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以規矩成方圓 |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8月15日10:20:56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就從這天起,布魯及愛麗在孩子管教的方法上,作了重大的改變。那天晚上與他們的客人柯博士用餐之後,布魯正在全神貫注的講一通很重要的電話,愛麗隨着離開去忙着清理,沒一會柯博士見她正在收拾他們十四歲孩子的房間,大吃一驚的說: “妳這是在作什麼呀?”他問道。 “為兒子收拾房間啊!”她回答,卻接着問:“你為什麼如此大驚小怪,臉上滿是問號呢?” “啊!我只是替妳未來的兒媳婦感到難過罷了。” 愛麗錯愕了片刻走出房間,在走廊上佇立好久,才打破沉寂對柯博士說:“我好像從來沒想那麼遠過。” [教會孩子不逾矩] 其實沒想到那麼久遠未來的人,真的不只她一個,我們不也都這樣嗎?單顧眼前,而不見未來,我們一邊在培育孩子成熟、教導他們負責任,而另一邊卻又替他們收拾房間,幫他們趕作業等等,不自覺的與我們的理想背道而馳。 那作父母的到底應當如何教導孩子,傳授他們什麼,才能引導他們踏上成功之路呢? 多年輔導所堆積的經驗,使我領略到問題的癥結是在如何教導孩子了解他們的疆界在那裡,就好像你家的房地產一樣,有一條無形的線畫出來,清楚的標明了你的地盤何處止,那也正是隔壁應於該處起。所以一個人能明白他的疆界,就知道如何自律,因此也就能對他自己的情緒、舉止及態度等負責。 對子女在這方面的培育並不那麼容易,因為沒有人生來就明白自己的界線畫在那裡,為了要教會孩子如何領會他們的角色及責任,作父母的就必須為自己先畫出一條細線,然後身體力行,以身作則去示範如何遵循,來幫助孩子學習,只是說來容易做來難啊! [畫出三個疆界] 在這裡不妨建議先為你的孩子畫出以下三種不同的界線(或法則): 一、 種瓜得瓜法則 這個法則是示範“後果”,只是有人把懲罰誤認為就是“後果”,一般說好比:怒氣、責罵、嘮叨,什至有時還會威嚇的說:“……我就不愛你了……”。真正的後果是一個教訓,例如罰扣零用錢,罰扣玩耍的時間,而且最奏效的就是最心愛哪件,就盯着專扣哪件最管用。原因何在?這種最切實際的後果可以用“深痛”來比喻,懲罰性的怒罵則是“淺痛”,以下幾種建議供你參考試用: 1)、去了解他們越軌的動機: 許多孩子的行為實際上反映了他們家庭的危機與壓力,小自搬家遷移,大至父母離異等等。可以借對話來找出導火線,例如:“我希望知道為什麼你有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受到什麼傷害?心中有什麼憤怒?下次如果再有這些事煩擾你,讓我們一起研究看看有什麼對策。” 2)、小錯倖免,大罪難逃:
3)、懲罰與過錯需相稱: 舉幾個例子,如果每次吃飯總是拖拖拉拉,對付之道就是那次拖過了頭,就沒得吃的;如果從不作份內的家事,好玩的事就扣掉幾項;如果外出,講好去那兒,卻隨興溜去別的地方,下回就那兒也別想去! 4)、說罰就罰: 孩子愈小,愈必須說罰就罰,不可拖拉,對他們而言,最有效的就是說不可以,就是不可以,絕不妥協;可以罰他們不可以去玩,罰坐,甚至小屁股上輕拍兩下,等等。 二、 權利與義務畫分法則 當我們研究孩子的情緒、態度以及行為時,就發現在他們眼中並沒有辦法區分什麼是“不太可能”以及“非常困難”,於是作父母的就夾在權利與義務之間進退兩難。 可是孩子們常會把那些自己該盡的一般義務,好像工作、學業,以及對家人或朋友當盡到的責任等等,看作是千斤重擔;心裡唯一的盤算就是扮出可憐兮兮、眼巴巴的坐等爹娘來營救解圍,作父母的這時必須要抵擋這種“誘惑”,還要更進一步抓住機會教育他們:只有那些遠超過他們能力的千斤重擔,父母親才會伸出援手,例如開車接送、賺錢養家以及遇有重大危機等等。而另一方面,更要告訴孩子那些是他們自己該擔的擔子,好像成績、行為舉止、一般家務等,就非自己擔不可。 三、 能力分辨法則 我們更盼望孩子們能學會分辨,哪些是他們能力範圍內可以控制或左右的事,而哪些不是。 不巧的是大部份孩子弄不清楚,因此苦苦搏鬥,總是要左右那些無法控制的(別人),而忽略了左右那可以控制的(自己)。 採用種瓜得瓜,權利與義務畫分以及能力分辨三項法則去教你的孩子,實際上等於在他們步向成人之前好好裝備他們,在教導的過程中,切記保護好你自己的疆界,還有,別忘了:你只能影響你的孩子,並不能控制左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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