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為孩子犧牲” |
送交者: 兩分鐘 2006年06月08日16:24:07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所謂“為孩子犧牲”的濫用常常是“向孩子討債”的伏筆
動物界常有為孩子犧牲的例子,如三文魚,洄游產卵。某些雄蜘蛛交配完了就成了老伴的食物。 人也有,如炸彈飛來撲在孩子身上的父親,賣身養育孩子的母親。 但是“不到最後關頭,不要輕言犧牲”。對於有些父母來說,犧牲兩字太容易了,太廉價了,就容易讓人懷疑把一般行為升華到崇高舉動的用心和含義。 有了孩子後從研究生院退學,那是生活的選擇,不是犧牲。
在所有父母犧牲論中,最無稽的就是為了孩子犧牲了自己的工作。OK,也許孩子在某個階段,需要父母的全職照顧(這也不是絕對的),但這個階段不會超過十年。而人從25歲到65歲,有四十年。只要你努力工作,三十年足夠了。 人工作的基本目的就是掙錢,掙的錢有四個基本用途,一是維持自己的生活,二十養育子女,三是存自己未來退休的費用,四是贍養父母。 如果你家庭有足夠收入,做全職父親/母親是件“挺美好的事”。這決談不上犧牲。 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那最好去好好上班。不要打着犧牲的幌子。 因為在現在這個社會,如果你自己沒有從年輕時就給自己將來儲蓄,孩子很難養得起你。 現在有多少自稱”犧牲“的父母,將來就有多少”不孝“”白眼狼“的孩子。 可惜有些孩子一無所知,糊裡糊塗就要註定為想偷懶的父母買單。 如果你真是打算為孩子”犧牲“, 那就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好,那是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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