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今生談愛情 |
送交者: 紫空居士 2005年01月22日11:36:20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送交者:oneclean前世今生談愛情 作者:紫空居士 壹、前言 前世今生之後,我們會有什麼愛情?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天已註定?不僅眾生迷惑,連學佛人也一樣迷惑。 然而為什麼在結婚之後,有的甜蜜幸福,有的“不是冤家不聚頭”,有的卻能依信仰,共修過一生呢?本文便來探討這些問題,提供同修參考。至於“如何經營愛情?”“如何化解彼此紛爭?”“如何共修,又能圓滿一生,又能修行有成?”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這些有待大家共同討論,提供心得,以及善知識的指導)。 本文依次討論愛情的本質,再討論夫妻關係的類型,並將各類型特徵加以說明。最後是有關居士學佛面對因緣時,建議的態度。 貳、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 世間自古多少人歌頌愛情,讚嘆愛情,更希望愛情能使有情人終成人眷屬,浪漫悽美的愛情故事,賺取多少人的熱淚,如中國梁山伯與祝英台,西方羅蜜歐與朱麗葉,多得不勝枚舉,但是佛教以什麼觀點來解釋呢? 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所謂“願力”,是主動積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當然世間角度,會有各種理由,如溫柔體貼,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家境富裕等)。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迴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決定共渡一生。 另外一種情況,因受到對方的恩惠,無以回報,如生病被救活,或者幫忙償還債務,或者救回爹娘至親,故願意來生做牛做馬回報,所以因為感恩報恩的心願,來生可能成為妻子侍候,心甘情願,毫無怨言,這種“願力”經過多生多世之後,仍會發生。 就“業力”來說,如一個人欠下巨債,無以償還,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有些人還故意拒還),然後就有一股力量,在未來世發生作用。如果是成為夫妻的情況,先生(太太)便有一種無奈,為何太太(先生)老是折磨他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痛苦往?吞,承受這樣壓力,兩個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先生曾遺棄太太(如另結新歡,或惡意遺棄,或出家隱居)造成太太的怨懟,於是業力的牽引下,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或者被折磨,以了宿債),這種“業力”,不管天涯海角,時空轉變,不管變成什麼樣子,還是會發生。 由於願力和業力的相互作用,加上兩個的習性、家庭、教育、觀念等不同,並且還和其他人的牽扯,交錯複雜,因此男女之間便產生不同的形式,也構成大千世界男男女女之間的愛情了。 接下來討論夫妻關係的類型,並提供我個人的觀點,以供參考。 