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兒今年快八歲了。她生在美國,長在美國,但現在卻無法回到美國,回到她親生母親的身邊,因為她的親生父親:趙春林,一個留美博士,為了達到逃避女兒在美國撫養費的目的,扣着她的美國護照,不讓她回到我的身邊。
我和趙春林是在美國認識的,生有一女:趙君怡。他在芝加歌讀商學院的MBA時,兩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全是我負擔。為了要付他巨額的學費,當時處在懷孕期間的我不管身體多麼不適都不敢請一天假。我女兒是剖腹產,剛滿月的第二天我就去上班了.整個家由我一個人支撐着,每個月的工資都用光,讀MBA實習期間他和朋友決定回國創事業,就不顧年幼的女兒(才四個月)一個人回到中國和合伙人在上海開了一家公司,女兒以後一直都是我一個人帶大的,有時我年老多病的父母也來美國幫幫我,由於他與合伙人開的公司不景氣,一年後他又回美國,繼續讀MBA,畢業後他在中國、美國到處找工作,就是不在家庭所在地---紐約找工作。他更不顧惜愛憐他幼小的親生女兒! 記得他讀MBA時正值我要生孩子,他不在芝加哥找實習的地方,卻偏偏去波士頓的一家公司,為了支持他幹事業,我同意請我父母來幫忙,可是,剛剛生孩子才兩個月,他又要求我放棄芝加哥銀行不錯的工作帶着幼小的女兒和來幫我的父母舉家搬遷到波士頓,為了支持他,我又同意了,可我們搬到波士頓一個多月,他又去了中國,世界上還有比他更自私的人嗎?
在我們辦理離婚手續的工程中,有一次他來看我的女兒,因為天氣很冷,我就讓他在我住的房間裡待着,言談中,為了離婚的事我們發生了爭執.趙春林說:"我要把爽爽(我女兒的小名)帶回東北去讓我父母去帶,在東北農村養一個孩子能花多少錢?"他居然為了省錢,想把我女兒從我身邊搶走送到農村去,簡直是荒唐之極!他當時就做出要抱走的架勢,我非常擔心他就這樣真的把我女兒帶走,立即把女兒抱在懷中,並說:"請你離開我的房間."他當時立刻站起來了,可是毫無離開的意思,我很擔心他會動手,就抱着我女兒想離開房間,可是他堵着房門不讓我們出去,並把我我們母女避到了牆角,情急之中,我只好用手去推開他,他卻突然用雙手卡住我的脖子,並氣勢洶洶的說:"你毀了我的生活!"我被他卡得喘不上氣來,手也發軟了,抱在手中的女兒滑落在地上,女兒大哭起來,那時她一定是受了重重的驚嚇,趙春林這才住手,念在他是孩子的父親份上,此事我沒有報警,可是第二天,他卻給我發了一份email,他在其中寫到,他要回中國去開公司,他沒有工資也沒有存款,到那時他一分錢的撫養費也不會付的.沒辦法,我只好告訴我的律師,法院沒收了他的護照,他才無法逃跑,經過一年多的法律程序後,我們在2003年底辦完了離婚手續。趙春林立即回國,半年後結婚,和現在的妻子又生了另一個女兒,且自己開了一家公司,考慮到他回國創業不容易,他畢竟是我女兒的親生父親,我不想讓他太為難,所以法院在判定要他歸還我在他讀MBA時所支付的部份學費和生活費三萬美金,到現在我也沒有要求他支付,我想只要他只要記住,按時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就就可以了。為了儘量減小父母離異會帶給小孩的傷害,我試圖與趙春林儘量保持和睦的關係,希望能和他做朋友,讓女兒能有一個和諧的生活環境,
