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今年快八岁了。她生在美国,长在美国,但现在却无法回到美国,回到她亲生母亲的身边,因为她的亲生父亲:赵春林,一个留美博士,为了达到逃避女儿在美国抚养费的目的,扣着她的美国护照,不让她回到我的身边。
我和赵春林是在美国认识的,生有一女:赵君怡。他在芝加歌读商学院的MBA时,两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全是我负担。为了要付他巨额的学费,当时处在怀孕期间的我不管身体多么不适都不敢请一天假。我女儿是剖腹产,刚满月的第二天我就去上班了.整个家由我一个人支撑着,每个月的工资都用光,读MBA实习期间他和朋友决定回国创事业,就不顾年幼的女儿(才四个月)一个人回到中国和合伙人在上海开了一家公司,女儿以后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带大的,有时我年老多病的父母也来美国帮帮我,由于他与合伙人开的公司不景气,一年后他又回美国,继续读MBA,毕业后他在中国、美国到处找工作,就是不在家庭所在地---纽约找工作。他更不顾惜爱怜他幼小的亲生女儿! 记得他读MBA时正值我要生孩子,他不在芝加哥找实习的地方,却偏偏去波士顿的一家公司,为了支持他干事业,我同意请我父母来帮忙,可是,刚刚生孩子才两个月,他又要求我放弃芝加哥银行不错的工作带着幼小的女儿和来帮我的父母举家搬迁到波士顿,为了支持他,我又同意了,可我们搬到波士顿一个多月,他又去了中国,世界上还有比他更自私的人吗?
在我们办理离婚手续的工程中,有一次他来看我的女儿,因为天气很冷,我就让他在我住的房间里待着,言谈中,为了离婚的事我们发生了争执.赵春林说:"我要把爽爽(我女儿的小名)带回东北去让我父母去带,在东北农村养一个孩子能花多少钱?"他居然为了省钱,想把我女儿从我身边抢走送到农村去,简直是荒唐之极!他当时就做出要抱走的架势,我非常担心他就这样真的把我女儿带走,立即把女儿抱在怀中,并说:"请你离开我的房间."他当时立刻站起来了,可是毫无离开的意思,我很担心他会动手,就抱着我女儿想离开房间,可是他堵着房门不让我们出去,并把我我们母女避到了墙角,情急之中,我只好用手去推开他,他却突然用双手卡住我的脖子,并气势汹汹的说:"你毁了我的生活!"我被他卡得喘不上气来,手也发软了,抱在手中的女儿滑落在地上,女儿大哭起来,那时她一定是受了重重的惊吓,赵春林这才住手,念在他是孩子的父亲份上,此事我没有报警,可是第二天,他却给我发了一份email,他在其中写到,他要回中国去开公司,他没有工资也没有存款,到那时他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不会付的.没办法,我只好告诉我的律师,法院没收了他的护照,他才无法逃跑,经过一年多的法律程序后,我们在2003年底办完了离婚手续。赵春林立即回国,半年后结婚,和现在的妻子又生了另一个女儿,且自己开了一家公司,考虑到他回国创业不容易,他毕竟是我女儿的亲生父亲,我不想让他太为难,所以法院在判定要他归还我在他读MBA时所支付的部份学费和生活费三万美金,到现在我也没有要求他支付,我想只要他只要记住,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就就可以了。为了尽量减小父母离异会带给小孩的伤害,我试图与赵春林尽量保持和睦的关系,希望能和他做朋友,让女儿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2005年夏天,我打算让女儿回中国,学习一下中文和数学,打一下基础。我本来想让我女儿与我父母住一段时间的.(我父亲是高级工程师,母亲是高级教师,现居住在上海)可是赵春林一再表示他想和女儿住一段时间,并一再保证让他的父母来照顾我的女儿,我考虑到父女亲情,(至美国法院判定女儿由我抚养,只需要他负责一半的抚养费,一个礼拜必须陪孩子一天,可他离婚后马上回中国,并没有履行职责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想他也许对女儿有所亏欠,想弥补下,想和女儿建立一下感情这也是人之常情,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相信我能理解,于是我同意让女儿回国与爷爷奶奶住一段时间,毕竟从出生后他也没有和爷爷奶奶在一起住过.在赵春林的要求下,我们商量好女儿在 中国只住一年,上完一年级就回美国,那时我答应他女儿在中国期间可以不付我女儿在美国的抚养费,直到我女儿回美国生活。我女儿在他那儿住了四个月后,他现在的妻子就以应该让我女儿学会独立生活的能力为借口,让一个刚上一年级的小孩自己上下学,无人接送。在我一再要求下,并打算把我女儿接回美国的前提下,他们才同意接送她。在我每次与我女儿通话中,他们都一再表示照顾我女儿很好。在2006年的春节,我回国与我女儿在我父母家住了一个月,我女儿才跟我说他们家只一个礼拜给她洗一次澡,基本让她自己洗,她几次尿路感染,痛得走路都走不动。他们竟然这样对待一个刚满才六岁的孩子,何况这还是他的亲生女儿啊!我听到此事后非常气愤与难过。当时已是将近三月份,考虑到学习的连续性,我想六月份就放假了,放假后我马上就把她接回美国让她在美国读二年级,于是我强忍着悲愤一再给赵春林打电话,要求他们给她洗澡,他们口头上也答应了。那时他和刘颖表面上都态度很好,我却不知,这时他们又在策划另一个阴谋.
