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完全贊同每一個觀點,但是這篇文章確實寫出了什麼是父母之愛,無論是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一個誰也無法忽視的事實是,賀梅已經8歲了,她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感情,無論她的想法和感情是在誰的教育和影響下形成的,它們是存在的。真正愛孩子的父母(無論是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是絕不會忽視這麼大的孩子的感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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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當我剛看到賀梅案時,心裡就有種很痛的感覺,為那個年幼的孩子。很想對他們說,如果孩子生活得很好,就請放放手吧,將來孩子大了,讓她自己去選擇吧。可是這麼多年過去了,不僅相關的人沒有放手,而且無關的人也參與了進去,自詡為親情而戰、為正義而戰、為國家而戰、為民族而戰;紛紛在媒體面前曝光爭功奪利;默默無聞的一生終於找到了風光露臉的機會了。
作為一個平庸的母親,我迷惑了,這個案件是關於賀梅的,可為什麼就沒有人為了賀梅的利益而戰呢?賀梅的利益和與誰生活在一起無關、與貧富無關、與國家民族政治無關,只與她自己的感受有關。
過去鄰居家裡有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父母非常疼愛女孩,好吃、好穿、好用的都先給女孩,男孩比女孩小好幾歲,是弟弟,凡事也都讓着姐姐。可令人奇怪的是女孩從來不叫爸爸媽媽,也不叫弟弟;一家人一起時,女孩總是一個人在一邊,和他們拉開一定的距離,無論父母弟弟如何逗她關愛她,她都不言不語,孤獨落寞得讓人可憐。
很多年過去了,女孩自己也做了母親。一次回去探親遇到了她,談起過去的舊事,忍不住問她為什麼不叫父母。
她沉默了很久,眼裡竟然還有很深的傷痛。她說:她出生不久,由於政治的原因,父母把她送到了鄉下的親戚家。父母當時一定是非常痛苦的,政治上受迫害,親情上親人離散;而且那時鄉下的條件很艱苦,父母的內心一定也很愧疚。可是她還太小沒有任何感覺,親戚們很愛她,有一口飯也要先給她吃。慢慢地她長大了,有了朋友,生活得無憂無慮。父母偶爾來看她,每次來都會給她帶些好吃好玩的,她也叫他們爸爸媽媽,有這麼多人的關愛,她覺得好幸福啊!可是大概在她6、7歲的時候吧,爸爸媽媽突然把她接走了,接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雖然有父母在身邊,還有個小弟弟,雖然父母比以往對她更好,可是她的內心裡卻充滿了恐懼,就象一個人在陽光下行走,走着走着突然掉進了一個黑洞裡,什麼都是黑暗陌生的了,沒有了熟悉的面孔,沒有了熟悉的語言,沒有了熟悉的房屋田野。她不吃不喝,哭着鬧着要回去,可沒有人理她,還認為她不懂事胡鬧。她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她離開那個她熟悉的地方。她變得孤僻起來,一個人呆呆地想那些親人,想那些朋友.
她說她並不恨父母把她送到鄉下,可是她恨她的父母根本就沒有詢問過她,就突然把她拋到了一個陌生的環境。她說有時父母很自私,他們受不了內心思念的折磨、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擔心將來有可能被人被子女責備,就不顧子女的感受做一些能夠舒緩他們內心痛苦、讓他們自己心安理得的事。孩子在他們的眼裡,就想小貓小狗一樣,有條件時就自己養,沒有條件時就丟給別人,條件好了就又領回來自己養,從來沒有想想在這拋來拋去的過程中,孩子自己的感受,還自誇說是為了盡到父母的責任。什麼是父母的責任?父母的責任就是要讓孩子幸福健康地成長,而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父愛母愛之心。
父母既然口口聲聲說無條件地愛子女,為什麼不能夠自己忍受那些內心的折磨,而讓子女快快樂樂地生活呢?為什麼要那麼急不可待地要年幼的子女去嘗受分離的痛苦,而不可以等着子女長大懂事後,自己做出選擇和判斷呢?