2005年夏天,我打算讓女兒回中國,學習一下中文和數學,打一下基礎。我本來想讓我女兒與我父母住一段時間的.(我父親是高級工程師,母親是高級教師,現居住在上海)可是趙春林一再表示他想和女兒住一段時間,並一再保證讓他的父母來照顧我的女兒,我考慮到父女親情,(至美國法院判定女兒由我撫養,只需要他負責一半的撫養費,一個禮拜必須陪孩子一天,可他離婚後馬上回中國,並沒有履行職責盡到做父親的責任),我想他也許對女兒有所虧欠,想彌補下,想和女兒建立一下感情這也是人之常情,我也是孩子的母親我相信我能理解,於是我同意讓女兒回國與爺爺奶奶住一段時間,畢竟從出生後他也沒有和爺爺奶奶在一起住過.在趙春林的要求下,我們商量好女兒在 中國只住一年,上完一年級就回美國,那時我答應他女兒在中國期間可以不付我女兒在美國的撫養費,直到我女兒回美國生活。我女兒在他那兒住了四個月後,他現在的妻子就以應該讓我女兒學會獨立生活的能力為藉口,讓一個剛上一年級的小孩自己上下學,無人接送。在我一再要求下,並打算把我女兒接回美國的前提下,他們才同意接送她。在我每次與我女兒通話中,他們都一再表示照顧我女兒很好。在2006年的春節,我回國與我女兒在我父母家住了一個月,我女兒才跟我說他們家只一個禮拜給她洗一次澡,基本讓她自己洗,她幾次尿路感染,痛得走路都走不動。他們竟然這樣對待一個剛滿才六歲的孩子,何況這還是他的親生女兒啊!我聽到此事後非常氣憤與難過。當時已是將近三月份,考慮到學習的連續性,我想六月份就放假了,放假後我馬上就把她接回美國讓她在美國讀二年級,於是我強忍着悲憤一再給趙春林打電話,要求他們給她洗澡,他們口頭上也答應了。那時他和劉穎表面上都態度很好,我卻不知,這時他們又在策劃另一個陰謀.
三月份回到美國,我就馬上聯繫我女兒在美國原來讀書的學校,趙春林也表示會讓我女兒七月份會回美國的。在從2005年九月到2006年4月間,趙春林為了申請美國公民,一直要求我寫信給她的律師說他是在交孩子扶養費的,而他實際上在我女兒回中國之前已經欠了八千多的扶養費。念在他是孩子爸爸的份上,我一直不想過份追究,就答應幫他這個忙。在2006年三月他回美國辦美國護照時,又因為欠扶養費一事,被拒發美國護照。他又一再求我幫忙,我又再次給他寫了信,同意免去他的扶養費,此間他申請辦理美國公民的很多事都是我在幫他辦理.在拿到他的護照成為美國公民後,他和劉穎對我和我女兒的態度立即發生了巨大轉變。有一次我打電話給劉穎商量我女兒上下學接送的問題,她說到一半,就把電話掛了。我來不及想這短短幾個月他們的態度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轉變.
