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尊重孩子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年齡小,需要愛護、關心和培養,而是在於他們從出生起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獨立的意願和個性。無論父母還是老師都沒有特權去支配或限制他們的行為。特別是孩子,在以後的成長中的大多數情況下師長不能代替他們對客觀進行選擇,所以要讓孩子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比如,美國人講究對孩子說話的口氣和方法,孩子同大人講話不但要認真聽,而且有時大人要蹲下來同孩子對話,使孩子感到你在尊重他,並可避免他? quot;低一等"的感覺。孩子吃飯時不能硬逼;孩子做錯了事不得橫加訓斥;要孩子換衣服也不可用命令的口吻,否則,都會給孩子的心理上留下自卑的陰影。家長帶孩子外出做客,主人若拿出食物給孩子,美國人則最忌諱提早代替孩子回答"也不吃"、"也不要"之類的話,也不會在孩子表示出想吃的時候對孩子呵斥。他們認為,孩子想要什麼或是想看什麼,本身並沒有錯,因為孩子有這個需要,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來指責,只能根據情況適時適當地做出解釋和說明,以做引導。美國人反對父母在人前教子,更不允許當着人面斥責孩?quot;不爭氣"、"笨蛋"、"沒出息",因為這會深深傷害孩子的自尊心,父母這樣做是一種犯罪。
偉大教育家洛克說過:"父母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越看重,因而會更小心地維護別人對自己的好評。若父母當眾宣布他們過失,使他們無地自容,他們越覺得自己的名譽已受到打擊,維護自己名譽的心思也就越淡薄。"有人認為美國父母對孩子的尊重是否太過份了,但事實證明,受到父母良好尊重的孩子同父母大多非常合作,他們待人友善,懂禮貌,同大人談話沒有一點侷促感,自我獨立意識強。兒重心理學家認為,這些都是孩子們受到應有尊重的良好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