變換環境,在人的一生中是很常見的,可讓那麼小、根本就不懂得調解自己心理的孩子去適應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卻是殘忍的。她說那種傷害不是成人能夠理解的,到今天她已經原諒了她的父母,可是她內心的陰影卻沒有完全消失,總擔心突然被周圍的人拋棄了去面對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
在網上不停地看到有人振振有辭地責問道:難道讓孩子換一個環境,孩子就不幸福了嗎?這些人一定生來就是個成人,或者是個天才,不懂得孩子的心理和思考方式是和成人不同。即便是成人進入一個完全陌生的新環境,心裡都會有些恐懼,更何況年幼的孩子呢?成人無論走到什麼地方,都會有意識地去調解自己以便適應周圍的環境,可孩子不會,他們對環境只有依賴性,而不會主動去適應。舉個小例子:同事回國去探親,帶着他們2歲的孩子,回來後,大人很快就調過了時差,而孩子卻過了很多天,才恢復過來,看着很可憐。同事說,大人白天堅持不睡,晚上一覺睡到天亮,兩三天就調過來了;可孩子不行,困了就閉眼,醒了就睜眼,難道你可以對孩子說,堅持住,白天不要睡,晚上再睡嗎?同樣,難道你可以對一個年幼的孩子說為了滿足父母的父愛母愛之心,你一定要嘗試着去適應新的環境新的家庭嗎?當然你可以這麼說,可你不覺得殘忍了些嗎?作為成年人,你都受不了思念的折磨、愧疚的折磨、被人誤解被人責備的折磨,難道一個孩子就可以承受與撫育她長大的家庭分離的痛苦的折磨嗎?
一個朋友也曾體會過和孩子分離的痛苦。她說就是因為體會過,當看到賀梅案時,竟對天下有這樣的父母感到不可思議。
她的女兒才出生不久,老公就去逝了,她只好忍住眼淚把孩子送到了父母家。後來條件好了,請了保姆,去接孩子,和孩子生活了幾天后,覺得沒有問題了,就帶着孩子走了,可沒有想到晚上孩子哭着鬧着要爺爺奶奶,而父母也傷心得無法入眠,連着幾天,孩子每次都是哭累了才睡,父母電話里也是一說就流淚,終於不忍心看着孩子和老人的痛苦了,雖然大家都說再堅持幾天,孩子熟悉了就好了,可她實在不忍心再讓孩子那麼哭了,就又把孩子送回去了,孩子開心老人也開心,只有她自己在痛苦地忍受思念的折磨了。由於兩座城市隔得太遠,每年也就只能夠見一到兩次,她只能經常給孩子打電話了,孩子在電話里只喊一聲媽媽,就丟下電話活蹦亂跳地跑開了,她卻是傷心得淚流,她說她沒有體驗過孩子她身上爬來滾去的天倫之樂,看着孩子摟着爺爺奶奶親來親去,心裡難受極了,父母說不行就把孩子接回去吧。問孩子,孩子說不,要和爺爺奶奶一起。父母說小孩子懂什麼啊,帶回去就行了。孩子是不懂,可孩子有感覺,那感覺就是他的思想,感覺好,他就快樂,感覺不好,他就痛苦。朋友只好讓自己的心一直在痛苦中折磨着,直到孩子大了,他自己選擇回到了母親身邊。她說她真的失去了很多和孩子一起的樂趣,可是孩子一直生活得無憂無慮,活潑開朗。這就足夠了。
也許你要說她的父母幫她養了孩子,但不會剝奪她的撫養權,當然放多久都不用擔心了,怎麼樣都是自己的孩子了,而貝家卻是要剝奪賀家的撫養權。真的是貝家一定要剝奪賀家的撫養權嗎?看看:
一,當初是賀家自己主動放棄孩子的,我不懷疑他當初的困境,而且因為條件困難無法自己養育孩子的留學生出國人員很多,也許你我就是其中之一,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把孩子送回國內的父母親戚家,有誰會想到要把孩子送給一個陌生的人去呢?你會嗎?我就不相信賀家在國內的親戚也都困難到了養不起一個孩子的地步了;就算到了那個地步,美國還有很多的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無家庭的孩子,我曾在波士頓的一家這樣的機構里做過義工,它不僅收留無家可歸的孩子,也收留經濟條件很困難的家庭里的孩子。這麼多的路可走,他不走,卻偏偏要把孩子送給一個陌生的家庭呢?對於他這麼做的動機,我不想去猜測,可有一點是很明白的,他並不是為了孩子!如果說他確實是想為孩子找一個更好的家庭,那麼他現在就沒有理由那麼費盡心思地想去把孩子要回來了,因為他現在的條件並不比以前好,只是沒有了官司而已。
二是,貝家只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不是福利機構,我不相信他可以無條件地去幫人撫養孩子,如果那樣,將會有多少孩子會被送到他家去呢?所以他們簽訂的合約中一定有讓貝家動心的東西。按賀的話說,他的英語不比美國人差,那麼當初他和貝家簽合約時,他就不存在看不懂合約的問題了。簽的時候都沒有覺得合約有問題,現在想毀合約了,才說合約是有問題的,這不是很好笑的嗎?如果說簽時就發現了合約有問題,那為什麼還要簽呢?又沒有人拿着槍逼着他簽。只能說明簽時,他考慮的並不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甚至考慮的重點不是孩子。
三是,至於撫養權,誰得到了撫養權,只意味着他必須要撫養這個孩子,而不意味着這個孩子就永遠屬於他了。孩子只屬於孩子自己。至於孩子的心屬於誰,當她長大後,她自會做出決定。血緣關係都無法維繫住人和人的關係,更何況一紙公文呢?相信貝家一定知道這個道理,所以他們根本剝奪不了賀梅和賀家的關係,如果賀梅成人後一定要選擇賀家,貝家是阻擋不了的.
