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10年共患難才到長沙鬧離婚 法院駁回
湖南頻道 ( 2008-09-11 08:36:12 ) 作者: 夏雄 趙昂 劉悅洋 雷昕 稿件來源: 三湘都市報
美國10年:他們“二次結婚”,同甘共苦,7年討回女兒撫養權
長沙1年:“經常吵鬧,性格不和,感情破裂”
留美10年共患難,才到長沙鬧離婚
一審判決:駁回起訴,他沒提供結婚證明
據三湘都市報9月10日報道 他是湖南某大學教師,留美博士,而她是一名沒有學歷的家庭婦女。在美國孟菲斯,這對患難夫妻10年間經歷了性騷擾和爭奪孩子撫養權兩場官司。
讓人嘆息的是,他們從孟菲斯回到長沙後,他卻因“性格不合”向法庭起訴妻子,要求離婚。
【兩次結婚】博士遇上無學歷愛人
都說愛情能夠跨越時空,在他們身上有充分體現。李晴(化名)嫁給劉強(化名)的時候正好30歲,關於他們的婚姻,國內外媒體都有廣泛的報道。李晴曾說,因為緣分、愛情,也因為“距離”,他們才走到一起。
在媒體的報道中,滿腹才華的劉強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因此,他將自己的擇偶標準定為“不要學歷”。經朋友牽線,1997年,遠在美國孟菲斯市的劉強與重慶的李晴結識,並走到一起。1998年,他們在重慶登記結婚後赴美。1999年,又在美國重新登記結婚。
“劉攻讀學位,兼了一份學校工作,而我也在外面打工,生活過得很艱苦,可是我覺得很開心。”李晴這樣向記者回憶,她的三個小孩,如今一個在讀幼兒園,另外兩個已經上了小學。
這樣的愛情經歷,艱辛中充滿浪漫。
【美國往事】7年官司奪回孩子撫養權
1999年1月,他們的第一個孩子LINDA出世,因為是早產,必須剖腹產。面臨“保大人還是保小孩”的選擇時,李晴選擇的是小孩。“期間,丈夫被無端捲入一場性騷擾糾紛,同時又被辭了工作,但我相信他,不離不棄。”李晴說。
性騷擾風波還未完全平息,兩人又被另一場官司忙得焦頭爛額。
為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兩人按照美國的做法,從1999年2月起將女兒寄養於當地一居民家中,寄養期為3個月。沒想到,寄養期過後,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交還小孩。為了奪回撫養權,李晴和劉強開始進行法律訴訟,官司一打就是整整7年,在整個美國社會引起很大的震動。
“我們過了7年噩夢般的日子。”李晴說,“經歷了這樣的患難,我們也體會了夫妻感情的真摯。”
官司最終勝訴後,兩人決定轉換生活環境,於2007年返回中國,劉強在湖南一所大學找到一個教授的職位,而李晴也在該校工作。生活終於安定了下來。
【起訴離婚】“孩子出生後,感情破裂”
關於他們的離婚官司,所有關注他們的朋友都會大吃一驚。提出離婚的是丈夫劉強。
今年6月10日,劉強向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與李晴解除婚姻關係。因為“兩人性格不合,尤其是孩子出生以後,經常吵鬧,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且雙方學識、生活環境不同,已無和好的可能。”劉同時訴求,3個小孩由其撫養,李支付撫養費10萬元。
而對此,李表示無法認同,“夫妻爭吵有,但是真正的原因是他一些行為存在過錯。”
對於父母的離婚糾紛,3個年幼的小孩暫時還沒有太多的理解,但他們對記者說,經常看不到爸爸,很想他。
代理此案的被告律師李健說,他們的結婚地有兩個,中國重慶和美國孟菲斯,但是兩次結婚,法律上面都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離婚訴求在中國可能無法得到允許。
【一審判決】國外結婚事實無法確認
此案一審之後,8月下旬,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法院認為,雖然原被告雙方對婚姻事實予以認同,但因本案件涉及身份關係的變更之訴,提起離婚訴求的原告仍應提供相關證據對婚姻關係的事實予以確認,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美國結婚證書,系在國外形成,依法應經美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我國駐美國使領館予以確認證方可採用。
對此原告不能舉證,因此在美國的結婚事實不能確認。至於其在重慶的結婚事實,原告也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因此雙方存在的婚姻關係,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提起的離婚訴訟亦因此缺乏具體的事實。故駁回原告劉強的起訴。(編輯 李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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