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很多賀梅案的討論,忍不住要講幾句.
對賀紹強夫婦的人品,講好聽是不贊成, 講難聽是一個狡詐,一個刁蠻.
但是諸位有沒有想過即使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也有做父母的權利.賀紹強人品極差但最壞也只不過是個強姦未遂嫌疑犯. 他應該有他做父母的權利.他犯了很多錯誤,他有很多私心,他想占人便宜,等等等等.但他並沒有意遺棄賀梅.
而貝克夫婦也絕對不是省油的燈.美國很多州對寄養家庭正式收養寄養小孩都有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怕寄養家庭濫用職權,監守自盜,奪人小孩. 而貝家居然有辦法搶到賀梅,也是不擇手段,下流卑鄙. 貝家,賀家半斤八兩,都不是好東西. 貝家粉絲不要講貝家對賀梅多好多好. 老美看待小孩同老中不一樣.他們本不期待小孩長大後的回報, 他們期待的是小孩成長過程中帶來的快樂和成就. 就此而言,貝家已經得到了他們要的.不要以為物質條件好就是對孩子好, 同親身父母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賀梅已經八歲了,難道她會不明白她和老貝長得不一樣?難道她不會有疑問為什麼她沒有和自己親生父母在一起?難道你以為老貝家會給她什麼好答案?
更重要的一點是美國法律有個特別的地方,下個案例可以遵循以前類似案子來判. 諸位有沒有想過如果貝家贏了,下次受害者是個道德無暇的人呢? 可惜法律是不會看你是不是好人的.開次先例, 多少寄養家庭可以通過同樣的手段來搶弱勢群體的小孩? 整個案子最倒霉的是賀梅.有這樣的一心想占人便宜的親身父母,和這樣陰險狡詐,不擇手段的養父母,她註定要經歷這場磨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