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這個版開始後經常來看,覺得很有幫助。現有一問題想請教各位。
聽起來會象個小說,但確是真實的。
我曾是一個單身父親,孩子的生母在他8個月時提出和我離婚,原因
是我性格太要強,她覺得在美國生活太壓抑,(她家在國內條件非常優越)。
我試圖挽救這個婚姻,但她去意堅決。我太愛孩子,從來也沒想過把
孩子給她,她也沒有提出要,說“孩子也可以給我”(我想一般的母親不會這樣說的)。
我在父母和親人的幫助下把孩子帶着,其間萬不得已把孩子送回國5個月(我
利用工作假期回國看望2次)就接回來了。現在孩子已快2歲半,我父母又來美幫我。
我想我是很幸運的,孩子又聰明又健康。更幸運的是我又遇到了一位和我
境遇相同的單身母親,我們在最近重新組建了一個4口之家(她有一個1歲半的女兒)。
雖然經過一次婚姻失敗,我還是很有信心。不過在小孩子的問題上我拿不準。
沒錯,小孩子都還小,接受我們都很容易,我的兒子和她的女兒都叫我們爸爸媽媽。
我的前妻回國後也有時發電子郵件來要照片,問情況,我有簡單地告訴她,
但當她提出要和孩子講話時,我拒絕了。我覺得孩子太小,什麼也不明白。
我也曾諮詢過美國的兒童心理醫生,他說可以等孩子大了在慢慢說給他,
現在把他的生母引進來只會CONFUSE他。(孩子在國內期間我沒有告訴
前妻,他們在不同的兩個城市)
從我個人角度說,我不能原諒前妻拋棄孩子,但為了孩子,我不會一直瞞着他,
他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生母。但什麼時候說,怎麼說,我心裡沒底。
我也和妻子討論過,她不願意告訴她女兒,但她也同意我的一些看法,
我們還會繼續商量,但也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們現在都在
美國,雙方以前的配偶都在國內。我們該不該與他們保持聯繫,(為了孩子的
緣故)?以後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告訴孩子們呢?
我們才剛剛生活在一起,我和女兒,妻子和兒子,我和妻子之間還需要
磨合期,我各人覺得等他們大一些後,我們四個人之間感情很好以後,以不是很
嚴肅的方式同時告訴他們兩個。這樣好嗎?
我們也到圖書館借了STEPFAMILY這方面的書,但一來覺得書中所說
比較適合老美(當然也有很多可借鑑的地方),二來我們情況比較特殊,
小孩子都很小。想聽聽這兒熱心人的想法。謝謝。
一對愛孩子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