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 在澳洲慢慢長大 |
送交者: redsea 2005年03月23日14:51:10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一個人 在澳洲慢慢長大 在澳洲最開心的是高中時代,天真的生活,做盡了所有敢做、想做的事情。 提示一:在國外體會了中國的古話:書非借不能讀也;提示二:16歲和17歲的最大差別,是買票可以省錢;提示三:海外學生的標籤之一:搬家。搬家理由太多所以等於沒有理由。 ■澳洲 書非借不能讀也? 老媽常說讀書人的第一資本是身體,但是對我而言,書才是至關重要的寶貝,尤其在國外,教科書往往都很貴重,又貴又重。身體麼,趁年輕浪費得起,經常是傻傻的睜一眼閉一眼地瞎折騰。 念高中的時候,書是學校借給我們使用的。每逢學期伊始,到所學科目的老師那裡登記領書,學期結束後還給學校就行了。當然學校也是有一點要求的,書本要‘毫髮無損,乾乾淨淨’地還給學校。有違者———罰款!畢竟等我們畢了業,還有下一屆等着用呢。 進了大學就不同了,書都要自己買。自己的書,當然怎麼對它就看我高興了。秉承高中時代的作風,輕易不帶書出門。因為實在很重,很重,巴不得它是一個球,可以一路踢去學校。 今年會計的小考特別多,而且都是開卷考。所以每次帶書到學校後都狠狠地隨便一扔。結果期末考試前4個星期,在機房裡,這塊大磚頭不翼而飛。只知道它原本是在鍵盤旁邊,可是等我想起來的時候已經不見了。翻遍了整個房間也不見蹤影,跑去失物認領處詢問也不見結果。心裡頓時一涼,這該不會是凶兆,暗示我很有可能會FAIL掉這一科吧?好友獻計,先去學校的複印中心複印吧,那裡比較便宜而且有專人服務。結果是對方很客氣地告訴我,由於涉及到作者的版權問題,他不能隨隨便便地複印教科書。雖然說學院為每門科目在圖書館預備了一本備用書,可是借到的希望是渺茫之極。而且就算借到了,圖書館的書也不能在開卷考時用。這是規矩。再買一本新的?看看標價100多澳元,還是算了吧。只好辛苦一點,借好友的書回家,把要考的章節先掃描到電腦上再說。在還給好友之前,又狠狠地把她的書看了又看。戀戀不捨。 一個星期後,偶然路過失物招領處,隨便進去問了一下。當我看到書的藍色封面,還有書中自己做題時貼着的黃色便紙條,激動得大喊YES,YES,THAT’SIT。手舞足蹈地要去擁抱那個身上掛滿鑰匙的大叔。 ■公共交通 16歲和17歲的不同 SYD幾乎所有的公共交通票(包括火車票,BUS票,船票,TAXI)除外都分為4種價格,兒童票(CHILDREN),學生票(CONCES鄄SION),成人票(ADULT),似乎還有一種是老年人的票,不過由於從來沒有買過,所以印象不是很牢靠。兒童票、學生票都是半價,只不過所屬類別不同。16歲以下的人用兒童票,AUS當地的在讀學生由政府每年頒發特有的學生證件(CONCESSIONCARD)但他們平時上課乘火車或者BUS費用全免,都由州立政府給予特別的乘坐證。我們海外學生雖然每年‘祭’一大筆學費給教育部,但是所有的這些優惠通通都對我們視而不見。因此,住得離學校較遠的話,那麼交通費也會成為一筆相當的負擔。無奈之下,我們這些‘窮窮’的海外生總會偷偷的從售票機上買學生票,或者請當地學生每周一代買周票。但CITYRAIL也不傻,時不時的就派人在火車和BUS上查票,做了‘虧心事’的自己老是提心弔膽。我就曾有幸的被抓過一次。 在語言學校報到後的第二個星期,我在火車站的出口處,被人‘一票抓了起來’。因為我買了兒童票。雖然我樣子看上去也很小,不過查票的時候是要看證件的。對手是一個黑人警官,他用粗壯的手指一字一字地點着我學生證上的出生日期,1984年3月。然後表情複雜地看着我說:“小姐,現在是2000年的8月,所以你已經超過16歲了”。我心裡大喊不妙,開始向黑人警官據理力爭起來。