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丽可以得救 - 关于家庭儿童虐待问题致中国立法机构的公开 |
送交者: 云易 2013年08月15日05:55:37 于 [海 二 代] 发送悄悄话 |
小苏丽可以得救 - 关于家庭儿童虐待问题致中国立法机构的公开信
此文以公开信的方式向中国立法机构呼吁,完善中国的未成年人(儿童)保护法,严惩儿童虐待犯罪者 – 尤其在家庭中的儿童虐待,剥夺情节严重的父母的抚养权,并在全国成立儿童保护组织,收养受害儿童。 本文也同时呼吁中国的宣传媒体及教育机构 - 尤其是中小学和幼儿园 – 广泛深入地宣传儿童保护的重要性,使儿童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使法律得到大众的配合,最终让中国儿童得到确实的保护。
20年前,青海省西宁市的一个5岁的女孩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活活折磨致死。她的名字叫“苏丽”。在苏丽短短的一生中,她并不是在临死前才遭受非人的折磨,而是从大约2岁开始,就被生母燕志云无休止地虐待。虐待的方式包括谩骂,毒打,罚跪,等等。更可怕的是,不止一次,她的嘴被燕志云用针线缝起来,原因是苏丽因饥饿之极而偷食了鸡食。在苏丽5岁时,她因哀求食物,被燕志云用滚烫的食物油灌进了喉咙。之后,燕志云不但没有立即送女儿到医院,反而还继续加之以谩骂和毒打。几天之后,苏丽幼小的生命不再能承受如此非人的折磨,终于在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无法想象的痛苦中离开了人世。(注1)
虽然苏丽的母亲并非世界上唯一的“恶魔”,但苏丽的死,和她承受的长期折磨,却很难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找到类似的范例。这是因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苏丽的处境一旦曝光,她的母亲将立即被永久性地剥夺抚养权,苏丽将会被社会中的有关机构收养,而只有在一个对儿童没有实施保护,或者保护措施极不完善的社会中,苏丽才可能在邻居甚至媒体都知道的情况下,仍然无助地被留在地狱般的“家”中直到被活活折磨致死。这,是社会的失职,法律的失职。从这个意义上看,与其说苏丽是她恶魔般的“母亲”的受害者,不如说她是法制不健全的社会的牺牲品。
再看几个近期的例子。2013年6月南京两女童 – 1岁和3岁 - 由于母亲的完全忽略而在家中被活活饿死(注2);7月,贵州金沙县一男子杨世海残酷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长达5年之久,虐待方式包括开水烫头,鱼线缝嘴,针扎手指等等(注3)。贵州水城县一位12岁的女孩“晓燕”被亲生母亲用烧红火钳烙遍全身,之后逃跑,最后到了公安局,而公安局的负责人居然在晓燕父亲写了“保证书”之后把晓燕再送回她的“家”。之后晓燕继续照常受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再次逃跑。现在晓燕被送进医院,据消息称她暂时处于良好照顾下,但将来的命运如何,仍然未知(注4)。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多。所有的这些极其悲惨的案例,都在向我们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孩子的唯一能够得到保护的地方就是“家庭”, 而一旦父母缺乏爱心甚至对孩子施暴,孩子们将无处避难。
人性恶有各种形式,人的犯罪也有程度和方式的各种不同,然而对儿童的侵犯,尤其是来自于亲生父母的虐待,是人类罪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最严重的犯罪。儿童虐待的严重性,首先在于儿童的完全无辜和无力自卫。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儿童都是清白的和无辜的,任何一个儿童在受到成人攻击时,都是不可能有任何自卫和反击的能力的,而受到亲身父母摧残的儿童,他们更是无处逃避。也正因为这一点,保护儿童,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儿童虐待的严重性,不仅仅只体现在受害者童年期间所承受的痛苦,还在于它会影响这些受害者以后的生活,严重的甚至会摧毁受害者的整个人生;再次,儿童虐待的受害者背负心灵创伤走向社会,不但自身生活在不幸之中,很多还会给他人带来伤害,成为社会潜在的危害。正是基于这些严重性,在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法律机构对家庭关系的监督非常密切,必须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保证儿童的安全。
