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打了很多,發丟了,只好又重新打。
反正那次我媽來興師問罪,讓我很不好受,我那些哥哥們對我們也有了意見,原來我每周都要回一次老家,一回去都要給侄子們些錢,現在我一個月才回一兩次,給的錢也少多了,他們也不高興。我對家裡人不體諒我也有點生氣,但我不願意背上不孝、不認親人的惡名,於是我勸老婆先哄過我媽,她要給她娘家錢我決不過問,只是她父母不能拿出去到處說,免得傳到我家裡人耳朵里。可我老婆怎麼也不聽我勸,還說早知道結了婚連娘家都不能認了還不如不結婚。你們說她們倆讓我有什麼辦法呢?想和稀泥都不成。
最後,在旁人的勸說下、在領導的干預下,我媽和老婆才達成了協議:以後家由我來當,每月給我父母300元,給老婆弟弟200元。我這個人不是能管錢的人,才當了一個月的家,我就堅決不當了,老婆也不要我當了,我不當的原因是當家太煩瑣了,老婆要求要記賬,錢帳不符她就要我說清楚是不是又悄悄給了老家了,她的理由是她當家賬記得好好的,我媽還懷疑她,我賬都沒做平,一定是悄悄給了。而我手上有了錢呢,回老家侄子又多,一不小心錢就給出去了,又要想辦法從生活費里摳了,老婆不笨,很快就發現了,她說她也不想我把她的錢拿去養我的家,於是,我們的婚姻就順理成章地是AA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