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
如果父母慈,子女就應該孝。
如果父母不慈 (如果我們不神話父母的愛,確實有不太愛或不愛子女的父母)子女就可以選擇不太孝,不孝或者孝。如果父母不慈的子女依然選擇孝,是這子女自身道德高尚。如果父母不慈的子女選擇不太孝或不孝,這是這子女的權利,並不是他道德不高尚。
這樣也會鞭策作父母的不要虐待子女。同時,這樣也會鞭策有父母愛的子女不要虐待父母。
這樣是不是比只強調孝或只強調愛更公平,更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