从古到今,中国的家庭儿童虐待问题从来都不是“没有”或者“不严重”,而是从来都没有得到过正视。这首先是由于中国的“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大众对打孩子的现象见惯不惊,导致整个社会极度缺乏儿童保护意识,由此受虐待的儿童都被视而不见地忽略掉了;其次,由于中国的及其众多的人口,所以即使受害者是少数,总合起来仍然是无以计数的千千万万。在这样的现实下,如果法律不做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儿童的处境将会日益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社会向来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保护,新中国建国以来也强调对妇女的保护,但却始终忽略了儿童 – 这个社会中最需要得到保护的弱势群体。而即使在有了儿童保护法(1991年)之后,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具体仍然是极大的问题。虽然在小苏丽死时(1993年)中国已经有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但由于社会意识的落后和法制的不健全,对犯罪者的处罚却非常轻。苏丽的母亲燕志云仅仅被判7年徒刑。折磨自己女儿长达5年的杨世海,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注2)。这样的判决对受害者是毫无公正可言的。之所以中国目前的儿童保护法无法真正保护儿童,主要碍于中国的一个顽固的传统:孩子最终归父母所有。也正是因为这个传统,中国的儿童保护法法律在“剥夺父母的抚养权”这项条款上不够坚决,执行上更困难重重。在中国所有儿童虐待案例中,无论其情节多么严重,至今还没有一个犯儿童虐待罪的父母被剥夺抚养权。正是这样的状况,让犯罪父母的孩子们无法逃离他们的“魔掌”,无端承受了更多的可以避免的牺牲。
中国的儿童虐待不但发生在家庭中,还弥漫在社会中,譬如留守儿童问题,对未成年女童的性骚扰和性侵犯问题,以及学校的一些教师因缺乏对儿童的尊重而动辄打骂学生的现象,等等。然而,之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存在于家庭中的儿童虐待现象,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社会中的儿童虐待现象相对容易被大众察觉和认识,而发生在家庭中的儿童虐待,虽然往往比社会中的儿童虐待在程度上更严重,持续的时间得更长久,却被中国的传统和社会意识淡化甚至忽略了。也正是这样的淡化和忽略,才导致了象苏丽这样的惨案的发生。所以,本文决非要忽略社会中的儿童问题,而是要强调被长期“淡化”了的在家庭中的儿童虐待,指出它的严重性,使法律机构能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儿童虐待罪行。
本文除了呼吁完善法律以惩罚儿童虐待的犯罪者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呼吁中国社会建立儿童保护机构,采取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中国儿童。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法绝不仅止于如何惩罚罪犯,还在于设立一套完善的保护措施,给那些由于父母的抚养权被剥夺而需要得到照顾的孩子们提供一个“第二家园”。保护儿童的具体的办法,可以参照其他先进国家的方式,在全国各地设立儿童保护电话专线,建立儿童保护组织,收养受害儿童,让他们能真正脱离恶父恶母的“魔掌”。
最后,除了立法惩罚犯罪者,确立儿童保护组织以外,本文还呼吁社会做出相应的努力,大力宣传儿童保护的重要性。中国从传统意识上看非常注重对老年人的赡养,而忽略了对儿童的关爱。所以,即使有了法律,但由于没有人认识到犯罪现象而无人报案,或者有人报案但执法不严,法律仍然将是一纸空言。为了确保法律的效果,社会的宣传必须跟上。宣传的方式,可以首先通过心理学协会的努力,让他们到各中小学去做演讲,宣传儿童虐待的严重性和儿童保护法的细则,并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在课堂上让学生懂得他们的自己的权利。这样,从上到下,从政府到社会交叉配合努力,相信中国儿童的处境会终将得到改善。
一个公正而健康的社会,是懂得保护儿童的社会。儿童,一方面是社会的最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还是社会的希望,因为健康的儿童,将给社会带来一个美好的明天。在此,本文强烈呼吁中国立法机构能严肃对待这个长期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中国儿童的处境,使中国的儿童生活得更安全和更幸福,也使中国的明天更加光明和繁荣。
记住苏丽!救救孩子!
(全文完)
注4,http://learning.sohu.com/20130126/n364688803.shtml 注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章,第53条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6-12/30/content_7582808_3.htm
撰稿:云易; 2013年8月
附:人大委员赵东花(广东代表团) 关于遏制虐待儿童现象的建议 http://www.npc.gov.cn/npc/sjb/2013-03/16/content_1786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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