三月份回到美国,我就马上联系我女儿在美国原来读书的学校,赵春林也表示会让我女儿七月份会回美国的。在从2005年九月到2006年4月间,赵春林为了申请美国公民,一直要求我写信给她的律师说他是在交孩子扶养费的,而他实际上在我女儿回中国之前已经欠了八千多的扶养费。念在他是孩子爸爸的份上,我一直不想过份追究,就答应帮他这个忙。在2006年三月他回美国办美国护照时,又因为欠扶养费一事,被拒发美国护照。他又一再求我帮忙,我又再次给他写了信,同意免去他的扶养费,此间他申请办理美国公民的很多事都是我在帮他办理.在拿到他的护照成为美国公民后,他和刘颖对我和我女儿的态度立即发生了巨大转变。有一次我打电话给刘颖商量我女儿上下学接送的问题,她说到一半,就把电话挂了。我来不及想这短短几个月他们的态度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转变.
在五月中旬,我突然收到他的一份email, 通知我他已经在北京的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扶养权,我非常担心,生怕就此再也见不到我的女儿,又担心女儿的生活。立即放下我在美国的一切事情飞回中国。那是一个礼拜四的早上,清晨七点钟,在我女儿独自上学的路上,我把她接了出来。天上下着小雨,路上行人都穿着雨衣,可是她却没有带伞,穿着一件薄薄的上衣,是我两年前给她买的,裤子已经短得吊到了脚腕上,脚上穿的是双破鞋。我女儿看到我时十分惊喜,紧紧的抱住我.我把她抱到了出租车里,才发现她的头发是粘粘的,耳朵里都是脏的,手指甲很长了还留着鼻涕,我看了十分心疼,这哪是我的女儿,这简直和路边的小孩没太大区别,我好想问他父亲怎么搞的,看不到女儿的衣服已经不能穿了,看不到外面下雨吗,一个人上学他们不担心她会遇到坏人吗?我来不及问这些,我只是问我女儿为什么不穿我春节给她买的那么多件衣服,,她说刘颖把那些衣服收到箱子里去了,只给她穿旧的,我忍不住想,她们的条件不错,不会是把衣服留给她那个还不到两岁的妹妹吧,我忍不住一打了个机灵,女儿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据我女儿讲他们从没给她买过衣服。我女儿在他们家不要说受到很好的照顾,可以说是近似乎虐待: 就在我接我女儿前一个月,我弟弟到北京出差,到他们家看望我女儿,才发现女儿平时一个人睡一个小行军床。夜间衣被都掉到地上,甚至滑落到床下都没人知道.他爷爷奶奶过来只待了很短的时间,从她妹妹出生后没几个月就回家去了,后来就是保姆照顾她和她妹妹,早上六点钟保姆就叫她起床,自己先洗脸,刷牙,吃保姆准备的早餐.自己去上学,她到学校时,学校往往都没开门,这时,赵春林一家还在睡觉,我女儿放学后,就在外面,也没人督促她的学习,功课就在他们五楼住的一个阿姨买菜的地方做,那个阿姨对我女儿挺好的,我女儿平时也喜欢到他们家去,一直到吃饭或是睡觉才回家,我不仅在想他宁愿到一个阿姨家也不愿呆在家,这是为什么?原来她在家无论是做作业或是做什么,只要是她妹妹一哭闹,她就立即召唤过去哄孩子.还有让人更辛酸落泪的事情:我女儿为了讨刘颖欢心,学着广告你的小孩样给刘颖洗脚!而她竟也能心安理得的受了!这也算了,我女儿成了他们使唤的丫头,还忍着逼着自己叫她妈妈.这都是我女儿无意中说出来的,我相信我女儿不会捏造事情吧!我相信还有一些事情是我们不知道的.我女儿还告诉我她不喜欢这个家,这家不是他的,是妹妹的,爸爸现在只喜欢妹妹她不想回去了.我忍不住心里绞痛.是我害了女儿,我不该把他送回来.我简直不愿相信我所听到的,它居然就这样发生在我女儿身上.
从2006年六月起,为了我女儿抚养权一案,我在国内住了五个月。在2006年12月中旬后,当赵春林意识到他不可能在中国争到扶养权时,他立即撤诉。可是直到如今,他仍然拒绝交出我女儿的美国护照,也不支付他应当的扶养费。我女儿已经因为他父亲不交出护照在国内等了八个月了,我天天给她打电话,上个月刚回去看过她。她经常问我说:"妈妈,我是不是永远不能回美国了,是不是永远不能回到你的身边生活了?我的爸爸为什么不让我回美国去?"女儿又怎么会知道,在他的父亲心里面,他的钱要比他的女儿还要重要得太多太多了.为了不支付抚养费,他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得亲生女儿的幸福!
赵春林现住北京昌平区龙泽苑东区。他和他的妻子有两套房子,刘颖在家不工作,还请了一个保母在家,可是在我女儿住在他家期间,没人接送她上下学,没人给她洗澡。平时下课,她就和同学在菜场里写作业。刘颖却在法庭上说她对我女儿好得超过自己的亲生女儿。他们俩知道,只要我女儿回不到美国,他就可以不付孩子扶养费。何况现在他们即不用照顾我女儿,又不用支付抚养费,真是"一举两得",所以他们坚决不愿交出女儿的护照.
我和我的女儿,只能期望法院能还我们一个公道,能让我女儿尽快回到我的身边,让她过上正常小孩该有的生活。
我相信看到我文章的无论是做过父母或是即将做父母的人都可以体会到我作为一个孩子母亲的心,我也希望天下有良心的中国人,能为我们讨个公道。
赵春林自己有公司,网站是:http://www.longmed.com/他的公司就在清华校园内,
公司地址是:北京清华大学研究大厦A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