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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紹強賀梅案主要歷史事件回顧
送交者: ningna 2007年03月15日15:29:59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賀紹強賀梅案主要歷史事件回顧
★1991—1998.7

1991年,賀紹強同一名重慶女子假結婚。
1994年,賀紹強妻子到美國讀書。
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在賀紹強到美國後不久,按照假結婚協議,兩人離婚。
1995年,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
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經朋友介紹,簽訂假結婚協議。
1997年,賀紹強放棄亞大學業,轉學孟菲斯大學經濟學。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假結婚,兩人在國內生活了大約1個月,羅秦此間意外懷孕。
1998年6月,賀紹強先返回美國。
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1998.10—1998.12

10月11日,賀紹強和剛剛相識的齊曉軍單獨待了一段時間,賀紹強對齊曉軍進行性侵犯。
10月18日,齊曉軍向校方舉報,自己遭賀紹強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斷,並向校方展示了傷痕。
10月19日,因案情嚴重,校方取消了給予賀紹強的全額獎學金。
11月27日,感恩節,齊曉軍丈夫王玉鵬與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一華人超市發生肢體衝突,妻子羅秦當天被賀紹強送入醫院治療。
11月30日,賀紹強就妻子羅秦被打正式報案,該案2000年5月因證據不足被撤銷。
12月12日,因證據不足,警方決定對賀紹強對王玉鵬的指控不予立案。該案原本到此為止,但賀紹強堅持妻子羅秦被打。 王玉鵬被逮捕,並被控有“加重情節的攻擊罪”,交由陪審團裁決。

★1999

1月28日,羅秦在孟菲斯一家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早產生下女兒賀梅。賀梅出生時體重6磅,母女倆11天后出院回家。
2-3月間,羅秦在生孩子後一個月就到餐館打工掙錢。
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4月27日夜,警方針對賀紹強的性侵犯指控,將正在大學宿舍守夜的賀紹強逮捕。
4月28日,賀紹強獲得保釋,賀做出了兩個關鍵的決定:要求庭外和解,拒絕由陪審團來裁決。
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時看管。協議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夫婦每周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9月15日,孟菲斯大學就賀紹強騙取校方證明進行假結婚舉行聽證會,一致同意馬上取消賀紹強的學籍。從此,賀氏夫婦失去在美國居留的合法身份。

★2000

3月,走投無路的賀紹強打算回國,於是重返亞大答辯。
4月3日,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賀梅監護權案。
5月,賀紹強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5月,羅秦被打案因證據不足被法院撤銷。
6月,法院舉行賀梅監護權案聽證會,拒絕了賀氏的請求,理由是賀紹強有刑事案件在身;賀紹強夫婦都沒有正式工作,沒有撫養賀梅的經濟能力。
12月20日,性侵犯案首次開庭。因檢方向賀紹強提出的一年緩刑外加義務勞動的初步判決賀紹強不服,賀紹強的律師提出上訴。

★2001

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貝克夫婦拒絕賀紹強、羅秦探視女兒。
3月,賀梅監護權案開庭,賀氏夫婦再次請求法院讓貝克夫婦歸還賀梅。賀紹強還要求撤換法官,稱其很不公正,有偏袒貝克一家的嫌疑。
4月16日,性侵犯案第三次開庭。賀的律師因和賀意見分歧等原因要求撤出本案,法院接着為賀紹強指定了一名公共辯護人。
6月6日,新任法官霍恩(Harold Horne)開庭審理賀梅監護權案。賀紹強以律師不在場為由,要求法庭將案件推遲。

★2002

2月7日,法官決定:賀紹強、羅秦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向法院提交兩人的結婚證、DNA檢查報告、心理檢查報告。法官指令賀紹強夫婦:不得向其他人、尤其是記者散播虛假信息;不得去看望賀梅;必須交出賀梅的美國護照,以防潛逃;必須交納1.5萬美元押金;正式授予貝克夫婦對賀梅擁有合法的撫養權;承擔一切法律費用。賀紹強的律師希格(David Siegel)認為,上述命令一半是不公正的。
3月,法官指定一名心理病醫生,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
4月10日,移民局逮捕非法居留的賀氏夫婦,沒收他們的護照,錄下他們的指紋,之後讓他們等候移民法庭審判。
6月7日,性侵犯案第五次開審。主審法官Carol Blackette表示,這個案子拖了近4年,不想再審了。審判隨後第五次被推遲,並於6月25日換了新法官。
6月26日,移民法庭首次開庭,法官依法驅逐賀紹強夫婦,由於中國大使館出面擔保,賀氏最終得以暫時留在美國,等候其他案件有了結果再審。
7月31日,羅秦在獲悉貝克夫婦搬家的消息後,到法院打聽情況,爭取探視權。羅秦同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最後被警方逮捕。羅秦隨後被送往監獄。
8月1日,律師希格為羅秦女士辯護說:作為母親想方設法去探望親生女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法官當場宣布:羅秦無罪釋放。羅秦當日出獄回到家中。
8月,法官指定的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的心理病醫生,向法官遞交報告稱,“賀氏夫婦精神基本穩定,但他們未來對賀梅的任何探視對賀梅都不利。”
10月2日,賀紹強夫婦移民身份案件再次開庭。開庭後,移民法官波曼首先明確表示,有關家庭團聚的案件最重要,其他問題要待該案有結果後再做判決。
10月9日,經過賀紹強及其律師的艱苦努力,法院終於解除了不准賀紹強見記者的禁令。但法院仍禁止賀紹強夫婦探視女兒。
11月12日,性侵犯案第六次開庭審判。由於此前不久賀紹強的律師以私人原因為由要求退出案件,法官最終裁定將審判推遲到2003年2月18日。
11月19日,賀梅監護權案開庭。


★2003

2月18日,性侵犯案第七次開庭審判。賀紹強性侵犯案,2月21日以缺乏目擊證人為由,罪名不成立而宣告結束。給長期困擾家人的刑事案件徹底劃上句號。
2月23日,剛剛被法官宣判無罪的賀紹強表示,他希望孟菲斯大學恢復他的學籍,發還他被扣留的碩士文憑,並讓他繼續讀完博士。
9月4日,孟菲斯法庭主審法官舉行最後一次聽證會,控辯雙方經過4個多小時的辯論後,法官駁回了賀家要求陪審團審理的要求,否決了賀紹強夫婦提出的兩項動議,並宣布9月29日就本案做出最後宣判。
9月26日,移民法官已給賀紹強夫婦下達了最後通牒。法官在給賀紹強的移民律師的信中明確表示,無論屆時賀梅案件有無最終結果,他都將在12月17日家賀紹強夫婦的移民身份做出判決。
9月29日,法官做出裁決:剝奪賀紹強夫婦對賀梅的父母權;貝克一家獲得永久收養賀梅的合法權利。 ..............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美國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就賀梅撫養權案做出判決,推翻田納西州上訴法院的判決,決定將案件發回謝爾比郡初審法院,並儘快將案件轉回謝爾比郡兒童法庭,以發布法庭指令使賀梅與其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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