參、夫妻關係的類型 夫妻關係的類型粗分為五類: 一、親蜜型:兩人相處雖有不同原因,但都非常親蜜,不易分離。: 二、怨偶型:兩人相處,或者冷淡,或者爭吵,或者壓迫傷害,甚至殺害對方。 三、鳥巢型:兩人關係簡單但不穩定,隨時可能分離。 四、平順型:兩人關係除了感情,通常還有其他因素的保障,如事業、家族、生活背景等,所以還算平順。 五、共修型:兩人關係除了感情,還有宗教、修行上的原因。 一、親蜜型 (一)男歡女愛型::男女雙方深陷情慾,並多重於淫慾,雙方認為要表現愛情,惟有肉體親蜜的接觸。現代人對愛情觀念愈來愈開放,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的情況下,易發生以“淫慾”為基礎的愛情。 (二)相敬如賓型:彼此態度穩重,也比較和諧。由於雙方個性成熟穩重,能為對方考量,不以自己為中心,所以相處時較少爭執,這是以“成熟”為基礎的愛情。 (三)甜似膠漆型:彼此的甜蜜如膠似漆,但是在個性上較依賴,也欠缺獨立,感情是互相依賴,這是以“互相依賴”為基礎的愛情。 (四)如父如女型:男女年齡有較大的差距,男較年長,可靠穩重,女較年輕,依賴撒嬌,相處有如父女相偎相依,如五、六十歲的先生和二、三十歲的太太,其相處也頗為愉快,這是以“照顧”為基礎的愛情。 (五)比翼雙飛型:因個性和理想相同,彼此也能相互配合,有如比翼雙飛,相知相惜,同為理想目標而努力。雖有挫折,但能彼此同心協力,所以這是以“理想”為基礎的愛情。 (六)惺惺相惜型:男女雙方可能同樣落魄,或有志不能展其才,或都是出身貧窮,所以彼此互相體諒,惺惺相惜,彼此攜手,共同努力,這是以“互相體諒”為基礎的愛情。 (七)情深似海型:彼此曾是多年的朋友,但有着深情,經過歲月的歷煉,彼此互相珍惜這份情誼,於是由情生愛而進入愛情。在有深厚的“友情”基礎上,這份愛情能耐得起歲月的考驗。 親蜜型的愛情,一般來自過去曾結的善緣(無論是過去生或今生),留有好的感覺,不管是恩情、愛情、親情、友情,在彼此的意識或潛意識,留有好的記憶。從這個角度而言,居士學佛,仍應善待對方,為對方付出,關心對方,留下好的印象,不管今生或來世,至少相處或再見面時,對方也能回報善待,互相都以好的態度相處,這也是“善的循環”。 不用羨慕他人的愛情,這一切只是個“好夢”! 二、怨偶型 (一)仇深似海型:彼此中間有極大的仇恨。在雙方互動中,不滿、仇恨、嗔怒慢慢產生,直到“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有如結了十幾輩子的仇恨。或許在過去生中真的是仇人也說不定,印象深刻,因為某些業力在今生將兩位結為夫妻,但是甜蜜一過,過去的怨仇便一一自潛意識浮現出來。 (二)討債型:一方極度耗用另一方的福報,一點也不覺得可惜。常見先生努力工作,但太太卻大筆揮霍;或是太太節儉,但先生賭得傾家蕩產;或者太太對先生照顧無微不盡,卻任憑閑賦在家的先生辱罵淩虐,也不敢吭聲。或許在過去生同樣的景象依在,但角色互換,如今時空一變,欠的總該還回來。 (三)討命型:一方謀害另一方,但無極大冤讎,可能只是為了小事而已,便錯手將對方致於死地。夫妻之間或許有可能累積了許多委曲和怨恨,但一般還不致於殺夫或殺妻,但如果過去生有殺害對方(不一定是夫妻,也有可能是貓狗的動物)的因果,今生成為夫妻,很有可能便會發生“討命”的情況,在有意無意之間,果報便發生。如果曾經殺害對方,就算天涯海角,也還是會碰面,果報是跑不掉的。 (四)爭吵型:常為小問題大吵特吵,吵得不可開交。或許觀點不一致,或許習慣不同,或許本身愛爭吵(甚至有人視爭吵為運動),反正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已司空見慣。打開社會版新聞,例子處處可見,因爭吵而歐打,潑硫酸,離家,跳河跳樓,這也是現代社會的問題。