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二年級以後又慢慢地對一個住在另一棟的女孩兒有了好感。和前面那個不一樣,她是家裡的獨女,所謂“掌上明珠”的那種,文靜,生得很甜,一看就是那種家教很好的孩子。說“大家閨秀”有點誇張,可用“小家碧玉”來形容呢又略顯不足,只能說是介於二者之間的那種。我們有機會在一起做作業,常常是上她家,現在想起來恐怕是家教甚嚴,家裡一般不讓她去別的孩子家寫作業吧?雖然是幾個人一起,我也總是期盼着,一上樓就有一種抑制不住的激動:)。在我眼裡,她也就是“公主”般的神聖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文革期間他們家被下放到鄉下,“公主”從此過着和平民甚至連平民都不如的生活。據說跟着父母到了地區所在的城市,其間又是姐姐見她回來過,說你的那個漂亮的女同學現在好像不如那時候了。最後還是回到了老家所在的城市。陰差陽錯地,十年前,我回去,聽說她父母想為他介紹對象,那時候的她已經離了婚,帶着上中學的孩子,想必婚姻並不幸福。他爸爸媽媽聽說我回去了,和我媽媽說希望我們能見個面,當時我也是離婚不久,所以“撮合”的意思誰都看得出來。誰都說“初戀情人”一定不要在幾十年之後再見面,如此才能一生保持那種美好的印象。我們之間根本就沒有“戀”過,充其量只是我的“暗戀”,可是我的想見一面的衝動讓我依約見到了她,雖然我那時已經在和我現在的妻子約會了。世事的滄桑只有在這時候才真正讓人體會出來:那天說好在她家樓下的一個路口見面,然後再由她帶我上她家,因為那一帶全是新房子,新街道。如果不是她先喊我的名字,我大概想不到這就是她了!我努力尋找昔日的她的痕跡,可是除了說話的聲音還是那樣軟軟的,輕輕的,外表上已經很難讓人把眼前的她和兒時的她聯繫起來了。上去見到他的父母,大家客客氣氣地聊了一會兒,那種陌生感卻總是揮之不去。
光用“世道滄桑”“人生如夢”的說辭好像很難描述眼前的所見。同樣是“世道滄桑”,為什麼有的人從小到大變化不大,有的人卻像換了個人似的?也許只有用“上帝不公平”才能解釋。我想文革的遭遇,把她的家庭和她拋入了一個“賤民”的等級,這個“賤民”等級足以把一個人從眾星捧月般的“公主”變成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女子,走在街上立刻就融入了芸芸眾生而毫無光彩可言。
扯得有些遠了。寫這兩段兒時的故事只是想說明每個人小時候恐怕都有這種和異性同學產生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愫”的體驗。說是“戀”,“暗戀”,“單相思”,“兩小無猜”,“青梅竹馬”,等等,都可以。無論是哪一種,都是一種非常美好的情感,常常是終身難忘的成長經歷和精神體驗。我覺得如果不能去和孩子分享,至少不要打攪到他們。父母親能做的大概只有讓孩子慢慢提高分辨能力,而決不能“棒打鴛鴦”(如果已經到了“鴛鴦”的地步了的話:)。我很感謝我的父母親,他們從不干涉我的“個人情感”,讓我小時候的美好經驗如今還鮮活地存在於我的記憶中。人的一生不就是由這些體驗和記憶組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