其實我要說的是,對於一個年幼的孩子來說,不在於誰生了他,而在於誰養了他,只要養他的人真正地愛他,他就是幸福快樂的。當然如果能夠和自己的親身骨肉生活在一起,是最好不過的;可是如果不行,就請一定要考慮孩子的利益。父母之愛不只存在於與子女一起的生活中,更應該是無所不在無時不有的,有時甚至意味着自我的犧牲和放棄。
在網上看到一個網友寫的一個電影故事:一個母親用了18年的時間、付出了愛情親情甚至生命的代價找到了她18年前被拐賣掉的孩子,心裡的喜悅是難以言喻的,可是當她看到孩子生活得很幸福快樂時,就不忍心打破孩子內心的平靜了,她強忍住心裡的悲痛和18年的思念,對兒子說,“我是你父母的朋友。。。。。”看到這時,真的是止不住淚流,這是何等博大無私的母愛啊!
我們古代也有這樣動人的故事: 兩個女人爭一個孩子,法官無法判定,就說你們搶吧,誰搶得過,孩子就是誰的。於是兩個女人就扯着孩子搶了起來,孩子痛得放聲大哭。一個女人鬆了手也哭了起來。法官問她你為什麼不搶了?她說我怕傷了孩子。於是法官說她才真正是孩子的母親,因為只有母親才會真正地愛自己的孩子,她寧願傷害自己也不會傷害孩子。
就有人會說了,那貝家如果真的愛孩子,就應該早就放棄了,那時孩子還小,很容易就適應了新的環境。這個假設沒有錯,可問題是貝家的思想覺悟並沒有那麼高,他只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夠再普通的人了;但至少比主動放棄了自己嬰兒的父母的覺悟要高些,他們寧願傾家蕩產也不願意放棄孩子。事實上,擁有了這個孩子,除了愛和責任,對他們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說是為了引起世人的關注,那麼在他們剛收養到孩子時,就可以去找媒體曝光了。他們把一個小嬰兒一把屎一把尿地拉扯大,已經產生了很深的感情。
做過父母的都知道,育兒比生兒更難。不能夠說你生了孩子,孩子就成了你終身的私有財產。也是在網上看過的一件真事:一個孩子在三歲左右時,父親去逝了,母親改嫁了,孩子就被叔叔家收養了,直到孩子長大,母親也沒有去看過幾次,用母親的話說是因為太困難了,同時也是因為她又有了子女,不管什麼原因,孩子並沒有得到親生母親的關愛,而叔叔一家卻視他為己出,供他上學讀書,直到他出國,他也對叔叔一家知恩報恩。可這時多年沒有來往的母親卻突然提出孩子應該支付她生活費和撫養費,孩子沒有理睬她,她就把孩子告上了法庭。看到這時,我覺得很吃驚,竟然有這樣的母親!
