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聲明, 無論如何, 我以為打人不對,無論她是誰,PP或XF, XF們砸磚輕點, 手下留情.咱不是向着PP或LG, 咱是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些利害和得失, 和PP都, 也不能盲目, 是麼? 既然要斗,當然是要為了贏, 對麼? 而且是為了笑到最後.
第一, 扇耳光, 一般來說,不會有什麼真正的傷,估計驗傷的話,輕傷都算不上.給大人掌嘴, 和打小孩屁股是同樣性質, 應該有些地方是可以打孩子的吧? 但不能BEAT, 不能用工具,只能打某些部位,敗比如屁股什麼的. 扇耳光,主要是為了教育.被打者, 主要是面子問題,沒有多少真正的身體受傷問題. 很難重判
第二, 打人是要吃官司的. 但是, 如果被打者故意挑釁,比如用言行激怒對方, 打人的罪要輕很多.因為人一旦被激怒, 會失去理性. 這點在西方和中國差別很大.記得看過一個什麼殺妻案件,LG掐死LP,才判了幾年,原因是有人做證,小夫妻吵架,本來LG已經下樓了,LP又跑下樓梯和LG吵,LG有返回樓上, 繼續吵, 然後掐死了LP, 說明LG原本無意殺害LP,只因被LP激怒. 如果在中國,不太管是否是被激怒或不是, 都是故意殺人, 至少要判無期的. 當然, 這個XF被PP打的例子,XF也可以被PP的耳光激怒而對PP大打出手, 甚至殺了PP, 但算不上自衛.不過,好漢不吃眼前虧,好婦也不例外, 看來這XF還沒那麼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