大部分美國人認為自由比安全更重要,然而,自由是有代價的,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就是如何將這一代價降至最低。 ~~~~~~~~~~~~~~~~~~~~~~~~ 蜜蜂認為: “擁槍權”是美國人的自由權利之一,所以有當然的“政治正確”。美國民間擁有槍支的數量已經超過三億。因此,美國被槍擊傷亡的人數,自然也不低:截至2015年末的數據,美國槍擊案件已經導致了超過24722人受傷和12226人死亡。 當有人某種原因之下想要殺人的時候,手邊又有槍就再順利不過了。因此,人們一直叫着要建立法律“禁槍”,遺憾的提案又一次沒通過。 (奧巴馬多次試圖控槍的努力均告失敗) 根據統計,凡是有較嚴格管控槍支的州,大規模槍擊殺人案明顯少於槍支管控不力的州。一個精神變態的者或一個有極端思想的恐怖份子,手中有槍和沒有槍其造成的殺戮傷害是大大不同的。 問題在於美國的槍支已經早就失去控制,現在禁槍或者取消“擁槍權”,並不能排除殺人犯搞到槍。反而是限制和取消了人民擁有槍支自衛,保護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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