費盡口舌解說自己是初來乍到,不知道半價票的規定,在我身上沒有更多證件的情況下,他抄下了我的學生證號碼並登記了家庭地址,開了一張50澳幣的罰單,告訴我將有三個月的時間來‘籌備’這張罰單。 後來才知道,和身邊同樣被‘捉’的同學和朋友相比起來。那次的自己也實在是十分走運的。其中以Q和J最慘。前者被抓後,就立刻被3位黑胖女警官‘圍剿’書包,記錄了所有她帶着的證件。另外還因態度‘惡劣’被罰款200澳幣。J更慘,因為和警察頂嘴,立刻被帶去了警局,記錄在案。其他人大都是被抄姓名、學校、證件號碼,接着乖乖地在限期內繳納標準罰款費用100澳幣。想來,我撞上的黑人大叔很可能是菜鳥。不抄姓名、學校,罰款也只有一半的費用。 ■哪裡都不是家 所以愛上搬家 海外學生的居住狀況,大致上可以分為3大類。住在當地居民家裡(HOMESTAY)與朋友同學合租,或者乾脆申請住校。另外也有自己租屋單獨住的,不過我遇見的此類比較罕有,因為實在是貴。 時不時的搬家似乎就是海外學生的標籤之一。意識里,搬家對我們而言好像已經被認可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猶如背書包上學一般。那麼頻繁的遷移,我想這或者是因為哪裡都不是家吧,所以我們可以為了這樣那樣,或是一點點的理由就輕而易舉地四處游住,反正怎麼住都是不會順心的。 N和W是好友中搬家記錄最高的兩位。 W曾有過一年搬4次的最高紀錄,因為與合租者合不來;因為討厭同屋鄰居的女友;因為房東是個死矮胖子,而且還敢漲她房租;因為離火車站太近,吵死了;因為新換了男朋友,所以乾脆再換一個地方住好了。每次她搬家我都笑她,無所畏懼的W卻又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總是在搬去以後又開始重新不滿意起來。 N第一次從親戚家搬出來,因為她的舅母‘虐待’她。可能是由於親戚未收她分文房租,所以所有的家務勞動都是她干的,從洗碗、洗衣,到擦地、擦窗,還有帶小侄女,除了做飯。但是家裡的點心、水果、夜宵,過年過節卻從來分不到她一羹。不過N是可愛的,她的報復是儘可能在三餐之內理直氣壯,狠狠地多吃一點。用N的話說:反正我吃了也是給她幹活,所以哪怕多吃她一粒米,也是為了自己。 另外,搬家從某種角度上也是一種特有的‘樂趣’:只要想就可以行動,提前3個星期通知房東;(指沒有合同的人)簡簡單單地收拾行李,捲鋪蓋走人;理直氣壯地向學校拿假期;然後叫上死黨去新居慶賀‘喬遷之喜’。不過話雖如此,真的搬起家來畢竟還是一件現實的事情。首先,要找房子,第二就是搬家車了。 N的那次搬家死活拉着我和R陪她找房子。處女座的人可能特別麻煩,開出來的條件又挑剔。要離火車站近,但又不要太吵,最好單獨一間房,不要太簡陋,要有現成的電話線可以給她上網,還要提供家具,房租每周100澳元以上的不考慮。我們陪着她按照報上的分類廣告信息一家一家地過去確認。花園小區裡的公寓漂亮、乾淨。但是走到火車站要20分鐘,沿路又太安靜,走夜路怕不安全;現在住着的二房東是一對情侶,平攤水電費用似乎容易受欺負,對方可是二位一體。整棟別墅出租的也有,但要和陌生人同住,雖然都是同齡,還是有點不太放心……轉遍整個CHASTWOOD最後找到PIZZA店樓上的房子,符合了她所有的條件,不過,她必須整天忍油煙味,還有樓道口永遠骯髒不堪的垃圾。 海外生的東西再少也不會是兩手空空。當初有誰不是撐足了32kg的拖運標準,攜帶了幾大箱家當越洋過海?何況住下之後總免不了添置家具,如書桌、床、電腦之類。所以每次搬家總要絞盡腦汁地動用所有人脈關係,只要有車自己的朋友,父母的朋友,叔叔阿姨全部都可以上。當然也可以請搬家公司,不過人在外面通常是能省則省。 (申江服務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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