如果有爭吵,必須以慈悲對待對方,爭吵的氣氛才會降低。如果視爭吵為理所當然,將會破壞生命的和諧(怒火三丈,人的情緒狀態也難保平靜)。 (五)遺棄型:一方不管另一方的死活而遺棄對方。如先生遺棄妻兒遠走他方,或者男性有新歡而遺棄舊愛。這種遺棄的行為,會造成另一方深深記恨,這種恨意,將在未來的時空中,會產生“報復”的行為(尤其是所謂“報復”的行為,尤其是所謂“惡意遺棄”)。遺棄他人的一方,本身將會留下“虧欠”的記憶,對於被報復,無形中也視為命該如此,也只能無奈。如果遺棄妻女,出家修行,因中止了夫妻本有的因緣,即使今生修行有成,但還是必須再輪迴,必須再結婚,以了前緣。等宿緣全了,才能不再輪迴,這是“因果不昧”之理。 (六)相敬如冰型:雙方態度冰冷,已不再為對方着想。可能身處同一屋檐,但貌不合,神亦離,根本是各過各的生活,也不互相過問關心。通常也是因為彼此緣份(或說善緣)快盡了,所以沒有任何感覺。“名存實亡”,剩下的只是婚姻契約的名份而已。如果此時各有各的對象,表示舊緣已了,開始另一段因緣(即使不離婚,舊因緣等於已結束)。 (七)不服輸型:雙方比較學歷高低,賺錢多寡,家世貴賤,地位高下,能力強弱,彼此互不服輸(在修行上,還是互比境界和神通)。好勝心的作用下,生活如戰爭,為了面子一點都不服輸。有些天天界的天人,也有這種習性,故轉入人間時,各方面表現也不錯,但就是“不服輸”沿襲了以前的習性。 (八)脾氣古怪型:一方脾氣古怪,難以相處,另一方只好忍氣吞聲。例如先生個性孤僻,憤世疾俗,自比不世出的英雄,但好高騖遠,終究一事無成,身為太太只有無奈無言;或者太太深信算命風通常脾氣古怪的一方都不自知自己“脾氣古怪”,反而自以為是,指責別人的不是。探究原因,一方面是“欠缺慈悲心”,另一方面是“痴業”所造成的。欠缺慈悲心,所以不能善待對方;因為痴業,所以自以為是,脾氣古怪而不自知。 (九)離家型:先生或太太常想離家,以爭脫家庭的束縛。或許沒有外遇,沒有理想,但是家庭的壓力甚大,束縛甚多,已沒有足夠的勇氣來面對壓力和束縛,所以常離家,流漣在外,或許到朋友家,或許喝悶酒,或許留在公司加班,藉口不回家,這也是沒有勇氣承擔責任的一種類型。 (十)虐待型:以殘酷狠毒的手段迫害另一方,如動粗、歐打、鞭打,關在密室等。這種虐待對被虐者而言,身心都是一種煎熬,這種痛苦將深刻記錄於意識和潛意識,在未來總有機會報仇,也要把對方折磨得死去活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把這股怨氣出了才算一個了結,這種殘酷對方的心態,會造成極重的惡業,在八識心田極易造成地獄種子。這種夫妻的愛情,亦可稱為“地獄的愛情”。 世間怨偶很多,以上只是大致列舉。這些原因造成雙方痛苦無奈,怨恨心起,又無力解決,最後訴諸法律,請求離婚。同時雙方結下惡緣,在未來生中,事情可能重演,但角色互換,眾生便在生生死死的輪迴中,一再演出這種無奈的悲劇。這就是“惡的循還”。 無奈的悲劇,是否有終止的一天呢?很多人以為學佛,或者遁入空門,便可以擺脫這個輪迴的夢魘。這種說法表面沒錯,但是就算是再高明的修行者,也要償還過去結下惡緣的宿債。這是法界“因果定律”,在法界內無人可免。 在消極方面是懺悔,在積極方面則是誠心求佛菩薩協助弟子面對(不是佛菩薩全部代還,很多學佛者會錯意,還會怪罪佛菩薩不護念加持)。詳細情形因人而異,還要請教善知識“如法”解決才是。 人生數十載,何必結惡緣呢?如果能以“最積極”的態度,來善待對方,慈悲對方,忍辱對方,即使再大的惡緣,終有化解的一天,進而轉為結善緣。千萬勿再自以為是,還要對方服侍,種下惡緣還不自知,將來只好受惡果了。或許這此話有此危言聳聽,但法界自有因果定律,也不是你我可以隨意否定。 三、鳥巢型 鳥巢的意思為“簡單但不穩定”的關係,有如鳥巢。兩人關係只是暫時的,或關係淡薄,隨時有分離的可能,這表示兩人雖然有緣,但終究不踏實,緣也不深。 (一)同命鴛鴦型:雙方都沒成就,又沒社會地位,受社會忽略,生存於陰暗的一角,同病相憐,而且朝不夕保。例如逃難的夫妻或偷渡客,可能都不知道明日會如何。自古以來,戰爭之後,很多夫妻便淪於這種命運。 (二)露水鴛鴦型:因緣不深,有如露水鴛鴦,今日有緣相會,但明日又各奔東西。這種情緣,大部分緣於男方在過去生,曾對女方有救命之恩,故今生女方對男方發生愛情,並有一宿之緣,不知不覺中也了此救命之恩。以往所謂“救命之恩”,以佛教因果來看,會有各種方式來償還此救命之恩(而且必定要償還),但以情感方式最多。 (三)人生過客型:有些夫妻結婚沒多久,或者因為罹患絕症,或者突然生病,或者意外事故,即告命終。家屬當然悲痛,更有甚者,喜事當天變喪事(如車禍意外)。或許他們彼此有些宿緣,但緣份又短,來人間一遭,有如人生過客。 (四)非正室型:非正室即是無正式的婚姻關係,在現代社會稱為“外遇”。這種關係在現今社會並無保障,所以遲早也會結束。為什麼除了正室,還會有這這種關係呢?或許是因為貪慾;或許在過去生他們雙方是夫妻,在輪迴之後,今生再遇,所以一了宿緣,只是現在的太太無法忍受,甚至大動干弋。在多生多世的輪迴,我們個人在各道都可能結了太多次緣,人就是與太多人牽扯,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糾紛。 (五)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型:年長的一方生命所剩無多,於是財產便遺留給年輕的一方,或許彼此相愛並不深,或許年輕的一方只是覬覦另一方的財產,大部份還是“功利取向”的考慮。因為是“利益”考量,而非感情因素,所以雙方緣份並不深。 (六)異國情懷型:雖為夫妻,但常年分居兩地,相聚時間少之又少。譬如先生為了事業被公司調派海外分公司,太太在此又有事業走不開,兩人聚少離多。因為分居兩地,彼此雖然有情,但仍屬於緣份不深(因仍有力量使其分居兩地)。 (七)借腹生子型:彼此其實沒有感情,只是留下與母親或父親緣份較深的孩子。在古代為了延續香火,有時採用借腹生子,現代社會則有精子銀行。有了小孩之後,彼此關係便告結束。基於“某種目地”而有關係的男女,因為不是因為情緣,所以將來也會有“某種目地”的共同果報,也就是他們的“共業”。 (八)萍水相逢型:因某些因緣而相聚在一起,如一起旅遊,或共同出任務,在相聚時,彼此有感情,可是等旅遊或任務結束,因緣結束之後,便分開各奔東西。對彼此而言,只是一段美好的記憶,但終究是萍水相逢而已,無法延續。萍水相逢,也可能造成未來更深的因緣,因為彼此都有好印像,在意識和潛意識會記下對方。例如本師佛的本生故事中,在過去生為修行童子時,為了供養燃燈佛,與賣花女子結下“五莖花”的因緣。賣花女子希望修行童子未成正果前,能成為修行童子之妻,修成正果後,能被修行童子所渡化,最後修行童子也答應賣花女子的要求。 有關鳥巢型的類型應不在少數,這種緣盡人散,在現代社會還真多,或許以平常心看待,也就不足為怪了。對於學佛者而言,看待這型的愛情或婚姻,至少要知道兩方面:(1)學佛者如發願行菩薩道,雖然彼此緣淺,但仍要珍惜把握來善待對方,結好善緣。(2)學佛者仍要知道世事本來就無常,如夢如幻。 四、平順型 (一)事業成功型:因事業成功,家庭基礎穩固,所以雙方愛情有麵包的基礎,還算穩固,各方面的需求,也不虞匱乏,生活的享受也較常人為高,這或許可歸功於其“人間福報”較足。事業成功,一般來自過去的褔報。如果事業屬於兩人共創,彼此會更加珍惜。 (二)共同理想型:因求學懷有共同理想,自然共組家庭,生活平順。共同追求理想,在第八識也容易種下共同記憶的種子,如果經過多生都有共同理想,轉來學佛,說不定也會有共同的願呢!有共同理想,可為夫妻、兄弟、好朋友等關係。 (三)門當戶對型:無論在事業、個性、家世、學歷、地位都得雙方家族同意,門當戶對,所以彼此的感情相當平順,也不會因差距太多而有衝突。如果門當戶對,多能維持某種程度的穩定關係,這種感情多已加入家族的成份。 (四)共同成長型:因背景環境很多相同,如鄰居,或青梅竹馬,或共同求學,或相同工作環境,彼此有很多相同經驗可以分享,也一起渡過低潮挫折,一起共同成長,這種關係穩固了彼此的感情。由於共同成長,可以一起面對難關考驗,這種力量的延續,今生可以相系,來生或許很容易再來相聚。 (五)媒妁之言型:經由相親方式,彼此也能認同,進而共組家庭。彼此因需要安定,所以感情也相當平順。某些經由宗教方式而產生的愛情(如基督教,天主教),基本上也可算是這一型。 五、共修型 (一)共有願力型:修行人本身有願力,彼此相約來世間,可能彼此也有宿緣,所以也就相約成為夫妻。雖然是世間夫妻,但也都精進修行,所以生活上也多與宗教有關(無論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任何宗教),共同利益世間。 (二)共有習性型:因為修行的習性、方式相類似,或生生世世常在一起修行,彼此多能熟悉,所以今生今世也一起共修,共同學習。一般如果還未修行有成,一方面尚未了生脫死,一方面又要了卻人間因緣,以此方式最好。 (三)共有業力型:夫妻雖然共修,但來世間必須承擔共同的果報。因為雖然也在修行,在智慧不足時可能犯下某個錯誤,因此未來世必須共同承擔曾犯下錯誤的果報。面對果報時也不須驚慌,必須兩人同心面對,共同解決,即使共同賠上性命,也必須坦然接受,不是學了佛,佛菩薩就必定保平安。如果這樣做,佛菩薩也違背了法界因果原則。 以上討論,僅提供參考。世間夫妻千百樣,樣樣不一樣。居士學佛,不見得是“幸福美滿”的生活,但至少可以“安貧樂道”,不再憂煩。 肆、居士學佛面對因緣的態度 了解愛情的本質,夫妻關係的類型,並非消極的認知、宿命,就認為只好如此悲哀命運過一生,相反的,而是在面對彼此的問題時,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好好互相善待。爭爭吵吵在所難免,如果能保持理性的態度,有誠意的互相溝通,互相體諒,不要記恨(從某種角度而言,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記恨別人,如果自己能學習慈悲,別人的誤會諷刺,就可以視作“虛妄”,就可以不記恨),問題總有解決的時候。就怕“主觀認定”、“無中生有”,無法溝通,不講道理,也不認錯道歉,一味指責對方的不是,問題大概也永遠無解。 從學佛的觀點,修行本是要了生脫死,不入輪迴,但誰能保證今生修行必定成就呢?如果效法佛菩薩行菩薩道,也必須要有願,重回世間,進入輪迴。以居士身修行,婚姻問題在所難免(其實更正確的說法,居士修行,是隨順因緣而不強求因緣。如果出家修行,婚姻問題自然可免)。最好的情況,夫妻共修,共組學佛家庭,了今生之緣,又能共行菩薩道。(拋家棄子的修行方式,並不圓滿。有些人說“要修行就要出家”,通常這些人認知不清,不然就是只會要求別人,自己不做的批評者而已。) 萬一有惡緣宿債時該怎麼辦?是一走了之嗎?是拒絕來往嗎?我個人的觀點,除了消極忍受,也要積極化解,善待對方,勿讓惡緣成為今生的夢魘,兩人成了怨偶。更積極的作法,是讓對方了解學佛佛的好處(就個人的經驗,須要一位對方能認同,又能相信的“善知識”,才能讓對方信服,憑自己很難說服對方),可以接受學佛人,進一步本身本雖然有些困難,如果因緣到了也水到渠成,說不定還比自己精進!),兩人互相“慈悲”對方,在菩薩道上互相扶持。在有惡緣宿債時,這時忍辱的功夫相當重要。 如果對方就是不學佛呢?別急!想想當初自己,還不是由不學佛轉入學佛的呢?