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現在的物質條件好了,高營養餐誘發孩子的“性”觀念的成熟;再加上電視劇里的男女主角都傾向一些俊男靚女,連一些深受孩子們喜歡的動畫片裡也出現 “老公、老婆”等字眼,讓我們的孩子過早就規劃自己的擇偶觀念,在我們那個年代上了高中才知男女之事。我家老大雖然只有四歲,按照他的身體年齡特徵發育來說,思維應該停留在吃好、穿好階段。孰不知,近來兒子頻頻透露他對自己擇偶的一些標準,聽起來是幼稚好笑,實際上已經超越我們成人的擇偶觀念了。
擇偶觀點一:非美女莫娶。兒子最喜歡看走紅地毯的美女明星,特別鍾情於那些清純、學生味道的美女,像董潔、范冰冰等,反而走性感路線的女明星並不受兒子歡迎。一看到自己喜歡的美女一出場,就大叫:“這個女孩子漂亮,我要娶她做老婆”,另有美女再出場也高喊要娶,那個陣勢好像天下美女非他所有一樣。我在旁邊只能敲打孩子爸爸了:“這兒子長大了,實屬一流氓,你可得好好管教兒子不能花心啊。”在小區里一起與他玩的小女孩很多,而且也很玩得來,我說你乾脆就娶她們做老婆好了,可兒子卻不同意,原因是她們不漂亮,可以做好朋友,不能做老婆。我真是被兒子雷倒,竟然也想要老婆和紅顏知己。
擇偶觀點二:打老公的女人堅決不娶。興許是見識了紅太狼用平底鍋猛打灰太狼的慘象,兒子從小對暴力就有一種抗拒。有時我們會逗他:“你這麼喜歡看灰太狼與喜洋洋,要不要娶紅太狼做你的老婆?”兒子本能的一種反應:“我才不娶紅太狼,她愛打灰太狼,打得他老是受傷,我要娶不打老公的老婆”。原來兒子也愛溫柔女,不喜歡河東獅吼,這點好像是天下男人的共性吧。
不管怎樣,我還有點小小擔心孩子長大以後的擇偶標準,不知道二十年後他會不會像堅持幼年時期的擇偶觀點?千萬別找像鳳姐那樣的雷人做老婆就好了。
“子不教,父之過”這句三字經好像告訴我:男孩子的事情應該是父親來教育和引導的,當媽的就坐享其成,當個現成的婆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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