在五月中旬,我突然收到他的一份email, 通知我他已經在北京的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扶養權,我非常擔心,生怕就此再也見不到我的女兒,又擔心女兒的生活。立即放下我在美國的一切事情飛回中國。那是一個禮拜四的早上,清晨七點鐘,在我女兒獨自上學的路上,我把她接了出來。天上下着小雨,路上行人都穿着雨衣,可是她卻沒有帶傘,穿着一件薄薄的上衣,是我兩年前給她買的,褲子已經短得吊到了腳腕上,腳上穿的是雙破鞋。我女兒看到我時十分驚喜,緊緊的抱住我.我把她抱到了出租車裡,才發現她的頭髮是粘粘的,耳朵里都是髒的,手指甲很長了還留着鼻涕,我看了十分心疼,這哪是我的女兒,這簡直和路邊的小孩沒太大區別,我好想問他父親怎麼搞的,看不到女兒的衣服已經不能穿了,看不到外面下雨嗎,一個人上學他們不擔心她會遇到壞人嗎?我來不及問這些,我只是問我女兒為什麼不穿我春節給她買的那麼多件衣服,,她說劉穎把那些衣服收到箱子裡去了,只給她穿舊的,我忍不住想,她們的條件不錯,不會是把衣服留給她那個還不到兩歲的妹妹吧,我忍不住一打了個機靈,女兒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據我女兒講他們從沒給她買過衣服。我女兒在他們家不要說受到很好的照顧,可以說是近似乎虐待: 就在我接我女兒前一個月,我弟弟到北京出差,到他們家看望我女兒,才發現女兒平時一個人睡一個小行軍床。夜間衣被都掉到地上,甚至滑落到床下都沒人知道.他爺爺奶奶過來只待了很短的時間,從她妹妹出生後沒幾個月就回家去了,後來就是保姆照顧她和她妹妹,早上六點鐘保姆就叫她起床,自己先洗臉,刷牙,吃保姆準備的早餐.自己去上學,她到學校時,學校往往都沒開門,這時,趙春林一家還在睡覺,我女兒放學後,就在外面,也沒人督促她的學習,功課就在他們五樓住的一個阿姨買菜的地方做,那個阿姨對我女兒挺好的,我女兒平時也喜歡到他們家去,一直到吃飯或是睡覺才回家,我不僅在想他寧願到一個阿姨家也不願呆在家,這是為什麼?原來她在家無論是做作業或是做什麼,只要是她妹妹一哭鬧,她就立即召喚過去哄孩子.還有讓人更辛酸落淚的事情:我女兒為了討劉穎歡心,學着廣告你的小孩樣給劉穎洗腳!而她竟也能心安理得的受了!這也算了,我女兒成了他們使喚的丫頭,還忍着逼着自己叫她媽媽.這都是我女兒無意中說出來的,我相信我女兒不會捏造事情吧!我相信還有一些事情是我們不知道的.我女兒還告訴我她不喜歡這個家,這家不是他的,是妹妹的,爸爸現在只喜歡妹妹她不想回去了.我忍不住心裡絞痛.是我害了女兒,我不該把他送回來.我簡直不願相信我所聽到的,它居然就這樣發生在我女兒身上.
從2006年六月起,為了我女兒撫養權一案,我在國內住了五個月。在2006年12月中旬後,當趙春林意識到他不可能在中國爭到扶養權時,他立即撤訴。可是直到如今,他仍然拒絕交出我女兒的美國護照,也不支付他應當的扶養費。我女兒已經因為他父親不交出護照在國內等了八個月了,我天天給她打電話,上個月剛回去看過她。她經常問我說:"媽媽,我是不是永遠不能回美國了,是不是永遠不能回到你的身邊生活了?我的爸爸為什麼不讓我回美國去?"女兒又怎麼會知道,在他的父親心裏面,他的錢要比他的女兒還要重要得太多太多了.為了不支付撫養費,他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得親生女兒的幸福!
趙春林現住北京昌平區龍澤苑東區。他和他的妻子有兩套房子,劉穎在家不工作,還請了一個保母在家,可是在我女兒住在他家期間,沒人接送她上下學,沒人給她洗澡。平時下課,她就和同學在菜場裡寫作業。劉穎卻在法庭上說她對我女兒好得超過自己的親生女兒。他們倆知道,只要我女兒回不到美國,他就可以不付孩子扶養費。何況現在他們即不用照顧我女兒,又不用支付撫養費,真是"一舉兩得",所以他們堅決不願交出女兒的護照.
我和我的女兒,只能期望法院能還我們一個公道,能讓我女兒儘快回到我的身邊,讓她過上正常小孩該有的生活。
我相信看到我文章的無論是做過父母或是即將做父母的人都可以體會到我作為一個孩子母親的心,我也希望天下有良心的中國人,能為我們討個公道。
趙春林自己有公司,網站是:http://www.longmed.com/他的公司就在清華校園內,
公司地址是:北京清華大學研究大廈A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