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到很多贺梅案的讨论,忍不住要讲几句.
对贺绍强夫妇的人品,讲好听是不赞成, 讲难听是一个狡诈,一个刁蛮.
但是诸位有没有想过即使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有做父母的权利.贺绍强人品极差但最坏也只不过是个强奸未遂嫌疑犯. 他应该有他做父母的权利.他犯了很多错误,他有很多私心,他想占人便宜,等等等等.但他并没有意遗弃贺梅.
而贝克夫妇也绝对不是省油的灯.美国很多州对寄养家庭正式收养寄养小孩都有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怕寄养家庭滥用职权,监守自盗,夺人小孩. 而贝家居然有办法抢到贺梅,也是不择手段,下流卑鄙. 贝家,贺家半斤八两,都不是好东西. 贝家粉丝不要讲贝家对贺梅多好多好. 老美看待小孩同老中不一样.他们本不期待小孩长大后的回报, 他们期待的是小孩成长过程中带来的快乐和成就. 就此而言,贝家已经得到了他们要的.不要以为物质条件好就是对孩子好, 同亲身父母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贺梅已经八岁了,难道她会不明白她和老贝长得不一样?难道她不会有疑问为什么她没有和自己亲生父母在一起?难道你以为老贝家会给她什么好答案?
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法律有个特别的地方,下个案例可以遵循以前类似案子来判. 诸位有没有想过如果贝家赢了,下次受害者是个道德无暇的人呢? 可惜法律是不会看你是不是好人的.开次先例, 多少寄养家庭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来抢弱势群体的小孩? 整个案子最倒霉的是贺梅.有这样的一心想占人便宜的亲身父母,和这样阴险狡诈,不择手段的养父母,她注定要经历这场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