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普遍語法”錯在哪裡 |
送交者: Rabbit 2014年12月08日09:43:1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再談“普遍語法”錯在哪裡
喬穆斯基(Chomsky)提出“普遍語法(UG)”的概念錯誤在於不懂抽象的事物,即“高 級範例”,不可以再被進行抽象,再從中找出可以用數理邏輯或數學公式來表達的 規律性。 前文說到,大腦的產物或思維的功能所創造的事物,屬於“高級範例”。比如道德, 美,邏輯,語言,符號,數學,影像,夢境等等。這些高級範例本身已經是思維抽 象的結果,存在於範例所謂的微觀世界,對應與宏觀世界的客體。高級範例具有本 質,原則,核心,精髓等這些性質。這些性質都是對應於客觀物理世界/宏觀的時空 世界的結果。高級範例本身因此具有永恆,不變的性質。它們的“生命”在於被使 用,在於不斷產生在頭腦中,是我們思維的功能發揮作用的結果。 僅舉“邏輯,語言,數學”作為例子。邏輯對應的是語言,而語言對應的是客觀世 界,所以邏輯對應的就是客觀世界。我們現在有如此眾多的邏輯領域,形式邏輯, 數理邏輯,還有所謂辨證邏輯等等。哪一種邏輯是對其他早期的邏輯抽象而來的呢? 也就是說,經過思維的抽象工作,我們可以放棄初期發現的邏輯了呢?沒有。它們 都是在其他早期邏輯發現啟發下產生的,而不是被用過之後就可以“揚棄”了。同 樣的道理應用與數學。數學的發展從最早期的自然數,發展到現在有眾多分門別類 的分支,哪個現在可以完全取代過去的初期數學發現呢?沒有。再來看語言的應用。 我們有眾多不同的語言,每種語言都是用來指代人類周圍的世界客觀事物。所以自 然語言本身就已經人類對客觀世界的抽象(以此觀點看,“世界語”不能成氣候)。 凡被抽象的事物,即高級範例,本身已經不具備“可分析性”。也就是說,高級范 例不同宏觀世界在時空中客體事物。高級事物本身不具有類似宏觀世界事物的“真 實與假象”的劃分。 微觀世界的高級範例所具有的這種性質,完全不同於宏觀世界在時空中的物質世界。 在這裡,凡是被抽象的事物,都是抓住了其本質,原則或標準,或核心的東西。我 們掌握了這些本質,我們就不在乎客觀物質的千變萬化。因為我們總可以根據事物 的本質,用將來的發展取代過去的發展,使物質的功能逐漸完善。因為我們可以使 用對事物的本質性質的認識,指導我們的行動,制定更好發展計劃,進而推陳出新, 實現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前進。 不懂得兩種範例的區別,盲目地進行“跨界”,如同物理學的“統一場論”,哲學 上的追問,究竟是物質還是精神為第一性?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是UG的錯誤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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