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把“孝敬”當還債啦! |
送交者: 胖羊羊他媽 2005年12月13日14:14:10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新時代 “孝敬”也應該有新定義啦。就如同如今我們的子女不可以被視為是我們的財產一樣,“孝敬”也不該還定義為“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報答”。 父母養育小孩兒是義務,是責任,不是施恩。父母愛子女,尊重子女,和子女bond 得好,子女成年後,雖然離開家,心裡不會失掉對父母的愛。但任何愛都要通過一些方式表現出來,別人才能感受到。當今的“孝敬”應該是子女注意以老人樂於接受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愛。 〉胖羊他媽爸要是給令堂大人熱粥,溫度高了,可以考慮“出之”; 老丈人和女婿之間通常沒有 bond:幾年前還是陌路人麼。可是女婿愛老丈人的女兒,對老丈人的關心照顧一多半是基於對自己愛人的愛護。如果不是有意識的 漠視或abuse老人,偶爾出錯,怎能“出之”? 象周曾參這個爛人,自己不去給母親蒸梨,他老婆替他幹活,出了點小差錯,就和老婆鬧離婚。在現代,這號人只配打光棍! Baby 毫無自理能力,完全依賴父母。面對這100%的信賴與依靠,做父母的如果 careless,絕對該罰!嚴重者“出之”-- 剝奪撫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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