其實“生”只是一個很原始的行為,“育”才是更高的智能行為。在英語裡的親生父母是:Biological Parents,只證明了血緣關係,和其他無關。
現在貝家終於把案子推到了據說能夠從兒童利益出發的孟菲斯少兒法庭上,至少賀梅有了自己的發言權了。
有人又趁機說貝家是為了自己的目的把孩子推向了媒體的。那麼他的目的是什麼呢?還是愛和撫養的責任。而且套用一句很俗的話:將來賀梅大了認祖歸宗,他就是雞飛蛋打、養雞不成白蝕一把米了。
如果你一定要責備他們利用媒體,那麼當初是誰最早把此事推向媒體的呢?是賀梅的親身父母,到處接受採訪、發表言論、拉贊助、找支持,身邊很快就聚積了群想出名、想讓默默無為的人生發光發彩、想趁此機會名留千史的無聊的閒人們,為了各自的目的開始了八年抗戰。
大家查查八年來,誰的曝光律更高,誰和媒體接觸得更多?又是誰打破了賀梅平靜快樂的生活的?
你會說他們只是自己在風光,並沒有扯出孩子啊!那是因為他們沒有資格也沒有條件搬出孩子。如果可以他們一定會這麼做的,請相信,在這八年的抗戰中,人性的方方面面暴露無遺。而且不可能總把真正的當事人藏在幕後,不給她說話的機會吧?
貝家全家曝光一定也是迫不得已的,家財已經散盡,孩子還是要被無情地奪走。狗急了還要跳牆呢,更何況比狗高檔的人呢?把一個嬰兒養大到8歲,其中傾注的不僅僅是物質,更多的是感情。說要走就要走了,你能夠接受嗎?不要說是感情能夠互動的人了,就是你用了一個8年的東西突然丟了,你難不難受?如果你說沒所謂,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不管怎麼說吧,他把孩子推到了媒體,至少真正地讓人們把眼光放到了孩子的身上,讓孩子有了說話的機會了。不是說童言無欺嗎?那就聽聽孩子的心聲了。
如果你還要說孩子的話是貝家教的,那是很自然的了,他養了孩子就會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教孩子。難道你的孩子的言行舉止不是從你那裡學來的而是從別人那裡學的嗎?
貝家不是中國人,自然不會按照中國人的方式去教孩子了;孩子從小就長在一個外國人的家庭里,自然也不會說自己是中國人了,因為在她的觀念里,現在還沒有國家民族的概念,只有養大了她的養父養母一家,他們就是她的天她的地。不要指望他們能夠為中國增光,連我們這些在國內長大被國家培養了那麼多年的成人們不都跑到了國外嗎?不僅生了孩子讓孩子們成了他國公民,連我們自己也歸化成了別國的公民嗎?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和顏面去責備一個才8歲的孩子沒有愛國心呢?去責備一個生就的外國人不教孩子愛中國呢?當孩子長大後,她自然會明了她的血管里流淌着誰的血液。
同時貝家也同樣面臨着孩子離去的痛苦考驗,也許在那一瞬間孩子突然選擇了自己的親身父母。
據說媒體大眾現在有傾向貝家的趨勢,惹得大家憤憤不平。怎麼會這樣去想問題呢?大眾明明是終於站在了孩子的角度,開始為孩子的利益想了,我們應該高興才對啊,和貝家有何關係?
孩子的心裡現在一定充滿了恐懼,平平靜靜的生活里一下子湧進來了這麼多的陌生人,要面對那麼多的陌生人說一些自己可能根本就不懂的言語,不要說一個8歲的孩子了,就是我們這些自詡身經百戰的成年人又有幾個能夠做到鎮定自如呢?
8年抗戰,不論輸贏,傷害了所有人的心,而受到傷害最深的是孩子。一個終於因此而出了名的律師自己也良心發現地承認了這一點。
既然如此,就請大家都退一步吧,放棄自己的利益,把這所有的精力都化成對孩子的真正的愛吧,完完全全地站在孩子的角度為孩子想一想,讓孩子完完全全地說自己想說的話,做自己想做的事;而這一切和國家政治民族無關,只和她的感覺有關,她感覺好就行,她快樂就行,她幸福就行!
相信主動退出者,不僅可以讓孩子少受很多的痛苦,還可以贏來大眾的支持和同情,同樣總有一天可以贏回孩子的心。
我並不想替誰辯護,更不想貶低誰,誰都和我無關,只是自己承受不了什麼痛苦的選擇痛苦的折磨,就更難以想象一個8歲的孩子如何去承受了,所以就只想替孩子說幾句話了,讓大家都真正的關愛孩子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