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權社會,沒有人是真正安全的----從李雲迪說起 |
送交者: 余東海 2021年10月28日15:52:25 於 [七葷八素] 發送悄悄話 |
極權社會,沒有人是真正安全的----從李雲迪說起
李雲迪是中國和國際音樂節大名鼎鼎的人物。此人曾5次登上春晚,榮獲“中國十大青年領袖”、“全國五四青年大使”等稱號,有重慶政協常委、全國青聯常委、香港青聯副主席等等名頭。
李雲迪也不負厚望,不放過任何一個愛黨愛國的機會。曾為薄熙來唱紅站台,微博中清一色的血紅色。典型的正能量和主旋律,標準的紅色藝人和小粉紅一枚,象徵高端軟實力的一張華麗麗的名片。現在官方忽然發狠,不擇手段地怒撕自己全力打造的紅色名片。為什麼? 李雲迪事件,我的態度可以一句話表達:行政處罰應該,廣泛通報和媒體宣傳不應該。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發文為李雲迪喊冤。他說:
“《民法典》第990條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991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李雲迪雖涉嫌行政違法被處罰,但其作為公民的人格權並沒有被剝奪,依然享有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尊嚴。”
這個辯護頗為有力。但在權大於法的社會,無用無用也。極權主義連憲法都無視,怎麼可能尊重民法。
不僅眾多“愛黨愛國”的官方小粉紅,很多因內鬥失敗而落網的官員,很多因經濟問題、男女問題及政治需要而出事的各界精英,在法律上也有冤枉性,也屬於蒙冤者,罰不當罪故。以前對他們也充滿同情,為之義憤不平。近幾年漸漸淡了。
就像李雲迪,因嫖娼變成“劣跡藝人”,甚可惜,不公平,體制內外、國內外很多人為之鳴不平。我理解,卻不願湊熱鬧。不是心冷了而是愛有差等了。二十多年來,多少正義之士落入惡法之網,官員和精英們在哪裡?小粉紅和李雲迪們在哪裡?知道他們嗎?落井下石否? 有必要提醒所有人,在極權社會,沒有人是真正安全的。
在馬邦,說錯了話做錯了事,跟錯了人站錯了隊,都屬於政治問題。很多人以為,只要不犯政治錯誤,就不會出事;又有很多人以為,只要背景深厚後台硬,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出事。都是習慣性的誤以為。
君不見,延安至今,出事的文臣武將高官大吏難以計數,原因也難以計數。它們本身就是給別人當後台的,卻自身難保,何況它們的家人子孫親信部屬,更何況投靠它們的三幫分子。2021-10-25余東海集於邕城青秀山下獨樂齋 首發於北京之春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150/1025202153316.htm轉載請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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