所以這時應以更和善的態度對待對方,不急着要對方學佛,更不能責罵對方,說對方業障重(罵對方“不學佛就是業障重”,這種是傲慢的心態),等到對方發覺自己所作所為,皆能符合佛教的慈悲心,柔和忍辱時,才會覺得學佛的確很好(能做到慈悲,而不是掛在嘴吧上說說而已)。如果對方真的學佛了佛,應保持“協助鼓勵”的心態,而非“嘲笑數落”的心態,不然學佛的心再熱。也馬上就冷了。 萬一經過這麼多努力,對方仍執迷不從,還是欺負虐待呢?(甚至還認為你學佛,就該慈悲我、侍候我;我沒學佛,所以不必慈悲你,也可欺負你。)如果“確定”自己已完全盡力做到“慈悲喜舍”(至少能無怨無悔的付出),宿緣已了(該還總該還清),然而對方仍認為理所當然,絲毫不改,我個人的角度,是對方無此褔報,應該早早離開才是,不須留戀。學佛人是“學佛”,學慈悲智慧大丈夫,不是“學懦弱”,該舍則舍。(行菩薩道,應“不舍眾生”,但不是“不舍婚姻”,可以協助學佛,但不一定要留戀婚姻)。 最後祝福所有學佛家庭,夫妻同心,排除障礙,共行菩薩道。http://www.ebud.net/book/book/booklist.asp?no=9 文昌帝君陰騭文帝君曰:‘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救人之難,濟人之急,憫人之孤,容人之過。廣行陰騭,上格蒼穹。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錫汝以福。於是訓於人曰:昔於公治獄,大興駟馬之門。竇氏濟人,高折五枝之桂。救蟻中狀元之選,埋蛇享宰相之榮。欲廣福田,須憑心地。行時時之方便,作種種之陰功。利物利人,修善修福。正直代天行化,慈祥為國救民。忠主孝親,敬兄信友。或奉真朝斗,或拜佛念經。報答四恩,廣行三教。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矜孤恤寡,敬老憐貧。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施棺槨免屍骸之暴露。家富提攜親戚,歲飢賑濟鄰朋。斗稱須要公平,不可輕出重入。奴婢待之寬恕,豈宜備責苛求。印造經文,創修寺院。舍藥材以拯疾苦,施茶水以解渴煩。或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舉步常看蟲蟻,禁火莫燒山林。點夜燈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濟人渡。勿登山而網禽鳥,勿臨水而毒魚蝦。勿宰耕牛。勿棄字紙。勿謀人之財產。勿妒人之技能。勿淫人之妻女。勿唆人之爭訟。勿壞人之名利。勿破人之婚姻。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勿倚權勢而辱善良,勿恃富豪而欺窮困。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常須隱惡揚善,不可口是心非。剪礙道之荊棘,除當途之瓦石。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垂訓以格人非,捐貲以成人美。作事須循天理,出言要順人心。見先哲於羹牆,慎獨知於衾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近報則在自己,遠報則在兒孫。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騭中得來者哉!’自首句至上格蒼穹皆帝君實事,出《文昌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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